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社会视角下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研究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0-02-17 10:34

  摘要:农村熟人社会具有的人情、面子、信任以及规范等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存在一定的矛盾,阻碍村民以及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同时政府又无法有效地单一主体治理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的问题。鉴于此,在分析熟人社会特点,及其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之间矛盾的基础上,利用合作治理的方法来化解这一矛盾,以达到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良好治理,实现美丽乡村目标。

  关键词:熟人社会;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增长、人口快速增加,农村内源性环境无法有效承载其增长带来的环境污染,导致环境逐渐恶化。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是指以农民居住地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由村民生活生产产生的污染表现在村庄表面,造成村庄整体面貌呈现脏乱差的情况。一方面是农民日常生活生产产生的环境污染,例如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另一方面是开发建设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例如家养牲畜产生的粪便污染、农业废弃物产生的污染等,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国家大力推行城镇化策略以来,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未来我国城镇化率达到了70%以上,仍还会有4亿多人口在农村生活,村庄的价值不容忽视,农村内源性环境必须得到治理,维护乡村的稳定。在现有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失灵的情况下,要实现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就必须创新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模式。自2005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村环境治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诸多方面。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以及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已经成为美丽乡村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

熟人社会视角下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研究

  1熟人社会分析费孝通[6]提出

  “熟人社会”的概念,认为中国传统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是村民生活范围小、生活富有地方性且缺乏流动性的社会,是人与人相互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相对稳定的社会。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差序格局即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就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生发出的一圈圈向外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7]。熟人社会的基础是“自己人认同”,熟人社会在农村社会表现更加突出,其具体表现是人情、面子、信任与规范等特点[8]。在农村地区,熟人社会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人情具有互助功能。在农村,村民都有可能遇到不管是经济还是精神的困难,亲戚朋友邻居等熟悉的人都会予以帮助。其次人情具有“自己人认同”的作用。乡土社会是一个自己人认同的社会,人情互动的双方通过多次的交流、互动帮助和支持,形成心理上的认同,并且不断地通过这种互助造成彼此之间的相互熟悉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人的认同。这是不同于陌生人的自己人,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圈子。其次在农村熟人社会中,维持农村社会秩序最重要的工具就是情面。情面原则要求村民在处理涉及双方或者多方公共事情时,要顾及村民之间的面子,不要伤害彼此之间的情谊。人们常说:“给我一个面子,给我留一个面子”,就是说明彼此间关系熟悉,不愿在利益冲突时伤害双方情谊,在遇到涉及自身问题的时候经常要考虑到其他人的面子问题。然后是村民之间信任关系。信任是熟人社会运行的基本基础之一。卢曼认为“信任是简化社会交往复杂性的重要机制,指出信任是通过超越可用的信息,以及把行为期待一般化可降低社会的复杂性,有利于集体行动”[9]。在乡村熟人社会中信任关系的基础为亲属关系和邻里关系。其一在乡村社会中亲属的关系存在直系亲属和拟亲属关系,这就造成了“一表三千里”的亲属关系,在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乡村社会,信任或多或少的存在。正是村民之间存在信任,才会出现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帮互助行为,而且不需要什么法律上的证据。其二是邻里关系。“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乡村社会稳定的基础,邻里关系也是乡村社会信任的基础。最后,规范是熟人社会的运行的基础之一,在乡村社会规则主要表现为“礼”和道德意识。乡土社会的秩序是靠“礼”来维持的。维持“礼”的运行时农村社会的传统,而传统又是乡村社会累积的经验。规则同时也表现为村庄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在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自觉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包括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不遵守乡村社会的“礼”或者道德意识或者乡村社会的传统就会受到乡村社会居民的孤立。

  2熟人社会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矛盾分析

  2.1情面原则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困境分析

  中国的农村社会具有熟人社会的特征,即村民之间具有地缘与血缘关系或者有一定的拟亲属关系。而在这种熟人社会中,维系村庄秩序最重要的工具就是人情与面子。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市场经济深入到农村社会,农村居民追求经济发展,情面原则对于村民的约束削弱,导致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困境。由于熟人社会的中的人情和面子,村民维持传统的为人处世的行为,对污染者的污染行为不作为,阻碍了村民继续发挥自己的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性。这是由于村民自己对清洁的环境需求,但是又出于熟人社会的面子原则,不愿意破坏村民之间的情谊,碍于彼此之间的人情或者面子,对于污染主体选择忍气吞声、默默忍受,没有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较少主动参与村庄环境整治活动和对村庄环境治理状况的不作为,造成村庄环境污染的恶化。另一方面村民的这种行为造成村庄环境污染者的污染行为的“去耻辱化”。当村庄情面原则不足以约束污染行为,同时法律对于这种环境行为的法律规定不完善,污染者进而就会利用这种熟人社会的作用与法律的漏洞,使自己的环境行为“合法化”。

  2.2信任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困境分析

  信任关系通常决定着人们之间交往的基础,被称为社会生活的润滑剂、社会组织的粘合剂、社会凝聚力的基础以及集体行动的动力。在农村社会中信任的缺乏主要表现为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以及村民与政府之间。首先,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主要表现为自己人认同,对不属于自己圈子里面的村民不信任。而信任关系的缺乏这就有可能造成集体行动的困境,对于村民参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或者说环境意识的参加没有益处。久而久之对村民之间的信任就产生隔阂,无法有效地组织环境清理等集体活动。其次,村民与村委会之间信任关系的好坏关系到村委会的组织活动成功与否。特别是在农村环境是公共物品情况下,就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心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最多只关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0],因此更需要发挥信任在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连接作用。但是目前村委会在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中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不足,造成在农村环境治理实施活动中被动组织,村民对村委会的组织就缺乏信任,使组织活动低效。而“改革要想成功必定要把农民动员并组织起来,改革法令只有通过那些致力于执行它们的组织变得制度化时才会有效”[11]。但是村委会在税费改革之后,在村民的意识中逐渐成为政府代表,成为基层政府的行政事务的执行机构,逐渐脱离农民,造成村民对村委会的怀疑,认为村委会干部在为自己谋私利。在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在缺少信任的情况下,村委会的环境活动就会被认为是为自己谋政绩、“做样子”,造成农村环境治理失效。最后,村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的好坏关系到政府的环保政策是否能够贯彻到底,关系到村民是否愿意参与到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但是现阶段,政府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对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实行二元结构政策,政府与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处于低谷,严重影响农村环境治理。

  3熟人社会下的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困境解决路径

  3.1政府主体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构建合作治理的平台

  政府作为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应该积极主动地实行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农村环境属于公共物品,政府有责任承担其治理的义务。政府作为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之一,并且拥有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的权力,应该积极承担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针对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与熟人社会之间的矛盾,政府应该在意识引导、设施提供与环境监督等方面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基于熟人社会中的情面原则对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产生阻碍,主要是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居民日益原子化的背景下,污染者对自身的经济权益日益注重而忽视其他人的环境需求。同时在熟人社会的情境下,村民又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遵守乡村社会这一传统,造成了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困境。所以在农村居民日益注重环保权利的同时政府应该主动发挥自己在宣传引导上的作用,向村民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宣传“为什么这么做”,增加村民对自己环境权的了解,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在村民环境权方面,“环境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所以地方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利用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居民认识到自己的环境权,激发村民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农村环境治理最大主体的支持和参与。

  3.2村委会作为组织者与协调者角色,构建沟通平台

  随着乡村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乡村社会结构转型的出现,乡村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村民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之下的理性人,造成村民原有的集体荣誉感的消失。同时村民流动量加大,造成村民对村集体的归属感和责任感逐渐减弱。“除非一个群体人数相对较少或者除非存在着强制或者其他某种特别的手段,促使个人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否则理性的个人将不会为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采取行动。中心的问题就是‘搭便车’的问题”[12]。因此村委会应该积极组织和动员村民参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活动,协调村民和政府参与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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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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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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