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三农"问题的历史逻辑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0-03-18 08:34

  [摘要]十八大报告指出:农业基础薄弱,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和基本条件之一。文章从研究建国以来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效果出发,剖析了“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3前的表现、认识的维度,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取向和制度设计原则,以期为建立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效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提供一些有益启示,为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三农;农业;农村;农民

剖析“三农"问题的历史逻辑

  我国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涉农问题一直是关系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政权稳定的重大问题之一,“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那么,“三农”问题究竟包括哪些问题?历史对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哪些有益的启示呢?

  一、对“三农”问题的初步辨析

  通常意义上讲,“三农”问题就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简称。然而,与农业、农村、农民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一样,它们各自产生和面对的闯题也是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的。一方面,“三农”问题表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另一方面,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相互关联、彼此影响中产生总的“三农”问题。现实中因为混淆了“三农”问题的表象和实质,使其说起来似乎清晰明了,分析起来却总是扑朔迷离,解决起来仍感无从下手。所以,辨析清楚“三农”问题就成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和保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最古老的问题是农业问题。近代,以马寅初、晏阳初为代表的学者开始关注、探索、求解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并给出了教育农民成“新民”心’、从乡土社会出发全面认识和解决农村问题01等答案。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首次把土地权利完整地给了农民,为取得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经济基础。新中国建立之后,通过新的探索和实践,虽然取得了震古烁今的成就,但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2003年,中共中央将这三个在历史上各自独立的问题合并成一个总纲性的问题——“三农”问题,首次写入工作报告。

  二、“三农”问题的历史沿革

  对“三农”问题的研究,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六十几年的历史变迁。因此,文章以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农业问题为主线,将解决“三农”问题的探索分为四个阶段,以此展开对“三农”问题历史沿革的分析。

  1.探索期(1949—1979年)新中国建立之初,一穷二白、百废待兴,急需发展却又不得不应对国家安全挑战,于是,优先发展以基础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和国防工业为代表的重工业,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国家的战略抉择。这样,以农业为代表的非优先发展产业、以农村为代表的非优先发展地区必须服务和服从于优先产业、优先地区发展的需要,其实现途径就是通过以农支工,人为地扩大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以牺牲农业的代价实现了工业初步积累的快速完成。另外,在建国之初,社会主义建设虽有苏联的经验可供借鉴,但中国还要靠自己,因此,最初的12年,土地制度变化的频率高、幅度大、方式多H’。在此期间,国家又遭遇三年自然灾害,经历了十年动乱,农业生产力遭到重大破坏,农业和农村举步维艰。到了1970年代后期,各种因素累加的结果是:我国的农业生产能力极其脆弱,农产品供给能力极其低下,农产品短缺程度极其严重,农业生产很难取得突破,国家也因此面临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2.改革期(1980—1985年)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以安徽小岗村民的改革抉择为利剑,斩断了长期制约农业发展的制度绳索,并在英明领导的宽容和支持下取得了成功。于是,党和政府顺应群众的改革意愿,肯定群众的改革经验,引导群众的创新精神,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1983年颁布第二个“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84年、1985年和1986年又连续颁布“一号文件”·106·支持农村改革。“五个一号文件”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劳动热情,极大地解放了长期被束缚的农业生产力,农业进入了历史上少有的繁荣期。这五年,农业产值由1979年的1270亿元增加到1985年的2564亿元,实现了翻番;受土地承包制推广的影响,在1980年代的前四年农业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大幅提升;农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由1979年的133.6元增加到1985年的397.6元,翻了1.5番;农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首次于1981年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1982年得以继续超过,除了1990年因特殊事件影响导致农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被动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之外,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迄今为止仅有的两年。这五年,农业的主题是改革和发展。国家对“三农”采取了鼓励改革、总结经验、理论肯定、制度稳固、政策强化的工作模式,以鼓励基层创新激发了农民的改革热情,以制度创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以政策强化增强了农民的信心,以因势利导的工作方法创造了“三农”发展的奇迹。

  三、历史给我们提供的认识“三农”问题的维度

  回顾建国60多年来的农业实践,我们就能找到认识“三农”问题的5个维度:

  1.“三农”问题是农业、农村、农民交织而成的问题包,不是单个问题的简单汇总。首先,农业连接着农村和农民,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农业是农村的支柱产业,几乎是农村生产活动的全部,农业的发达程度直接决定了农村的发展程度。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就是农民。在1986年之前,农民的就业、财富来源、幸福依托就是农业。对农业的认识,一是其地位,二是其目的。就其地位,农业具有战略和产业双重属性;就其目的而言,与其属性密切相连。我国农业的战略定位一直非常清晰,即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然而,农业的产业定位一直缺失。改革开放后,我国恢复了农产品的商.品属性,逐步放开了几乎所有农产品的市场。但是,制度设计仍从战略上考虑农业问题,解决农业问题,而不是把农业作为和工商业、服务业一样的产业。农业一旦平稳发展,经济关注点就转向了其他产业,如1986—2003年;农业一旦出了问题,经济政策转向出台“一号文件”来支持,这样政策引导下的农业波动成为必然。规律却是:各产业的均衡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任何一个产业的过分落后都会反过来妨碍甚至损害其他产业的发展,从而有害国民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所以,农业稳定只是发展农业的基本要求,农业可持续、有竞争力的发展最终会增强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转化成国家的战略资源。另外,农民问题是最为复杂、最难解决的问题。同样,农村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但解决“三农”问题却不得不直面应对,可以说,农村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支撑点。

  2.农民问题需要多维度评估和解决,而不仅是农民增收和充分就业问题。首先,农民权利的内涵在不断扩大,农民追求和实现其权利的欲望越来越强烈。长期以来,对农民的关心主要表现为促进农民增收。然而,农民现在开始关心并追求:(1)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自留地的财产化及依法被保护;(2)农民工与市民一样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城市购房和安居权利、自由迁徙权利、自己及儿女受教育权利、享受公共资源和服务的权利、参与所在城市及社区管理的权利;(3)参与城乡一体化设计及进程的权利;(4)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权利;(5)得到社会公平对待的权利;(6)能够与政府、其他团体平等谈判的权利。其次,农民能否充分就业不仅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着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社会的安定和政权的稳定。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上,农业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已经达到极限,农民只有到城市寻求就业机会。城乡一体化进程还可能伴随着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地权利的让渡。然而,多数城市对农民工就业设置了重重障碍,农民工还不得不与每年新增的700多万大学生竞争就业机会。同时,与就业相伴的居住困难、社会保障缺位、就业不稳定等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农民工。

  四、历史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启示

  历史永远不能给我们提供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更不可能给我们规划出现实的问题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是,历史会给我们提供制定政策的原则和启示。

  1.必须毫不动摇地对农业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增强农业的综合竞争力。·108·实事求是地讲,在农业与工商业、农民与市民、农村与城市三组比较对象中,前者在现代社会处于劣势。其处于劣势的原因,农业是因为其产业属性和国家战略需要,农民和农村是因为公共资源配置的不均等,都与政策导向有关。所以,不应该以所谓的公平竞争为借口,减少、忽视对农业的政策扶持,而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对农业的扶持政策。扶持的内容应该是全面的,包括:资金、技术、人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资、物流,等等。

  2.必须把制度设计与政策引领高度结合起来,兼顾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虽然各有不同,但毕竟相互影响、不断交织,其复杂之处就在于这三个问题往往既互为条件又互为结果,使“三农”问题成了一个纷繁复杂的问题包。必须把“三农”问题放在更宏大的历史视野、世界范围、科学发展的范畴内来认识,并据此进行制度设计。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具有系统观点和整体观念,处理好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整体需要与局部利益、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制度设计与物质条件的关系。制度设计应引领政策制定。就制度和政策的制定权限丽言,应该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进行制度设计,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区)制定具体政策。因此,制度设计应该是开放性设计、原则性设计、实践性设计,而不能过于具体。设计制度和制定政策的正确做法应该是:首先,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而不是先划定框框;其次,把被实践证明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上升为政策,指导相同或者近似地区的实践;再次,从全国各地区、各方面的成功实践中总结经验及经验价值,提炼出能够指导全国实践的制度精神,并据此进行制度安排。当前,“三农”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规划城乡一体化的实现途径和具体措施,做到新农村建设跟城乡一体化建设相协调。由此要:(1)妥善解决农业稳定发展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2)保障农民权利与农民稳步增收;(3)实现农村重新定位与管理创新。显然,这三个问题的长远解决是长期制度设计的核心内涵。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人民出版社,2012.

  [2]晏阳初.平民教育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马寅初.乡土中国(M].人民出版社,2012.

  [4]黄少安,孙圣民.1950—1962年中国土地制度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1).

  (【5】金福,詹志方.公司的力量[M].山西教育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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