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8-12 10:44
[摘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诚信问题集中表现在以刷课、替课为代表的虚假学习过程和以作弊、抄袭、造假为代表的虚假学习结果两方面。从美德论来看,虚假学习过程反映出学习者懒惰的陋习,追求虚假的学习结果满足了学习者的虚荣心;从功利论来看,虚假的学习过程使教学活动形同虚设,虚假的学习结果引发诸多潜在风险;从道义论来看,虚假的学习过程有违学习者义务,虚假的学习结果打破了公平竞争的社会评价机制。我们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学习诚信观,鼓励学习者牢固树立“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道德信念,通过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方式,坚守“为学以诚”的道德操守,在学习过程中锤炼诚信的道德品质。
[关键词]学习过程;诚信问题;道德失范;学习伦理
提到诚信问题,大家可能都听过《伊索寓言》中“狼来了”的故事,或者会联想到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的历史典故。这两则故事反映出的正是因不诚信而酿成大过的道理。放眼社会全局,诚信问题在近三四十年社会转型期中愈加凸显。“在经济生活领域,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履约率低、弄虚作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公司财务造假、剽窃专利、偷税漏税、坑人骗人等现象;在政治生活领域,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弄虚作假、谎报成绩、言行不一、以权谋私等现象;在文化生活领域,有传播虚假广告、学人剽窃他人的成果、制售假学历文凭、职业角色名不符实等现象;甚至在道德领域也出现了‘碰瓷’‘假慈善筹款’等现象。”[1]聚焦到学生的学习活动领域,同样也涉及有关诚信的问题,这正是本文所要讨论和分析的重点。
一、学习诚信道德失范的典型表现
学生在学习中的诚信道德失范行为,显著地表现在制造虚假的学习过程和对虚假学习结果的追求两方面。
(一)虚假的学习过程
虚假的学习过程主要包括刷课和替课两类行为。
1.刷课
近年来,在线网络课程学习中出现了一种被称为“刷课”的现象,与此同时,“刷课代理”“刷课软件”等新名词如雨后春笋般竞相涌出。翻阅《现代汉语词典》,也寻觅不到“刷课”这个词条的踪迹。那么,“刷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例1]付费刷课就能拿高分?揭发灰色产业链!
每学期初选课和期末考试的节点,“专业代看网课、包考试、分数95+、组团更优惠”“慕课代刷”的广告会在校内一些QQ群里刷屏。学生可在群里联系“刷课代理”,花一二十元,向对方提供在线课程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就能享受“代刷”一条龙服务,从上课到考试都不用管,还能轻松拿到高分。
2.替课
看到“替课”这两个字眼,或许人们不禁会心生疑虑,充其量只听过“替补”“替身”“替班”之类的说法,可什么叫“替课”呢?与“刷课”的说法一样,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依然找不到“替课”这个词条。那么,就请看下面这则新闻选段。
[案例2]自己的人生还是要自己“签到”[3]替课替考悄然在高校中成为一种难以被无视的现象。据媒体报道,有学生替别人上课,每月收入数千元,这些课程以公共课和选修课为主。替课替考还催生了中介,形成了产业链条,中介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的人来替课,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二)虚假的学习结果
除了制造虚假的学习过程,对虚假学习结果的追求是诚信缺失的另一个重要表现。近年来,国内学术不端、学术失范、学术腐败等行为时有发生,网上公然有“论文超市”,代写论文明码标价等信息。这些行为的出现都是对虚假学习结果追求的贪欲在作祟。对此,有评论呼吁:“学术不端行为既损害学术声誉、败坏学术风气,又危害社会、严重阻碍科研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进步,影响之深已到了不得不猛药治疴的时候。”[4]国外学术领域也存在类似问题。2010年,《医学伦理学期刊》上刊文指出,过去10年间,生物医学领域至少有788篇论文因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草率分析数据等缘故被撤销。[5]268概括起来,虚假的学习结果主要包括作弊、抄袭和造假三类主要行为。
二、学习诚信道德失范的美德论反思
诚信作为一种美德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做人做事都要讲求真实、真诚,要能信守诺言,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克服投机取巧心理等。它是一个现代社会的文明人所必备的品质。一个缺乏诚信的人,既不会受到他人的信赖,更不可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下面首先从美德论的视角来分析学习诚信问题。
(一)虚假学习过程反映出学习者懒惰的陋习
以“刷课”和“替课”为代表的虚假学习过程,所反映出的是学习者人性中懒惰的陋习,对此,应当是没有争议的事实。因为,如果他是一个勤奋的人,一个事必躬亲、积极要求上进的人,那么是绝不可能采用找人“刷课”或“替课”的方式来完成学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懒惰的陋习,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学习内容和任务有难度,进而就会产生畏难情绪,由此诱发懒惰的行为;又比如,学习动力不足,对课程学习心存侥幸心理,只求最后考试过关,对学习过程并没有太多兴趣。尽管这些都是懒惰陋习的诱发因素,但究其本质来看,学习者对待学习活动缺乏真诚和敬畏感是根源之所在。在“刷课”“替课”者看来,真正参与课程学习全过程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他们并没有在思想上认识到,学生认真听课,是通过课堂教学这一平台接受新知、启迪思维的重要环节,是聆听师长谆谆教诲的绝佳契机。在他们眼中,学习这个概念几乎丧失了“过程性”意义,而直接指向了最后的期末考核,中间的听课环节完全可以忽略跳过。从这个意义上看,懒惰的陋习只是“刷课”“替课”行为的表层原因,其内里是对学习活动缺乏诚意与敬畏的虚无感的恶习在作祟。学习者应当始终铭记,没有长期对学习的投入和努力,是很难有成效的。一味地追求速度,希望在短期之内就能获得丰富的知识积累,从而创造所谓的“奇迹”,只可能是痴心妄想。因此,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要努力克服自身的懒惰陋习,发扬勤奋学习、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培养对学习过程的敬畏感,这是对学习表达诚意最质朴也是最有力的方式。
(二)追求虚假的学习结果满足了学习者的虚荣心
与虚假的学习过程相比,作弊、抄袭、造假之类追求虚假学习结果的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显然更大。因为,对这些行为,仅仅用“懒惰的陋习”来形容已显得苍白无力。对虚假学习结果的追求,充分地暴露了学习者的虚荣心,它主要表现为盲目攀比、好大喜功,过分追求外在评价等方面。比如,考试作弊为什么会发生,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作弊者想尽可能答对更多的题,从而能通过考试或者取得高分。但问题就在于,是否能够答对更多的题,并不是一件只要去想就能获得的结果,它需要应试者具有相应的知识储备和能力水平。这些作弊者既然不具备这些知识和能力,可却又萌生想要考试过关或拿高分的念头,可以认定,这些念头本身就是不切实际的非分之想。一味地追求这些超出个人能力范围之外所能获得的非分之想,就是虚荣心在作怪。又比如抄袭,特别是学术抄袭也是如此。撰写学术论文本应是对自己研究成果的逻辑化、体系化呈现,它是个人学术观点表达的重要渠道。可那些抄袭者,直接把别人已经公开或尚未公开的成果据为己有,并且还堂而皇之地署上自己的大名。追根溯源,这种所谓虚荣心其实与个体的极端不自信甚至是自卑感有着密切关联。这些抄袭者正是因为存在学术自卑感,所以他们就特别希望得到外界的认可,而这恰恰是滋生虚荣心的最大诱因。至于那些在科学研究中为了得到某个研究数据或研究结论,而采用造假方式的行为,则更是一种包裹着急功近利想法的虚荣心在作祟。由此可见,虚荣心作为人性中的一种较为典型的恶习,会让人不太能对自身的实际状况作出清醒的定位,从而滋生了诸如通过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获利等恶习。因此,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去克服由虚荣心所滋生的恶习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体会,人应当要脚踏实地去学习、研究和工作,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的那样,“知识要靠自己的努力去获取,利用同学的劳动成果是不光彩的。不去独立完成学习作业——是走向寄生生活的第一步。”[11]季羡林先生曾说过一段很通俗直白,但又十分深刻的话:“我觉得这种学术剽窃风不可长,打击一下有好处。这个学术界像这种现象不是绝无仅有的。我认为学术道德还是应该讲究的。我们是唯物主义者,这工作是我做的,我就承认。不是我做的,就不应该承认。我的这些话怎么听来的就怎么说,没看过的书就说没看过,不要装假。”[12]这些话都足以说明要用求真务实的态度为人与处事的朴素真理。
三、学习诚信道德失范的功利论反思
一个社会的正常运作需要有良好的秩序作为支撑,社会中各成员之间的互相信任是重要前提。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边沁认为,“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13]这就是说,如果该行为增进“当事人”的幸福,就是道德的;反之,则是不道德的行为。由是观之,如果社会中的成员缺乏诚信,就势必会破坏社会的良好秩序,从而带来一系列不良恶果,由此可以认定,失信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便是功利论分析道德问题的逻辑。
(二)虚假的学习结果引发诸多潜在风险
从上文的案例中可知,对虚假学习结果的追求主要包括作弊、抄袭和造假三种基本形式。这三者的共性之处就在于,它们都是由学习主体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习结果,与刷课和替课之类在学习过程中的道德失范行为相比,虚假学习结果所引发的诸多潜在风险,其危害性往往更大,波及面也更为广泛。
四、学习诚信道德失范的道义论反思
诚信是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相处的一项基础性规则,是人立足于社会中能够被认可、被尊重以及在与人交往之中做出正确判断的重要前提。违背了诚信的规则,也就不符合道义论对行为道德的前提性认定。
(一)虚假的学习过程有违学习者义务
从教学管理常规来看,按时出勤是每一位学习者的义务。“义务对义务主体来说,就是主体对他人和社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或者说,就是主体对他人和社会做与自己的职责、使命和任务相宜的事情。”[17]对一名学生来说,既然选修了某一门课程,那么就必须按时按点参加学习活动,否则就违背了教学常规的基本要求。试想一想,若是当你每周按照课表上的时间走进教室准备听课时,却发现授课教师没有来,你会做何感想?按照教学管理要求的规定,教师无故迟到或旷课都被视为教学事故。既然教师都按时按点来上课,做学生的为什么要去找人“刷课”或“替课”呢?学习作为学习者应尽的义务,早已被列入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对学生应履行的义务要求中就明确指出要“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18]9因此,既然选修了这门课程,而自己却不亲自参与学习全过程,就是没有履行学生学习义务的表现。黑格尔认为:“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义务这样一种意识。”[19]学习者未能履行学习义务,这显然有明知故犯的嫌疑,因而是不道德的。
(二)虚假的学习结果打破公平竞争的社会评价机制
从道义论的角度看,虚假学习结果的出现打破了公平竞争的社会评价机制,违背了考试评价、学术评价领域中的公平公正原则。考试作为一种评价和选拔人才的机制,其本身所具有的公平公正原则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任何企图或正在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以作弊为例,首先,那些作弊者视考场规则于不顾,在破坏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的同时,也严重影响到考试活动在社会成员心目中的公信力。其次,作弊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不论其潜在地会给当事人带来何种便捷或利益,既然其出发点违背了公正原则,就是不道德的。至于抄袭、造假等追求虚假学习结果的行为,从行为的动机来看也缺乏正当性与合理性,它们都违背了道义论对诚实守信原则的无条件要求,自然也无道德性可言。综合来看,不论是考试作弊者、论文抄袭者还是研究数据造假者,他们的诸多道德失范行为有一个共性之处,就是只把注意力聚焦在学习的最终结果上,而对学习过程中的行为和追求学习结果所采用的手段不加约束。“不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而获得的利益......即使是自己必要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也是不正当的个人利益。”[21]从这个意义上看,通过作弊、抄袭、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习结果均是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参考文献:
[1]肖群忠.传统道德与中华人文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383-384.
[2]雷宇.付费刷课就能拿高分?揭发灰色产业链![N].国青年报,2019-07-15(5).
[3]徐川.自己的人生还是要自己“签到”[N].光明日报,2019-07-15(2).
[4]阎岩.落实研究生导师责任制势在必行[N].光明日报,2019-03-22(2).
曹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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