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19-12-06 09:19
摘要:参与农村电商经营,是中小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发展动力。由于种种原因,当前中小企业在农村电商经营过程中表现出参与不够、能力不强、盲目跟风、外部驱动等问题。基于“互联网+农业”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农村电商需要中小企业的角色参与,各级政府也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作用发挥。因此,有必要对中小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的重要意义进行总结,对问题原因进行客观剖析,对经营行为进行博弈分析,找到中小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经营的最佳路径。
关键词:农村电商;中小企业;博弈论;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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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MediumandSmall-SizedEnterprises),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①。2011年,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行业的不同,对中小企业进行了界定与划分。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农林牧渔类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农林牧渔类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为小型企业。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6年,我国中小法人企业超过20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解决了80%的城镇就业②。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全面普及,电商经济在我国城镇市场已处于相对饱和状态,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成为电商经济的“新蓝海”。各类电商巨头、龙头企业、新型市场主体纷纷抢占农村电商市场。据商务部的统计,2016年全国农村电商交易额8945亿元,占全国电商零售总额的17.4%,同比2015年增长5400亿元,增长近2倍③。在农村电商呈现飞跃式增长的同时,认清中小企业参与对于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意义,了解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的现状,剖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科学地对中小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的经营行为进行博弈分析,得出中小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经营的策略与路径,值得探讨与研究。
一、中小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经营的意义与现状
农村电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地方政府、电商巨头、龙头企业、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多个主体,各个主体的利益诉求和比较优势各不相同。其中,中小企业以数量众多、市场集中、贴近终端、组织灵活、产品多样、成本较低等优势(刘丽燕等,2014),在农村电商发展中具备独有的优势。农村电商的推进,亟需中小企业的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基于此,笔者利用农产品中小企业电商培训班的机会,对58名中小企业法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及现场访谈,结合已有文献,得出中小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经营的现状及特点如下:
(一)中小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的程度不够
近年来,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各类电商企业积极布局农村市场,不断进行“圈地”。阿里推出“千县万村”计划,在全国200多个县建立10000多个农村淘宝服务站。京东集团推出农村电商计划,建立京东县级服务中心1400多家,服务行政村20万个。苏宁启动电商扶贫“双百计划”,在100个贫困县开发建设100家直营店(服务站)、上线100家“地方特色馆”。中国邮政、中国电信等也在加紧布局农村地区。在电商巨头纷纷抢占先机的同时,中小企业对农村电商的参与意愿却明显不够。从调查来看,96.6%的受访企业对农村电商的市
(二)中小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的能力不强
与电商巨头资金雄厚、抢占市场、着眼未来不同,中小企业更注重即时收益和现金流控制。当前,尽管农村电商开展轰轰烈烈,全国涉农电商平台3万多家,农产品电商平台已达3000家,但亏本经营却是行业现状。尤其是生鲜电商企业,只有1%盈利、88%略亏、7%巨亏、4%持平④。即使已在农村电商布局多年的京东、苏宁、淘宝等电商巨头,仍然是投入不菲但获利甚微,谈盈利更为时尚早。从调查来看,在已开展农村电商企业中,仅有8.3%的企业实现盈利,16.7%的企业基本持平,58.3%的企业略亏,且有16.7%没有网络销售收入。与此同时,已开展农村电商企业中,没有1家企业电商营业收入占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20%以上,仅有2家企业(8.3%)电商营业收入占比达到15%以上,其余均处于10%以下。由此可见,即使开展农村电商业务的中小企业,主营业务仍以传统销售渠道为主,农村电商业务更多的是一种销售模式试探,不少中小企业仅将农村电商作为企业宣传推广的工具,而未开展实际业务。
二、中小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的博弈分析
无论是农村电商经营参与不够、能力不强,还是盲目跟风、外部驱动,都是中小企业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的策略选择,符合标准化博弈分析的特征。就参与主体而言,无论是地方政府、电商巨头,还是中小企业、农户,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独立决策者,都符合经济学意义上完整的“经济人”角色(燕晓飞等,2013)。基于此,可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中小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的行为进行分析。
(一)模型建立与假设
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主体间复杂的相关关系,理清主体间关系是博弈分析的基础保障。就农村电商而言,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整体社会效益最大化,其策略只有两种,即扶持与不扶持。企业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其策略也是两种,即参与与不参与。在参与的前提下,具体研究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还需进一步探讨是否自建电商平台①。博弈模型中的假设条件包括:(1)所有参与主体都是理性的,都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2)参与主体知晓博弈规则,并拥有共同的农村电商知识;(3)参与主体信息完全,能够知晓对方的策略选择;(4)博弈在政府与企业、电商巨头与中小企业、自建平台与依托第三方平台之间进行。
(二)博弈分析
1.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这里的企业,包括电商巨头和中小企业。假定:(1)农村电商投入总成本为C1;(2)政府预期收益为R1,这一收益是多年期的,包含政府自身机构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政府承担投入总成本的比例为γ,即政府承担的投入成本为γ·C1。其中,政府提供的各类优惠政策为C2,政府承担的其他前期投入为C3,且C2+C3=γ·C1。(3)政府不推动农村电商而导致的机会成本为C5;(4)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经营的预期收益为R2,企业承担投入成本的比例为β,即企业成本的投入成本为β·C1。此外,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的内部经营成本为C6。(5)企业不参与农村电商所导致的机会成本为C7;据此条件,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博弈矩阵。
三、中小企业参与农村电商的路径与建议
农村电商推进过程中,各主体的角色定位由其比较优势、利益诉求、市场细分决定,同时受各主体所处的地位、所占有的资源和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水平的影响。广义而言,农村电商既包含了工业品的下乡,又涵盖了农产品的进城,两者缺一不可。当前,农村电商总体呈现“下行太多、上行较少”、“巨头太多、中小企业较少”的发展态势①。电商巨头由于规模优势、市场资源、渠道终端、过往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往往更注重于工业品下乡,即使开展农产品上行,也必须借助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的参与。而中小企业由于具备市场集中、贴近终端、组织灵活、产品多样、成本较低等优势,在农产品上行过程中具有先天的优势。综合前述,中小企业参与农村电商,应明确采取“跟随”战略,并重点着眼于农产品进城,相关政策措施与推进策略也应围绕此定位。
参考文献:
[1]刘丽燕,任旭,王宇鹏.中小企业竞争优势与战略定位分析[J].现代商业,2014(10).
[2]石瑞丽,颜颖.重庆市农村电商企业发展现状调研分析及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6(12).
[3]杨永超.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农村电商发展动态及创新发展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7(5).
[4]燕晓飞,张勇,刘军丽,赵鑫全.非正规就业劳动力教育培训的多主体博弈分析[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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