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1-05 08:38
【摘要】本文从收入和就业两个视角出发,基于微观调查数据,实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结果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收入效应和就业效应是显著的,即便是在控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内生性之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收入效应和就业效应仍然进一步加强。西部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是存在差异的,非民族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收入效应和就业效应要明显好于民族地区。同时,还发现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基袖设施状况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的影响不显著,年龄、户籍状况、健康状况、家庭氛围、家中人口供养比、家庭社会资本、物流体系、金融服务、产业结构、电商平台发展以及农业技术培训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农业机械化发展状况和农村治安状况在收入视角和就业视角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产生截然相反的影响。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福利效应农民增收农民就业
引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农业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过去相比,我国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农村经济全面繁荣,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尽管如此,农业发展滞后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陈晓华(2012)认为,我国农业发展当前面临着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业生产要素非农化、农业副业化,农业生产的髙成本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并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与青壮年劳动力紧缺的严峻形势。因此,卓有成效地解决好“耕地谁来种”“农业靠谁兴”等问题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孟丽等,2015)。随着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逐步深人,农村家庭经营不断分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大量涌现,其已经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主力军(胡泊,2015)。在当前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主体,是通过产业融合进而带动农民收人持续增长的“领头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经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很显然,在此背景下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无疑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虽然鲜有学者直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问题,但是,相关研究成果则较多。在国外,学者们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是对家庭经营的否定和取代,而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创新。也正是基于此,学者们认为,即便是在高度发达的美国、欧洲、澳大利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各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大量存在,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大小不一,甚至部分小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比大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高的生产效率(Offutt,2002;Chaplin等,2004;Prit-chard等,2007;Johnson和Seitzinge,2011)。
二、数据来源及变置说明
1.数据来源
为更好地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2015年18月,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金融服务创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研究”课题组对除西藏和新疆外的西部10个省份进行了问卷调査。为了确保实际收集的数据资料具有代表性,在所要发放问卷的省份内部,课题组依据近三年各地级市第一产业产值均值排名情况,选择排名居中的地级市作为研究样本。如果某省份下属的地级市的个数是奇数的话,则选择排名居中的3个地级市为研究样本;如果某省份下属的地级市的个数是偶数的话,则选择排名居中的4个地级市为研究样本。在确定了相应的地级市样本后,具体调研区县的确定亦采用相类似的办法来进行明确。由于乡镇层面的数据资料极其匮乏,因此,课题组在问卷发放的过程中只考虑到区县层面,未涉及乡镇层面。即便如此,考虑到本文所选择的样本范围较广,实际发放调査问卷的区县数量多,回收的问卷依然是具有代表性的。为确保调査问卷的质量,在问卷发放过程中,课题组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先排除掉了普通农户,要求问卷必须由种养殖业专业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填写。在所选定的这10个省份,每个省份课题组发放调査问卷300份,总共发放问卷3000份,实际回收问卷2790份,剔除缺乏关键信息的问卷87份,实际回收有效文件2703份,有效率为90.1%。
2.变量说明
要实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首先,必须从理论上弄清楚什么是福利以及如何测度福利等基础问题。对于什么是福利,Sen(1973、1985、1992)认为,福利是“个人在生活中实现各种有价值的功能的实际能力的组合”,这一衡量福利的思想被称为“可行能力方法”(CapabilityApproach)。相应地,评价福利不仅需要考察已经实现的“功能”,还需要把能够实现潜在功能的“能力”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杨爱婷和宋德勇,2012)。以此为基础,学者们对福利及其测度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学者们大多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福利的内容在不断扩展,福利不再仅仅局限于收人的增加,而是向更多维的角度发展(Maasoumi和Yalonetzky,2013)。从现有研究来看,学者们往往从收人增加、就业改善、教育和医疗卫生条件好转以及幸福感增强等某一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来测度福利(陈彦斌和马莉莉,2007;李涛等,2011;刘晴和徐蕾,2013;陈飞和翟伟娟,2015.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1.OLS和2SLS估计结果及其解释
以前文设定的模型为基础,本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进行实证。由于福利效应本文是分别从收人和就业两个视角来考察的,且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本文是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等三个维度来研判的。因此,基于不同的被解释变量和不同的核心解释变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有不同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其中,表2和表3分别为收入和就业视角下的回归结果。
2.分地区样本估计结果及其解释
上文的分析表明,无论是从收人角度来看,还是从就业角度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均是显著的。但是,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的现实,有必要进一步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福利效应的区域差异问题。宋洪远和赵海(2015)、马华和姬超(2015)的研究成果表明,基于制度惯性、资源禀赋差异以及区域相关支持政策的不同,不同省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是不相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竞争力也是存在显著差异的。对我国西部来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是尤为明显的,相应地,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差异也是较大的。总体而言,民族地区整体经济实力相对较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速度较慢,无论是规模还是效益,其与非民族地区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而非民族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髙,农业发展速度较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已经初具规模,发展较为成熟。基于此,是不是可以说非民族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比民族地区更明显呢?或者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福利效应的区域差异到底如何?对此,还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实证。
参考文献
[1]刘晴、徐曹:《对加工贸易福利效应和转型升级的反思一基于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的视角》[J],《经济研究》2013年第9期。
[2]马华、姬超:《中国式家庭农场的发展:理论与实践》[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3]孟丽、钟永玲、李楠:《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结构演变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年第1期
作者鲁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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