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期刊论文署名不端的法律意义及风险防范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0-05-06 09:26

  摘要:为了保护原创作者的著作权,促进学术期刊的健康发展,对科技期刊论文署名不端现象及其法律意义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的措施。认为国家应当尽快建立署名不端的判定及惩罚机制,从法律的层面规范期刊作者署名。

  关键词:科技期刊;署名不端;法律意义

  署名不端,是指作者署名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相符。期刊编辑在处理论文时常遇到署名不端的问题,不论是作者有意还是无意为之,都是一种不正常现象,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甚至违反了法律。有研究显示,仅有10%的科技期刊编辑部在约稿或征稿启事中提及署名权问题[1]。笔者在本文中对科技期刊论文署名不端现象及其法律意义作简要分析,旨在给编辑工作者和广大作者提供参考。

科技期刊论文署名不端的法律意义及风险防范

  1署名不端的现象

  《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界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2]将署名不端称为不当署名,分为以下6种。

  1.1将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对论文的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本应作为论文的作者,而把他们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就是一种署名不当。所谓“有实质性贡献”“能够署名”指如下一些情况:作为论文署名的人员应该是在实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论文写作等全过程中做出了实质性(或主要)贡献的人。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做出最直接、最主要贡献的研究者。论文的通信作者是就该论文与期刊及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课题的负责人或者研究生的导师,为论文工作确定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和技术上起指导作用。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的研究做出了一定实质性贡献的人,如参与了部分试验。论文的所有作者都应该做到能够对论文的细节和主要结论熟悉并同意发表,并对论文的主要内容或实质性内容具有答辩能力。

  1.2将未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

  对论文的工作没有实质性贡献的人不能作为论文的作者。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并不天然等同于论文的通信作者,如果他们对论文没有做出具体指导,也不宜作为论文的通信作者和其他作者。如果只是对论文提供了一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帮助,如查阅文献,提供实验试剂、仪器,或者帮助润色论文、翻译英文摘要等人,也不能作为论文的作者,但可以在文末对他们表示感谢。

  2不当署名的法律意义

  2.1侵犯作者著作权

  1)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实际是论文的合作作者,将他们排除在作者名单外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5]的行为。《著作权法》第46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合作作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不属于作者,自然无权在论文上署名。《著作权法》[5]第13条规定:2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第46条第(三)项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种行为是侵犯实际作者著作权的行为;但在实践中,很多作者是知道或者允许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自己的论文中署名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际作者不提出诉讼,是很难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的。

  2.2侵犯他人姓名权

  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的行为并非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为著作权是基于作品而产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著作权人假冒他人作品的行为,显然不可能侵犯其自己的利益,而且署名权是基于作品而产生的,被假冒者并未创作该作品,因此也就不存在侵犯其署名权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6]规定,这种假冒他人作品的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姓名权,并非署名权[7]。《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署名不端风险的防范

  3.1稿约或征稿启事

  在选择期刊投稿时,通常会详细阅读期刊的稿约或征稿启事,将署名合法性、规范性的要求写入稿约或征稿启事可以从投稿时便提醒作者认真核实署名,避免发生署名不端。

  3.2CNKI科研诚信管理系统

  通过CNKI科研诚信管理系统进行论文查重,可以查看论文的重复率和该论文与其他论文重复之处。编辑可以通过这一系统及时了解该论文的重复情况,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在源头予以阻止。同时,CNKI科研诚信管理系统也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我们在使用时可以结合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对论文的题名和关键词进行搜索,及时发现论文中的学术不端。

  3.3单位介绍信

  单位介绍信可证明作者是该单位的员工,同时单位会对该论文的作者、内容真实性、是否一稿多投等进行初步的审核。为保证作者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要求作者在提供单位介绍信时,写明作者的学历、职称并由单位加盖公章,以确保单位信息和作者信息的准确性。

  3.4论文使用授权书

  论文使用授权书是作者同意将论文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权授予杂志的证明。授权书上的论文题名和作者顺序应与稿件上的一致,由该论文的每位作者亲笔签署,以保证每位作者对署名顺序的知情同意。同时也有可能出现冒名顶替签名的情形,但编辑部保留的署名依据,则为应对署名纠纷准备了证据[12],有利于保护编辑部的合法权益。

  4讨论

  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在国际和国内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国成立了CNKI科研诚信管理系统研究中心以规范作者发表论文的行为。保护科研原创成果和强化作者版权意识,是人类社会主观上不断陶冶情操、提升学术修养,客观上实施遏制举措的长期使命,这不是一朝一夕的工程[14]。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建立署名不端的判定及惩罚机制,从法律的层面规范期刊作者署名,以维护学术的严谨和神圣。同时科技期刊编辑部也有责任和义务宣传、维护作者的正当署名权,做到不侵权、不被侵权,在保护作者利益的同时提高编辑部声誉,进而净化学术环境[15]。作为编辑,我们同样面临职业道德的修养和提升,当遇到各种署名不端的行为时,应该坚守学术的底线,向作者提出修正意见或警告,将署名不端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宣传、维护作者的正当署名权,促进学术期刊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龚如义.学术论文署名失范、违规、侵权的分析及应对[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22(1):27-29

  [2]佚名.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界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EB/OL].(2012-12-28)[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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