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小农户问题研究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8-16 11:02

  [内容提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学术界存在着一股“小农情节”,他们坚持以小农为基础实现农业现代化。本文认为这是对十九大精神的误解。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发展有机衔接的主要原因是尊重小农户消亡的历史规律,尊重小农户的主观意愿和价值诉求。基于此,笔者提出了小农合作化、订单化、朝阳化、生态化、信息化五种衔接模式。为了实现上述衔接,需要加强五个方面的政策保障:加强对小农户的职业培训,构建职业农民制度;加强对小农户的社会服务,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小农户的农业补贴,完善农业补贴体系;加强对小农户的金融扶持,完善农业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农户的保险覆盖,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关键词]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小农户;农业现代化;新型经营主体

  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已经成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纲。“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这既是高屋建瓴的重大历史性命题,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基本途径。[1]充分体现了党对小农户的高度重视和提升小农户竞争力,把小农导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历史决心。[2]“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也是习总书记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创见。须知,无论是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还是人们的思维习惯认识中,“小农”长期都被看作是“改造”甚至“消灭”的对象。[3]党代会报告中对“小农”给予如此之高的关注和期待,尚属首次。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小农户问题研究

  一、对当前小农思潮的简评

  随着“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命题的提出,一批具有“小农情节”的“三农”学者又开始纷纷建言。他们坚持认为,的农业现代化只能是小农的农业现代化,大规模生产的资本主义农业现代化模式不适合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笔者将这种主张“小农美好论”的学术思潮称为“小农思潮”。

  (一)小农思潮的核心观点解析

  “小农思潮”,简言之,就是坚持以小农为基础实现农业现代化。他们的核心论点如下:

  第一,小农现代化成功的典范比比皆是。他们认为,以机械化、规模化为特征的美国大农场模式只适合少数地多人少的,大多数人多地少的都是以小农为基础实现的农业现代化。从历史上看,法国、前西德和日本、荷兰、韩国和我国台湾都是在小农遍天下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产业化,成为小农现代化的典范。[4]从现实中看,在当今时代,小农的数量甚至比以往任何时候还要多。小农不仅没有消亡,而且越来越普遍,成为现代农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特殊国情决定我国只能走小农现代化的道路。他们认为,拥有一个广泛的、极富活力的小农阶级。我国是世界上农民最多的,按照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约有6.74亿农村户籍人口在农村生活。2015年年底,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农户仍有21275.1万户,占比79.6%。[5]我国处于城镇化发展的中后期,即使本世纪中叶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80%,还会有超过2.5亿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他们以农业为生,户均耕地30亩左右。因此,从长期来看,小农户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面。

  (二)简要评论

  小农思潮看到了小农改造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并不能以此就断定要以小农为基础实现农业现代化。这是因为现代的小农户和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三点最重要的变化。

  第一,农业已经不是农户的立身安命之本。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农业的确是农户的立身安命之本。离开了土地,农民的确难以生存。但是在当今社会,农户的家庭生计早就不依赖农业生产,大部分农户的主要收入都来自于非农产业的收入。非农就业给了农户极大的自由度,让农民从一种无法逃脱的“身份”,转变为一种可以自由选择的“职业”。同时,非农就业带来的大量收入,也使得农户可以从容地离开土地而生存。

  第二,离农是农户的自主行为选择。依靠农业生产,小农户无法实现致富,已经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客观事实。在农业收入十分微薄的情况下,离农已经成为农户的自主选择,因为离农,就是“离穷”。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小农户农业生产一年的收入抵不上外出打工一个月的收入。农业生产机会成本的不断提升,让农业生产成为一种越来越不划算的行为。因此,当出现土地流转的机会时,多数农户选择了流转,而不能流转的地区,也出现了大量的抛荒行为。这都表明,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小农户是自行选择“消亡”。

  二、为什么要实施“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由于小农的种种缺陷,从长期来看,小农是注定要消亡的,那么为什么还要实施“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无论从时间和空间上看,小农不可能完全被消灭。从时间上看,我国仍处于城镇化的中后期,农村仍然存在大量的小农户。即使达到了西方发达城镇化的水平,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过于庞大,仍然会有大量的小农户存在。从空间上看,大规模经营也并不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一些地形条件不适合大规模经营的地方,仍然会是小农的经营模式。这就表明,小农户始终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数量会不断下降,但是不会彻底消亡。这点在西方也得到验证,日本、德国等国都存在大量现代化的小农。

  第二,小农的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10]过去,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以人民公社的形式企图在短时间内实现对小农的“消灭”,结果被证明是失败的。经过几十年城镇化的发展,转移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创造了条件。预计到2050年,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将达到一个和发达相近的水平,而这毕竟还需要几十年的时间。而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如果不实施对小农的保护和支持,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等许多问题。

  第三,小农的改造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观意愿。事实证明,不尊重农民主观意愿的激进式的集体化道路是失败的。邓小平早就强调“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11]实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体现的就是让小农户自行选择是选择进行土地流转,还是自主经营,抑或是合作社经营,这本身也是小农户自主性和体现尊严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可行路径

  (一)小农户与集体衔接:小农合作化

  小农户合作化是指以农业集体化为根本方向,通过农业合作社等方式实现小农户之间的分工合作,实现小农户组织化。2016年5月24日,习总书记总书记考察黑龙江时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小农户合作化可以增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可以降低农业生产要素使用的协调成本,可以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在大农场和大公司等农业现代化方式不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实现小农户合作化,发展农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生产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理想模式。

  (二)小农户与市场衔接:小农订单化

  小农户订单化,就是以发展订单农业的方式,将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地结合起来。订单农业早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就在欧美迅速发展起来,现已成为发达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之一。我国亦在20世纪80年代由政府推动,开始探索订单农业的发展。实证研究表明,订单农业为小农户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起到了增加农民收入、减少绝对贫困的作用。从理论上看,订单农业是一种企业与农户双赢的模式。它通过订单这种期货方式,将分散的小农户与大市场结合起来,解决了小农户对产品市场销路的后顾之忧。同时,农户也转移了部分因农业生产周期长而产生的远期价格风险。对于企业来说,通过订单农业可以把分散的小农户聚集起来为其提供稳定的生产原料,同时又可以降低获取原材料的交易成本。

  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保障

  (一)加强对小农户的职业培训,构建职业农民制度

  小农职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只有职业素养高,有知识、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职业农民,才能适应已经高度市场化、科技化的现代农业发展形势。以传统的理念,传统的生产方式为特征的小农户充其量只能实现低水平的均衡,只有具有高人力资本积累的职业农民,才能够突破传统农业生产低均衡的陷阱。小农职业化,就是要在我国建立现代职业农民制度,实现由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的转变。首先,要逐步确定农业的从业标准,设置职业农民的基本从业门槛,对农民进行职业认定,确定不同的农民等级。其次,要对小农户进行职业农民的培训,相关涉农院校要加强对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快提升小农户的人力资本积累。最后,要对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进行激励政策,以加大小农户职业化的积极性。

  (二)加强对小农户的社会服务,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助于保障一家一户农民解决自己解决不了或者自己解决成本较高的生产业务,提高农户的专业化生产水平和经营效率。在社会化、市场化程度很高的现代农业发展背景下,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根本的保障。

  首先,要加强小农组织化,就是通过将小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利益集团,增强小农户农业生产、开拓市场等方面的力量。主要包括生产类组织,如农业合作社,农民用水者协会等,主要通过组织化,提高农业要素的使用效率。服务类组织,如农机协会、育种协会、代耕协会等,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面的社会服务。权益类组织,如农民协会,主要负责维护农民的各种权益。其次,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在服务主体上,应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体系;在服务内容上,应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科技、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信息等全方位的服务;在服务环节上,应进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服务。最后,要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经验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队伍,能够依托并通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市场中介组织将分散经营的小农户联合起来,有效组织他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和市场营销。

  (三)加强对小农户的农业补贴,完善农业补贴体系

  对小农户进行补贴是发达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普遍趋势。自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为核心的农业补贴体系。2017年开始加强对小农户的直接补贴,但是目前对小农补贴的力度还不够,应该继续强化对小农户的补贴。一方面要在粮食直补、良种和农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上进一步加强对小农的补贴力度,提升小农户的补贴水平。另一方面要拓展对小农户的补贴范围,如构建绿色补贴、金融补贴、市场风险补贴等多种新型补贴。绿色补贴就是对小农户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实施水土保持等农业绿色化、生态化等措施的行为进行补贴;金融补贴主要是对小农户融资进行补贴,降低小农户的融资成本;市场风险补贴,主要是对农产品差价进行补贴,小农户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销售粮食等农产品,政府预先确定一个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两者之间的差价给予农民补贴。

  (四)加强对小农户的金融扶持,完善农业金融体系传统金融体系

  往往服务不到或者理性回避小农户,这是因为小农户面临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风险大而收益低,违约风险较高。金融机构给小农户发放小额贷款不仅不赚钱,还要承担较高的违约风险。在贷款规模有限、人手有限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会偏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导致了小农户贷款被挤压,形成了小农户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五)加强对小农户的保险覆盖,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农业是弱势产业,小农户更是如此,小农户抵御自然和市场的风险能力较弱,更加需要农业保险政策的支持。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趋势,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建立了农业保险体系。

  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小农户的参保率不高,保险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突出。因此要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小农户的农业保险覆盖。首先,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小农户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包括投保小农户的保费补贴,目的是提高小农户的参保率;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补贴,主要包括管理费用补贴、再保险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如损失评估补贴、研发和培训补贴、农业保险推广与教育费用补贴等。其次,要继续推广农业保险PPP模式,形成政策性保险、商业化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系。政府一方面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小农户的覆盖范围,提升小农户农业保险的精确度。另一方面,要扶持、引导商业化保险机构的发展。同时,还要加快构建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制度,合理安排、地方和保险机构的权责利,确保发生大灾时,参保的小农户利益不会受损。

  参考文献:

  [1]徐祥临.小农户靠“三位一体”成为乡村振兴主体[N].中华合作时报,2017-12-08:A04.

  [2]张红宇.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N].农民日报,2017-11-21:001.

  [3]陈林.乡村振兴:“小农户”要靠“大农合”[J].小康,2017,(31):30-31.

  [4]刘同山,李竣.论小农户的前景与出路[J].中州学刊,2017,(11):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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