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相关建议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12-14 09:02

  摘要:近年来我国车辆安全性能的检验鉴定工作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对检验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文章重点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问题展开深入剖析,首先阐述了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规范,然后全面地研究了在检验鉴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与对策,以期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

  关键词: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引言

  近年来我国公路事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道路交通事故也明显增多。2019年10月,刘某驾驶一辆凯迪拉克XT5型汽车在一条公路上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到公路12km处突然脱离了公路,与公路左侧的行道树发生了碰撞,最终坠落到公路左侧的河边,导致刘某严重受伤,同时汽车的部分位置损坏变形较为严重。针对此交通事故,为了明确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车辆性能有关,交警支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与鉴定了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通过对鉴定报告中内容的分析,得到的结论为该事故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并没有出现漏液情况,同时车辆的前轮转向灵活、车轮全部处于抱死状态,意味着其转向系统、制动系统都是正常的,也就是说基本排除了该交通事故与车辆性能存在关联。需注意的是,即便在车辆性能检验鉴定的过程中,都是根据规定的鉴定流程、内容及方法进行操作的,但是在鉴定标准、技术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与优化。总的来说,只有尽可能地提高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水平,才可客观的、公正的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进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因此加强对该领域的研究尤为重要。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相关建议

  1现阶段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过程

  近年来,在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的背景下,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频率增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水平方面也显著提升,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涉及具备行驶能力、不具备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两个方面[1]。

  1.1不具备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

  众所周知,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影响是非常严重的,在此背景下一部分车辆会不具备行驶能力,因此在开展检验鉴定工作期间,会与具备行驶能力的车辆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并且通常情况下以静态检验鉴定方式为核心。专业机构的技术人员需要综合的、全面地掌握事故车辆参数,在此基础上来检验、检测各项工作状况和参数,或者是通过对事故车辆的零件状况进行收集、整理,然后和技术标准来对比,进而通过推导的方式来分析零件状况是否会影响到汽车的安全性能。对此,假如通过检验鉴定发现一些零件功能失效而影响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则需要对该零部件的特征、性能等多方面进行检验。在此背景下,技术人员可全方位掌握事故车辆的系统安全性、各关键总成,同时与实地考察得到的结论相结合,进而得到更加客观、科学的检验鉴定结果。简而言之,在对不具备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期间,不但涉及事故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及行驶系统,而且还需检验事故车辆的车身、电控系统、照明信号装置以及附件等。

  1.2具备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

  所谓具备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是指事故车辆不影响正常行驶,或者是在经过简单的维修后即可正常行驶,对此,通常情况下会运用动态检验的方式来开展检验鉴定工作,而静态检验作为辅助[2]。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技术人员一般通过对现场进行模拟进行检测,或是运用五轮仪、便携式制动测试仪等进行检测。在开展动态检验前,首先需要对事故车辆的转向系直线行驶能力与回正能力、相关工作状态等进行检查,然后在进行现场模拟试验期间,还应确保事故发生现场与试验条件相一致。在完成动态检验后,还需要开展一系列的静态检验,也就是说需要检查事故车辆的车身、传动系、行驶系及电气装置等,进而得到更加客观、准确的结果。

  2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面临的问题

  不难发现,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其检验鉴定的水平与能力有着明显的增强,但是现阶段仍然面临着部分待解决的问题,具体如下:

  2.1鉴定技术人员问题

  我国汽车产业自21世纪以来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相应的交通事故的数量大幅增加,但是鉴定技术人员的数量增长缓慢。其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当前国内车辆检验鉴定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同时通常都是由事故处理人员来完成检验鉴定事故车辆的工作,他们的专业性是相对偏弱的[3];其二,国内在事故车辆检验鉴定人才培养方面与发达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所培养的人才很难满足实际需求,或者是专业能力不高,这都会对检验鉴定的结果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总之,在当前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更需要加强对鉴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挖掘,更好地完成检验鉴定工作。

  2.2鉴定机构管理与资质问题

  在交通事故物证鉴定工作中,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至关重要,并且最终得到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可看出鉴定机构的管理与资质则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规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需要由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的机构来完成,但是通过实际情况的研究与剖析,了解到存在着很多漏洞,部分仅有痕迹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却承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或者采用挂靠的方式来进行相关工作[4]。与此同时,截至目前,我国在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机构的能力、条件、资质等方面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标准,因此便会有部分机构滥竽充数,影响我国检验鉴定的整体水平。

  3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相关建议

  通过前文的剖析,了解与掌握了当前在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本节重点提出相关建议与对策。

  3.1加强鉴定人才的培养

  现阶段,即便部分检验鉴定人员的实践经验是较为丰富的,但是他们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整体偏低,因此需要对他们进行培训与考核,并对人才的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做出严格的要求,另外还应加强对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只有这样才可更好地完成检验鉴定工作。与此同时,主管部门想要更好的发挥出监督的作用,则需打造一支优秀的专家队伍,否则检定机构的人员考核、资质评定及监督管理都将成为摆设,在具体打造的过程中,需加强对专家队伍在法律法规、检测仪器设备及计算机控制等方面的培养。

  3.2加强检测鉴定机构资质的审查

  现阶段,我国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行业是较为混乱的,这必然会对检验鉴定结果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加强相关机构资质的审查势在必行,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监督管理体系与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并且全面审查检验鉴定机构的资质,严格根据所颁布、出台的要求与标准,规范鉴定机构的操作,进而实现检验鉴定水平的尽可能提高。与此同时,还有必要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完善,保障检验鉴定的公正性、精确度,避免出现不良后果。

  3.3完善检验鉴定设施与场地的规定

  关于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机构,应该明确它们在设施、设备及场地方面的规定与要求,并要求仪器、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同时规定所有机构必须取得计量认证证书,所有检测设备必须取得计量检定证书,这样才能够保障其鉴定结果的有效性。另外,在检验鉴定场地方面应设置符合国标要求的试车跑道和驻车坡道等设施,有助于检验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3.4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事故车辆信息化管理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对此,首先需要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与完善,在此背景下不但能够为事故责任的判断、查询提供重要依据,而且在后期事故案例分析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操作期间,最重要的是科学整理已收集的资料、信息,进而综合的、全面的描述事故车辆的运动状态、性能参数。与此同时,在管理平台中可对不同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类,通过对相似事故车辆相关信息的整理与归纳,在此基础上构建动态模型,有助于更加准确的剖析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性,能够尽可能的保障我国道路交通安全。

  4结束语

  在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后,其责任认定是尤为重要的,因此为了能够为交通事故处理提供客观、正确的依据,则加强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则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全文的研究,已经了解了现阶段在检验鉴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未来应该从加强鉴定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完善鉴定设施与场地、开展信息化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以尽可能保障检验鉴定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常辉.交通事故处理中车辆安全性能技术鉴定规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35):274-275.

  [2]王永.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技术运用[J].数码设计(下),2018(6):132-133.

  [3]韦旨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技术运用[J].低碳世界,2018(05):205-206.

  [4]阎军,吴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技术研究[J].科技投资,2019(12):288.

  [5]甄景惠.浅析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技术运用[J].汽车博览,2019(3):39.

  秦伟超,邵智存,周伯贞,方志珍,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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