关于“三农"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0-03-12 08:57

  [摘要】“三农”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国“三农”保险受到政府和业界的高度重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由于我国“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城乡二元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三农”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三农”保险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中的“最艰巨工程”。应正确界定“三农”保险,并对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予以高度重视,由政府统筹规划重点扶持发展“三农”保险。

  [关键词】三农;三农保险;社会保障

  农业、农村、农民构成了中国特有的“三农”问题。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这是自2004年以来,“一号文件”第六次将目光锁定“三农”,并对新形势下“三农”工作予以全新定位。2009年春天,我国十五个省出现严重的旱灾,持续时间之长、受灾面积之广、受灾程度之重历史罕见,三农风险再次凸现出来。转嫁三农风险,保障三农的利益已经对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表示:“2009年将加快发展三农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笔者认为,虽然近年来我国“三农”保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我国城乡经济二元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三农”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保险经营风险防范的特殊性,“三农”保险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中的“最艰巨工程”,理论和实践中还有许多认识亟待澄清、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中国的“三农”保险就像三农问题一样,任重而道远。

关于“三农"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正确界定“三农"保险

  “三农”保险极具中国特色,有丰富的内涵,特殊的性质和范围,但迄今为止,我国保险理论和实践中关于“三农”保险的内涵、性质及范围却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义,界定并不清晰。.传统上与农业相关的保险是指农业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农业保险仅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广义的农业保险则除了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之外,还包括从事广义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及其家属的人身保险和农场上的其他物质财产的保险。在国外,一般使用广义的农业保险的概念,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对农业保险所下的定义是:“总的说来,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的整个过程,包括农作物收割,以及其后的储藏、加工和将农作物运输到最终市场。进一步讲,它并不局限于耕种农作物,园艺、种植园、森林等都是。其次,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财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加工厂等都需要得到保护。再次,从事这些活动的人的保险,也是完备意义上的农业保险的必备内容。第四,对农户来说,各种手工业和家庭产品通常是一种重要的收入来源。所有这些都属于农业保险的范围。”这个定义在最广泛意义上涵盖了农业保险的内容,即所谓的广义的农业保险。

  二、“三农”保险需要政府统筹规划,重点扶持

  “三农”保险是农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稳定农业和粮食生产、保障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同时,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助推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是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政府应充分认识“三农”保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肩负的责任,根据中央支持农业发展制定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主导制定和实施各项“三农”保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三农”保险的发展。实际上,“三农”保险同三农问题一样,完全应该由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重点扶持,这是因为:

  第一,从“三农”保险产品的性质看。“三农”保险产品属于广义保险范畴,性质不同的社会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经济政策性保险(狭义的农业保险)及商业性保险一应俱全,涉及财产、人身、责任、信用等所有保险业务领域。社会保险及狭义的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二者要达到有效市场均衡,必须由政府主导实施。或者得到相应的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其他涉农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性质,应由保险经营主体按照商业化原则经营,但由于我国“三农”问题极其复杂,例如:农民购买力低、保险意识差、保险标的面广为分散、道德风险严重等等,使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存在许多特殊的技术障碍,如费率厘定、保险责任划分、条款制定、展业、定损、理赔、分散风险等存在许多困难。这就要求商业性质的涉农保险在经营管理的诸方面都必须采取同一般商业保险不同的内容和方式,同时,需要政府财政、税收政策的配套和再保险及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否则,无法形成有效需求和供给。

  第二,从“三农”保险的服务对象看。农业的特殊地位,中国的特殊国情,造就了“三农问题”这一专门术语。而“三农”保险的服务对象正是目前我国经济力量最薄弱、最无力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袭击的广大农民和乡镇企业。正像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那样:“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为三农保驾护航,使全国70%左右的人口“灾有所补,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更好地体现党的三农政策,这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必由之路。

  三、“三农”保险中商业保险的定位

  “三农”保险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综合性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三农”保险中各类保险的定位,特别是商业保险的定位,是理论和实践中亟待明确的问题。对于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性质、关系,特别是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在我国社会保障及保险理论和实践中曾有过许多模糊认识和做法,例如:历史上(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的问题、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商业化经营问题、社会保险必须完全由政府来办的观点等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保险业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定位越来越清晰。十六大之后,把商业保险明确定位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因而,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已经有了政策层面的定位。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从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出发,对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角色进行科学定位,使“三农”保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这样,无论是对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是对商业保险自身的科学发展,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2]刘德江:对“三农”综合保险的设想[N].经济日报2003—04—11.

  【3]江虹.三农保险理论研究创新之瘁[N].中国保险报2006—06—16.

  [4]朱俊生,李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三农”保险创新[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5.

  [5]吴晓慧.我国“三农”保险市场开发探讨[J].保险研究,2005,(11).

上一篇:基于云计算理论的“三农"信息平台研究 下一篇:定西气象为“三农"服务的成效问题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