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比较研究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0-04-13 09:14

  摘要:作为具有“地球之肾”誉称的湿地生态系统,在维系良好自然环境、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湿地生态农业是以湿地生态环境为基础的农业门类,由于湿地生态系统本身的脆弱性,加上长期以来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其功能出现多样化萎缩迹象,湿地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及挑战.完备的法律体系和高效的运行机制是保证中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有效实施的关键,然而就目前中国发展现状来看,尚未建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法律体系及其补偿机制.一直以来,美国保持着对湿地生态农业的高度关注,并在实践积累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补偿机制,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经验借鉴;中国;美国

  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是指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对“退耕还湿”的地区给予的经济补偿,本质上是湿地用地性质的转变,是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与手段.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是保障湿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与安排.通过介绍美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的立法理念、具体制度设计以及法律保障等方面,对比中国的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找出中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的不足以及美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的可借鉴之处,更好地完善中国的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

中美两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比较研究

  1美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历程

  美国的湿地生态保护要比一般国家先进和成熟,特别是与中国相比.因此美国在创立和发展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的过程和发展历程,具有极高的借鉴价值,并对中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的创立和发展具有极大的意义.研究发现,美国的生态农业补偿机制从政府作用角度可以分为3个阶段.

  2美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经验

  美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也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美国宪法规定湿地作为私人财产而存在的,所有者对湿地的利用方式在原则上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但同时宪法也补充提到,如果有合理补偿,是可以被征为公用的.这一规定奠定了美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的基础.此外,1980年,美国颁布?联邦沼泽地法案?,对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的运行给出详细的规定.(1)程序上.美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实行政府与湿地所有者采取协商解决问题的形式,在政府有意征用之前,必须召开听证会,让湿地所有者全程参与决策过程,并允许湿地所有者对补偿条款与政府进行协商.同时,?湿地填埋和疏散法?规定,在已经被确认为湿地的农田上,在没有取得政府颁发许可证之前,私人业主不得继续做出对湿地保护不利的农业行为,这种防患于未然的做法对遏制湿地环境恶化,保护湿地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2)内容上.美国颁布的?湿地保护法?对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一是由政府出资对湿地农业补偿机制的内容与意义进行宣传介绍,调动私人农场主的积极性.二是由政府拟定湿地保护计划,做出对私人农场主的补偿预算;三是由政府与私人农场主进行协商,直至完成湿地生态农业补偿工作.

  3中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现状

  中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建立的根本基础是1982年宪法.?宪法?第九条规定,湿地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从根本上确立了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有偿征用.因此,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的运行方式也得到了根本大法的确立.除了宪法外,中国?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可以通过有偿征收的方式改变湿地的用途,但对具体的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各省份主要通过制定细则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在补偿对象上,中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针对的是在国家退耕还湿规划内的湿地资源,补偿对象是在湿地保护过程中做出经济效益牺牲的个人或组织.在补偿途径上,中国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主要确立了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国家财政拨款,从2008年至今,中国每年对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的财政拨款逐年递增(图2).二是征收生态安全保险金,由湿地周边农业企业缴纳,用于在退耕还湿过程中的经费,强调其自我管理与自我监督.三是运用税收手段,立法确立征收湿地农业资源受益人所得税,作为湿地生态农业补偿机制的经费来源.图3为几种形式的资金投入所占总投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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