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1-04 10:51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农地规模经营的三个典型案例发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多元利益主体间存在资源禀赋差异,他们为达到资本优势互补,结成了复杂的“吸纳—依附”关系网络,进而重塑了农村社会阶层结构。而这种重塑在农业生产领域规模经营与农业服务领域规模经营两种模式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农业生产领域规模经营模式中,农村社会阶层分化趋势明显加快,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处于弱势地位;而在农业服务领域规模经营模式中,农村能人主要负责为农业生产提供相关服务,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开展农业生产,农业收益由多元主体共享。农业服务领域规模经营模式所产生的阶层重塑样态表明,小规模经营仍有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通过农业服务领域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更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国情。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规模经营社会阶层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实现农业产业化”。而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则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政府大力推动农地流转、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国农地流转面积不断增长。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中国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3.8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8.8%,达到2008年土地流转面积的3.5倍①。政府通过推动农地②规模经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何避免小规模农户③的正当权益受损,使他们能够分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红利,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例如黄宗智,2015;贺雪峰,2015;严海蓉、陈义媛,2015)。
二、农地规模经营中的多元利益主体及其行动逻辑
(一)农地规模经营的典型案例
1.农地合作——反租倒包。苏南善港村位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大门,2012年4月由原来的善港村、五新村、杨港村、严家埭村四村合并而成,全村总面积9.07平方公里,现辖36个自然村、59个村民小组,有常住人口7600多人、外来人口2万多人,耕地3700多亩。由于地处长江三角洲地区,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早,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地域经济发达,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善港村村民间自发流转农地的情况已经比较普遍。村内现有近200家企业,多数村民早已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008年,善港村成立了善港农民专业合作社①,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协议,将全村农地流转到合作社,每亩农地的租金为700元/年。合作社将农地集中起来后并没有直接开展农业生产经营,而是将全村3700多亩农地分成两部分,其中约2000亩农地由善港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于2013年由村集体组织与外来资本合资成立,主要从事农业技术开发,粮食作物、蔬菜、水果、苗木的种植和销售,以及水产养殖和销售。该公司现已建成1200亩有机作物农田,并建有集体农场。所生产的农产品除满足当地部分企事业单位餐饮需求外,还供游人采摘。剩余的农地由合作社对外发包,最终被发包给7个分别来自浙江省、安徽省的种粮大户种植。这些种粮大户常年在各地承包农地,资金实力较强,农业生产经验丰富。
2.企业经营——资本化运作。皖北黄村是典型的农业村,特殊的地理条件使当地形成了“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足十亩”的小规模农地经营状况。在劳动力大量外流的情况下,农业生产主要为粗放型经营。为改善这种情况并发展当地经济,地方政府计划通过整村推进农地流转来打造经济发展亮点。从2009年开始,村党支部书记以自有资产为保证金逐步将全村农地流转到自己手中,之后又将这些农地流转给外来资本,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种业公司以及商贸集团。由于粮食价格较低、种粮获利空间有限,这些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后多数选择种植收益较高的农作物,包括蔬菜种植和苗木繁育。这些外来资本对大规模农地的耕种达不到农户小规模经营精耕细作的程度。最终,这些外来工商企业发展出公司式农场经营模式,即以资本所有者为农场主,聘用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经营农场,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村庄代理人负责日常看管和雇工召集,雇工则负责种植和管理农作物等。但是,这种公司式农场经营模式又增加了这些外来工商企业的管理费用、监督费用以及人工成本,压缩了其利润空间。此外,农业生产具有投资收益低、自然风险高等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入驻黄村的外来工商企业大都选择退出农业生产经营,而将转入的农地转包给其他人,甚至存在多级转包的现象,黄村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最终只有十几人。
(二)多元主体的行动逻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涉及多方利益,本文将借用生计资本的五个维度来分析农地规模流转中多元主体的行动逻辑。生计资本是可持续生计框架的核心,该框架描述了农户在受市场、制度政策以及自然因素等影响的风险性环境中,如何利用权利、资本和可能的策略去提升生计水平(苏芳等,2009)。生计资本包括五个维度,分别是人力资本、自然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它们都会对农户生计状况的改善产生影响。本文将立足于农地规模经营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扩展生计资本分析框架的适用范围,对多元利益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分析。在本文研究中,人力资本是指劳动力及其所具有的知识、技能;自然资本主要是指农地;物质资本则包括道路沟渠等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金融资本是指相对于村庄自有资金而言的外来资金、政府项目资助、贷款、税收优惠等;社会资本即个人在农村社会中的领导力和影响力,以及信任与互助的社会关系网络。农地规模经营,既需要实在可见的较大规模的农地以及较为便利的道路沟渠,又需要内化于人的知识技能、劳动能力;既需要来自于村庄之外的项目资助、银行贷款,又需要内生于村庄的信任资源。所以,只有同时具备这五项资本时,外来经营主体才能顺利进入农村开展农地规模经营,村庄内部经营主体才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农地规模经营。不过,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成熟前,他们并不同时拥有这些资本。而不同的利益主体通常存在资源禀赋差异,为满足各自利益,实现资本优势互补,他们相互间客观上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吸纳—依附”关系网络(如图1),进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行动逻辑。接下来,本文将结合上述案例,对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及其作用机制进行详细分析。
三、农村社会阶层结构重塑
(一)农村社会阶层结构重塑机制
根据以上讨论,可以得到一个基本图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多元化的行动主体存在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为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最终结成了“吸纳—依附”关系网络。这个关系网络使农村能人通过对地方政府和外来资本的依附集中到金融资本、物质资本,并凭借其本身所有的社会资本优势吸纳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从而获得自然资本和人力资本。而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在这个关系网络中只能处于依附地位,转出农地后,他们主要依靠人力资本,以打工为其收入来源。错综复杂的“吸纳—依附”关系网络塑造了农村社会阶层的金字塔结构。其中,农村能人居于金字塔的顶端,获得极大份额的农业收入;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生计资本更加不足,成为弱势阶层,处于金字塔的底层。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人数众多,弱势阶层规模庞大,其命运会深深影响农村社会的发展和未来形态,乃至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而,讨论农地规模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农村社会阶层结构重塑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社会阶层结构重塑的两种模式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资源禀赋和行动能力存在异质性,这就使多元主体形成了各自特殊的行动逻辑,最终产生了复杂的“吸纳—依附”关系网络,进而使农村出现了利益结构重组和社会阶层结构重塑。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包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两个方面。而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既可以将土地集中起来直接在生产领域进行规模经营,也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在服务领域进行间接集中的规模经营(张红宇,2016)。基于农村调查经验以及上文所述江苏省射阳县“联耕联种”案例,笔者发现,农村社会阶层结构重塑也存在两种模式,即除了前文所讨论的农业生产领域规模经营模式外,还包括农业服务领域规模经营模式,而后一种模式促使农村社会形成一种农村能人、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共享农业发展收益的阶层结构。表1比较了这两种模式下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重塑机制,笔者将在后文对此进行细致分析。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对农地规模流转的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本文指出,农村社会阶层结构重塑包括两种模式,即农业生产领域规模经营模式和农业服务领域规模经营模式。在农业生产领域规模经营模式下,多元利益主体因存在资源禀赋上的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行动逻辑:农业企业等外来主体凭借地方政府的支持,拥有较多的金融资本和物质资本,但它们缺乏进入农村和农业的社会资本和自然资本;而成长于村庄熟人社会的农村能人,由于拥有正式或非正式的权力或权威,相对于普通农民,他们的社会资本更为丰富,藉此能够顺利地集中转入较大规模的农地,即获得自然资本,但他们缺乏金融资本和物质资本。基于资本间的优势互补,地方政府、外来资本和农村能人间形成“吸纳—依附”关系。而农地规模流转中的另外一些主体,即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则因为资本占有量少,更重要的是缺乏社会资本,因而无法直接与地方政府、外来资本形成“吸纳—依附”关系,最终只能将农地流转出去。在此过程中,农村能人是流转农地的主体,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对农村能人产生依附。这种错综复杂的“吸纳—依附”关系网络重塑了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式的社会阶层结构,即农村能人处于塔尖,中坚农民与普通农户处于底部,成为弱势阶层。
参考文献:
〔1〕陈航英:《新型农业主体的兴起与“小农经济”处境的再思考》,《开放时代》2015年第5期。
〔2〕陈锡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求是》2013年第2期。
〔3〕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作者赵晓峰1赵祥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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