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系统聚类的天津生态农业分区发展研究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0-03-03 10:21

  摘要:根据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在生态经济学理论指导下,运用系统聚类法对天津生态农业进行分区布局研究,探讨了分区发展重点;最后,提出了天津生态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为都市化地区生态农业建设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生态农业;分区发展;指标体系;天津

  “生态农业”是从第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现的,最初源于美国土壤学家W.Albreche(阿尔布勒奇)[1]。此后,不同学者从各个角度对生态农业进行了研究。我国在1980年第一次引用“生态农业”这一术语,并提出了生态农业是把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融为一体的综合农业体系[2]。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是一种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不仅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3],这些问题反过来又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2014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对受污染严重的耕地、水等,要划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禁止区域,进行集中修复,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党中央在新时期、新阶段提出了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是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天津生态农业分区布局研究,对于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有效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系统聚类的天津生态农业分区发展研究

  1研究区域概况

  天津位于北纬38°34ˊ至40°15ˊ,东经116°43ˊ至118°04ˊ之间,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隅;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干冷同期、光照充足、降雨集中。

  全市年平均气温为14.2℃,年平均降雨量621.5mm,年平均日照时数2047.3h,全年无霜期335d[4]。2012年末,全市土地面积1.19万km2,其中农用地面积7097.65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59.6%,耕地面积4407.46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37.0%。与北京和上海相比,天津人均耕地较多,具有发展生态农业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

  2天津生态农业区划指标体系构建

  2.1划分原则

  生态平衡原则:生态农业系统是由一定农业地域内相互作用的生物因素和非生物因素构成的功能整体,进行区域划分必须遵循生态平衡原则,建立合理的生态农业系统,使各要素相互之间达到高度适应、协调和统一的状态。综合优化原则:生态农业分区既要全面考虑各种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的相似性,也要注意区分它们相互组合的差异性及其各自特征,合理优化配置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适应生态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

  2.2指标体系构建

  按照以上原则,围绕天津生态农业发展的自然环境条件、农业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选取了12个对生态农业生产和发展起作用的因子作为区划指标,如表1所示。

  3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3.1研究方法

  系统聚类法是根据因素之间的相似或相异程度来衡量因素间接近的程度。这里主要使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17.O进行系统聚类分析[6]。

  3.2数据来源[4,7]指标数据来源《天津统计年鉴2013》、《天津调查年间2013》、《天津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以及天津农业主管部门的调查数据,因篇幅所限,具体数据不再详细列出。

  4对策建议

  4.1加强政策规范落实,完善生态农业法规制度

  一是完善生态农业政策法规建设。围绕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健全农业生态环境标准和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基础政策建设,坚持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方向,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天津市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规范,服务美丽天津建设。结合天津农村环境污染特征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补充和完善相关法规,如《天津市生态补偿条例》等;制定和完善天津规模化畜禽养殖建设标准,加强畜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编制完善畜牧业生产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技术规程和畜牧业管理规范及天津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推进京津冀农业生态环境协同发展。二是实施生态资源保护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发展生态农业的农户和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制定金融支持政策,绿色信贷政策向农村和农业领域倾斜;运用利率优惠等手段引导资金流向生态农业、可再生能源、农村污水及垃圾设施建设的技术项目和具有高附加值、污染程度小的工业企业;研究制定符合天津区县工业企业实际的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健全农村环境监管体制和制度,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信息披露制度等。

  4.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筹集生态农业建设资金

  一是设立市、区县两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把目前临时性或过渡性的生态补偿经费及不符合长期实行生态补偿的资金,完善为具有法律效力、甚至是随经济增长而同步增长的生态补偿基金;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重在增量调整上下功夫”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生态农业发展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市级财政对生态农业建设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区县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市与区县要按照合理的分担机制,切实承担起对生态农业建设的管护性投入,处理好一次性建设和长期管护的关系。二是以美丽天津“四清一绿”工程为契机,适时出台《天津市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耕地、水源地、生态林地等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区县承担;从“谁来补、补什么、补多少、补给谁、如何补”等方面科学设计生态补偿机制,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耕地、生态湿地等生态服务价值较高,对生态环境保护起着的重要作用,且便于计量、操作性强,可优先确定为生态补偿的重点,可从为确保面积不减少而限制非农业建设所造成的影响、改善其质量而增加的生态建设投入以及其产生的生态服务价值三个方面进行补偿。

  参考文献

  [1]叶谦吉.生态农业一农业的未来[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

  [2]李文华,刘某承,闵庆文.中国生态农业的发展与展望[].资源科学,2010,32(6):1015-1021

  [3]秦静,李瑾,孙国兴,贾风伶.现代农业生态环境安全预警体系研究一以天津市为例[],广东农业科学,2012(17):166-169

  [4]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天津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5]王玉娟.东北生态农业分区及其发展方向研究[D].2006

  [6]刘培强,李曙光,肖进杰.若干聚类问题复杂性及其算法[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7]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天津调查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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