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逻辑关系分析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3-26 10:18

  摘要: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是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国金融体系现代化的根本方向,两者不可偏废​‍‌‍​‍‌‍‌‍​‍​‍‌‍​‍‌‍​‍​‍‌‍​‍‌​‍​‍​‍‌‍​‍​‍​‍‌‍‌‍‌‍‌‍​‍‌‍​‍​​‍​‍​‍​‍​‍​‍​‍‌‍​‍‌‍​‍‌‍‌‍‌‍​。必须在理论上深刻把握两者的内在逻辑关联,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为更好地统筹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推动实现两者协同发展格局,从而更有效地节约资源、减少冲突、提升效率,需要从多角度认识两者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充分认识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之间的同源性、互动性甚至同一性,以期为在实践中统筹发展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逻辑关系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是近年来我国金融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议题,是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我国金融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梳理已有文献发现,对这两个金融范畴,学界往往分而论之,似乎这是全然不同、并不关联的两套独立的金融运行体系。我们认为,这种割裂两者关系的做法并不可取。为更有效地制定政策、优化监管、改善运营,有必要从深层次认识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两者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是金融演化过程中的两种与不断变迁的环境相适应的、在结果上形态各异、在过程上统一的金融形式。只有建立这样的认识,才能实现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协调发展和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增强绿色金融制度与普惠金融制度之间的协同度,由此提升我国金融制度与治理现代化水平。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逻辑关系分析

  一、从价值逻辑看,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拥有共同的目标追求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金融制度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金融与每个人都已息息相关,金融功能不断增强演化,金融正在不断影响甚至重塑着每个人的活动,由此,越来越需要协调好金融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从理论逻辑看,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遵循着共同的发展规律

  尽管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各有侧重,围绕两者的理论研究动态也各异,但两者仍有着共同的发展演化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二者均要求对金融系统进行整体性优化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并非是对传统金融形态的简单、碎片化修补,而是对包括价值理念、方法论与原则、监管体制与政策、商业模式与治理等在内的所有金融要素进行的全方位、根本性改造,任何对传统金融的局部改善都会因缺乏协同性而并不能真正有效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发展。中国经济改革已进入“全面深化”阶段,金融改革亦如此,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就是金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对改革的协同性、系统性的重要性认识已大大提高,而且,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具备了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条件。尽管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两者都有一个较漫长的发展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两者内部各要素、各构成部分的发展步调总体上应保持一致。这便意味着,在已有基础上,在继续坚持“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要尽快落实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要求,也就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对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内部各组成部分的发展步骤予以支持、引导和组织、协调,确保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在结构基本完整、体系基本完备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发展。

  (二)二者均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产物

  在长期的金融实践中,我们看到了一条缓慢但清晰的结构演化图景,金融创新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个进程。这个进程的基本特征表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带来的量变积累为决策者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提供了经验和信心,并带来最终的质变。也就是说,强制性制度变迁常常是肯定、加速并规范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然而,我们还会看到,在此过程中,当诱致性制度变迁带来金融风险时,金融创新往往就会面临“强制性制度约束”(“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对立范畴)的限制,但创新的步伐不可能被阻止,待诱致性制度变迁不断积蓄力量后,强制性制度变迁仍会顺应潮流予以推波助澜。基于历史观维度,金融创新一般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相结合共同推动的结果,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也不例外,尽管源于市场自发、零星的力量或因素的推动,最终还是要依靠政治上层建筑的力量予以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固定化和长期化。

  三、从历史逻辑看,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有着共同的缘起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金融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早已呈现出与实体经济愈行愈远的特征与动向。历史脉络已清晰地显示,与过去不同,当前的金融问题一般先于经济问题而出现,金融问题已成为经济领域问题的缘起,相应地,金融危机已成为经济危机的前提和诱因。特别是随着各国经济金融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金融运行广泛覆盖国民经济与社会各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金融领域风险的负外部效应特别广泛且强烈,极易带来系统性金融乃至经济社会风险。对此,各国政府都极为关切,美国“爱河事件”及由此诞生的超级基金就是应对环境风险触发金融风险的经典案例。

  四、从现实逻辑看,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相互支持与相互演化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是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两者不仅有诸多共同性、同源性,还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甚至相互演化,从而表现出高度的自洽关系。

  (一)两者间相互支持

  1.普惠金融可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持续激励。从需求侧角度看,普惠金融的广泛、深度实施,可有效地改善边际消费倾向和边际投资倾向,并通过金融资源配置的行业效应和空间效应来顺利地缓释或平滑出口风险,由此实现对需求侧结构乃至规模的改善,进而可传导至政府经济政策制定过程并对其产生重要影响,即有望弱化政府逆周期调控的需求侧管理动机。由此判断,普惠金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的GDP偏好,相应地也就增强了政府的绿色GDP倾向。可见,普惠金融有助于改变传统金融顺周期的恶性循环,从而具备了经济政策所具有的逆周期调节功能,也就是说,普惠金融内含着某种公共政策功能,也可以理解为,普惠金融具有一定的“自调节”机制。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判断,普惠金融可为绿色发展包括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与行政环境。

  2.绿色金融可为普惠金融提供广阔发展空间。随着绿色金融的不断发展,资源环境恶化趋势可望逐步得到缓解,人与自然的关系随之可以得到改善。由此,人的代际关系自然可得到优化,这就为经济与金融活动的永续进行提供了广阔空间,即资源的永续利用局面必将有助于金融资源配置的代际间公平与普惠,而这恰恰是普惠金融的高级形态。本文认为,普惠金融不仅意味着横向也就是不同空间所承载的群体的金融可及性的公平,还意味着纵向也就是代际所承载的群体的金融可及性的公平。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绿色金融可为推动普惠金融不断升级提供广阔的空间。

  (二)二者相互演化并表现出金融功能意义上的高度同一性

  一方面,从供给侧角度看,发展普惠金融可有效地保障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可及性,而这恰恰有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经济的发展,这时,普惠金融自然就与绿色金融保持了某种程度的同一性。有实证研究已经证实了这一判断,“我国普惠金融水平的提高,可以通过带动绿色健康经济的发展,即通过经济效应的路径来降低环境压力”[13];另一方面,坚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也即随着绿色金融的不断深化,金融资源必然大幅度地配置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而缓解了金融资源配置上的畸轻畸重状况,此时,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便保持了金融功能意义上的高度同一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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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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