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陕西省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评议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3-17 09:53

  摘 要: 近年来,陕西省逐步加强对于人才引进的重视程度,对其给予各项政策支持​‍‌‍​‍‌‍‌‍​‍​‍‌‍​‍‌‍​‍​‍‌‍​‍‌​‍​‍​‍‌‍​‍​‍​‍‌‍‌‍‌‍‌‍​‍‌‍​‍​​‍​‍​‍​‍​‍​‍​‍‌‍​‍‌‍​‍‌‍‌‍‌‍​。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对于拟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评议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然而,目前学界关于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的针对性研究存在空白,亟须深入相关领域开展专门阐释。因此,当理论视角立足于陕西省情,以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评议作为研究对象,不难发现:加强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评议,对于人才引进过程中保质保量地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地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以及不断地完善与评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考虑到主体分工及责任不明确、客体宽泛、内容不具体、程序较为混乱等现存问题,陕西省应当从“现状—依据—机制”三大维度提升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评议水平。

  关键词: 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规避风险;政策法规;运行机制

  一、前言

  地方经济能够保持稳定而高效的发展,离不开高端科技的有力支撑,而人才因素是高端科技发展质量得以保障的关键所在。因此,近年来,全国各地特别重视高端科技人才的储备工作,目前很多地方开展此项工作的首要步骤就是实施“近水楼台先得月”式的人才储备模式,即针对本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高学历毕业生,通过提供可观收入和支持政策等方式促使其留在当地工作。尽管目前这种人才储备模式较为奏效,但如今基于工作缘故而产生的人口流动常态化促使人才的流动性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频繁,因此各地在注重留住本地教育主体“自产”人才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对外地人才的积极引进。一名科研人员是否符合引进标准,既要达到学历学位和毕业院校等基本条件,更要通过对其过往产出的科研成果予以评估,从而全面判定其创新能力。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作为衡量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指标,既能够体现出科研人员的现有研究基础,更是其作为人才引进当地之后、未来开展科研工作的“风向标”。因此,在陕西省引进人才的过程中,知识产权评议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

论陕西省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评议

  二、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的研究概况

  近年来,随着对于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与此同时,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也在各省市纷纷予以开展,从而有效推动了相应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的构建进程。积极而富有成效的知识产权评议实践做法激发了理论界有些学者尝试阐释此现象的研究旨趣,从而涌现出一系列围绕知识产权评议的研究成果,其中具备强烈问题意识和新颖考察视角的成果对于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例如,在知识产权强省研究中,有学者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1]另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实施情况是区域专利管理指标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2]但从总体上看,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数量匮乏、分析深度薄弱、论证角度单一,主要是从知识管理、科技政策以及技术创新角度出发考量之。在知识产权法学或者以法学为主的交叉学科研究中,尝试知识产权评议研究的成果较少,目前的主要视角是探讨知识产权评议服务产品法律效力的属性,认为此产品的法律效力是指在知识产权评议服务产品投入使用过程中,直接参与知识产权评议服务的主体和间接参与评议的专家的行为保护力与约束力之和。[3]另外,王少安分析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认为评议的监督检查体系和法律责任旨在为确保评议质量和效果提供法治保障。[4]

  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评议与其他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前者现存的主要问题以及符合人才引进特殊属性和需求的评议机制等方面。在知识产权评议一般性研究亟待加强的同时,从评议对象具体类型的角度来看,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研究更是乏善可陈,相关的专门性论证尚处于初始阶段,为数不多的个别论点也仅是出现在知识产权评议一般性研究之中,但也只是对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的定位和重要性有所提及且未予以展开详尽阐述。第一,人才引进活动是知识产权评议的对象之一。王少安特别强调了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制度之中关于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界定问题,认为在众多需要进行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之中,涉及专利的重要创新人才或团队引进活动应赫然在列且地位较为重要。[4]周淦认为知识产权评议的对象之一是使用政府资金或国有资金在一定数额以上的人才引进。[5]朱一飞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种类出发,尝试限定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范围,认为评议的对象包括海外人才引进和各类人才自主的项目评审。[6]孟海燕详细论述了知识产权评议的基本概念、应用领域以及国外组织方式经验借鉴,并且重点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评议的紧迫性、有益探索以及完善建议,但此研究仅在应用领域部分提及了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评议,认为人才引进作为技术贸易活动(以技术许可转让为核心或主要内容的技术贸易活动)的具体内容应予以知识产权评议。[7]第二,对开展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评议提出倡导性建议。有学者重点考察了目前全国各地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发现“申报—评审—审核—发布”是大多数遴选人才引进项目的基本程序,从而提出在评审环节之前增设对“申请项目所提交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和技术内容”予以评议的环节,供评审环节的专家进行参考。[8]还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议对象的涵盖面较窄,应当拓宽广度、将引进人才置于其中。[9]王振阳在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研究中,提出要加强科技人才的知识产权导向,建立科技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将引进对象所附带的知识产权价值和风险评估纳入评议权衡项中。[10]

  三、陕西省人才引进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评议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陕西省人才引进工作的保质保量开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三个“第一”彰显了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要义,其中发展和创新更是离不开人才的强有力支撑。换言之,无论是国家整体性的抑或是地区局部性的发展和创新,都离不开人才的重要保障。

  陕西省是我国的教育强省,但却非人才强省。为了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强省建设,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陕发展,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近年来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一是《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提出,组织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二是《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指出,要鼓励高校围绕陕西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为落实《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陕西省《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高层次创新创业引进的具体计划和重点领域。三是陕西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人才引进的配套政策,解决引进人才任职、社会保障、户籍以及子女教育等问题。整合人才引进管理服务资源,建立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人才引进和服务的政策。四是《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五是《陕西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深化引才机制改革,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强柔性汇聚国际国内人才工作。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

  由此看出,陕西省在人才引进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政策法规支持,鼓励大量有志、有才人士加入服务陕西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事业的队伍之中,为在新时代实现追赶超越的目标而贡献智慧力量。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在人才引进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开展,在深入贯彻实施上述鼓励性政策法规的同时,还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保障性政策法规,尤其是在与引进人才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亟须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评议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

  (二)有利于陕西省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风险的有效规避

  在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持和引导下,陕西省人才引进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并且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以及法规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未来人才引进事业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从而为加快转型发展、实现追赶超越以及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然而,在人才引进的过程中,伴随着各领域高端人才汇集三秦大地,潜在风险也会随之产生,尤其是知识产权风险对于人才到岗之后的科技研发工作冲击极大,更有甚者会给引人单位及其所在地的政府相关部门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以及其他不良影响。因为政府、高校或者企业通过人才引进的途径予以招纳的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和创收方面原本是被给予厚望和重托,但却因为在人才引进的过程中未对其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合法审查和全面分析,从而导致某些“携带”知识产权争议“黑历史”或者具有知识产权造假行为的科研人员进入人才引进的序列,这不仅存在严惩个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将波及为引进人才而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政府、高校或者企业,其势必被迫为此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深入开展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能够更加直观地认知拟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权属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客观地评价拟引进人才的诚信水平和创新能力,确保拟引进人才所具备的创新能力的真实性以及与项目需求的较高匹配度,从而有效地服务于陕西省科技创新事业的快速发展​‍‌‍​‍‌‍‌‍​‍​‍‌‍​‍‌‍​‍​‍‌‍​‍‌​‍​‍​‍‌‍​‍​‍​‍‌‍‌‍‌‍‌‍​‍‌‍​‍​​‍​‍​‍​‍​‍​‍​‍‌‍​‍‌‍​‍‌‍‌‍‌‍​。

  四、陕西省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水平的提升路径:“现状—依据—机制”的三维视角

  为了提升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评议水平,在立足于陕西省情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从“现状—依据—机制”的三维视角出发,着重开展以下几项工作:其一,重点考察拟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数量、类型、法律状态以及存续期限等,总结与分析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的现有基础和现存问题;其二,借鉴其他主要省市的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政策法规,并且深入分析陕西省现行的知识产权评议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其中的人才引进知识评议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其三,以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为指导,结合其他主要省市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之中有关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的成功经验,从主体、客体、内容以及程序等方面构建陕西省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的运行机制。

  (一)考察与分析陕西省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及其评议现状

  首先,考察陕西省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的现状,具体从知识产权数量、类型、法律状态以及存续期限等方面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发现人才引进活动所关联的知识产权样态呈现多样性且差异化,知识产权体量越大,人才引进的潜在风险也就越大,从而印证对人才引进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针对目前陕西省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存在的评议主体分工及责任不明确、客体宽泛、内容不具体、程序较为混乱等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具体原因。

  (二)完善陕西省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的政策法规依据

  由于陕西省现存的相关政策法规尚未涉及人才引进过程中针对人才本身的知识产权评议,现实中也尚未有效展开具体的工作部署,因此亟须加快推进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进度,从而推动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专门评议平台的建设进程。国内许多地方比如湖北、浙江、广东以及山东等省份的先行做法在完善政策法规和推进具体工作等方面已经为陕西省进一步发展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评议事业提供了丰富经验。在高端人才或重要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过程中,湖北省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实行事前指引和事中论证的知识产权评议,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知识产权状况、相关专利数据以及所参与产业项目契合度等多维度的知识产权实力予以评估分析。通过发挥知识产权评议机构的作用,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于2014年承担了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评审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深圳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规定,重要创新人才或者团队引进活动是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对象之一。《淄博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规定,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内容之一就是重要创新创业人才或者团队引进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和科技创新性。因此,在合理借鉴其他主要省市制定实施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陕西省要加快完善适宜本省实际情势且与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相关的政策法规依据。

  五、结语

  由于人才引进活动与其他重大经济活科技活动之间存在差异,倘若仅单纯明示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评议客体地位,但尚未设定相应的评议模式,或者只是简单照搬和套用其他客体类型的评议做法或模式,那么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评议质量和效果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在将人才引进活动纳入知识产权评议对象范畴的前提下,陕西省应当试图进一步提升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一方面,围绕人才引进的动态过程,深度挖掘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评议的理论内涵,并重点结合陕西实际情势,确保研究的理论深度和实证面向,最终形成贯通基本理念、制度安排和具体行动且富有陕西本土特色的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相关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探索完善陕西省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人才引进过程中知识产权评议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程序等事项,从而构建起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的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孙娟.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绩效评价[D].镇江:江苏大学,2017.

  [2]唐继超.我国区域专利综合实力研究——以云南省为例[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17.

  [3]王江艳.论我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产品的法律效力[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4.

  [4]王少安.重大经济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法律问题分析[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3.

  张 磊 , 胡明强 , 刘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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