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粮食类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博弈关系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0-02-19 10:29

  【摘要】本文概述了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以及存在的退社问题。分析了合作社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博弈关系:农民与合 作社之间存在利益公平与壮大发展的博弈;外部市场与合作社存在市场需求与利润的博弈;政府与合作社之间存在绩效与发展的博弈;合作 社内部社员之间也存在利益的博弈。提出可行性建议:国家要推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的法律建设;农民要提高自身素质;市场方面 可以倡导建立全国统一的、无障碍市场;合作社要完善合作社内部的管理机制。

  【关键词】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博弈;多元利益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大范围、低水平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 探索过程中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 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 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旨在提高农民 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户的谈判能力,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随着 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 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越来越凸显,为了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一 席之地,提高竞争力,合作社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粮食类农民专业 合作社也应运而生。

农村粮食类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博弈关系

  一、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的典型,它以农民入社为 基础,为农民提供粮食种植的一体化服务,其中一体化服务是指合 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把农业生产本身同生产资料的供应或农产 品的加工、销售过程的若干环节纳入到合作社业务范围内,从而降 低交易费用、实现规模经济,延长产业链条、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增 值,增强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Ⅲ该类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 很大的便利。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乌山镇成立了优质水稻合作 社,该社统一提供种子和化肥等生产资料,降低采购成本,统一培训I 技术,统一销售商品,提高生产技术,实行规模化生产,降低了生产 成本。由于该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 原则,2006年该社农民纯收入较非社员增加了一半,极大地提高了 入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人们对合作社的认可度。

  二、粮食类农业合作社农民退社问题描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坚持的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 有自由选择加入或者退出的权利。合作社社员的退出是合作社运 行机制中不可避免的,但是具有共同利益的社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 是合作社运转的基础,如果没有足够的社员支持合作社的运转与发 展,那么合作社是很难有立足之地的。虽然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成立能够减少农民个体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风险,但是如果各方 面利益主体的关系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极容易导致合作社的 成效不显著,从而引发农民退社问题,最后导致合作社无法正常运 转。 于2007年7月开始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 成员退社的时间、程序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不愿意或客观上不能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就可以选择退 出。农民退社是农民自身利益与其所在合作社的发展产生冲突的 一种极端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急需解 决的问题。农民不同的退社方式可能是对合作社发展中不同问题 的反映,两者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根据国内学者的分析结果,当前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主动退社,即农 民主动提出退社要求,并根据合作社相关规章制度主动办理退社手 续,最终离开合作社。第二,盲从退社,即一些社员在其他退社成员 的影响下,主动提出退社要求,并按合作社相关规章制度主动办理 退社手续,最终离开合作社。第三,隐形退社,即农民只是名义上的 合作社“成员”,却并不享受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也不履行合作社成 员的义务。第四,被迫退社,即由于农民所在合作社因经营不善面 临解散,或农民与合作社合同纠纷不可调和,农民“被迫”离开合 作社的方式。Ⅲ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及入社农民人数仍在不断增 长,而且在合作社的发展已有成效的同日寸,为何仍然存在一些社员 退社现象?因此,为防止农民退社现象的持续蔓延以及引导合作社 良性发展,有必要对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农民退社问题进行深入分 析研究。

  三、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博弈分析

  通过对退社问题的多方面分析,笔者认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 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市场、政府、合作社与农民这四个理性的利益 主体间的博弈关系,他们在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都 根据自身所追求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并综合考虑他人的策略选 择而理性选泽最适合的行为策略,不同理性利益主体在策略中的不 同选择会对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如图所示)。

  四、粮食类农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粮 食类作物要完成从小生产到大市场的对接,就必须充分加入到粮食 类农业专业合作社中,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市 场竞争力,对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有重要的作用。为 了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良性发展,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完 善和发展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市场、政 府、合作社与农民四位一体的共促协作发展机制,政府,市场,合作 社与农民每个主体都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采取相应的措 施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互助,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首先.国家可以积极推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的法律建 设。政府可以加大针对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和资金 补贴,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和物质保障。其次,农民要提 高自身素质,多了解国家及政府对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方面的政策制度,提高思想开放程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事务, 充分发挥自身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再次,市场方面可以 倡导建立全国统一的、无障碍市场,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市场竞争能力。最后,合作社方面,一是要完善合作社内部的管理 机制,合作社要形成科学、合理、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 度和粮食生产安全制度,提高合作社的信任度;加强对粮食类农民 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l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树立社员共 同致富的观念;对于合作社中的退社问题要进行反思认识,寻找原 因并积极改进,实现合作社的公平、科学发展: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 和技术人员可以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东北地区深入学习或 向其他类型的先进合作社吸取经验:二是应该充分响应当前国家政 策,可申请较大规模的粮食种植项目的补贴,争取更多的资金、农 资机械和技术支持:可以充分寻找一些龙头企业或相关企业与其合 作。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合作社的成本投入:开化农民的致富思想, 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群体成为参办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主体力量;合作社管理人员可以深入到农民当中进行宣传,展 示合作社的成果,促进人们思想解放,充分发动农民群众,为合作社 注入新鲜血液,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在处于转型期的社会 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小结

  当前,我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形成势头,但从总 体上看,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存在诸多问题,这也就迫切需要政 府大力引导、扶持、指导、管理,同时,合作社更需要积极地寻求未来 的发展之路。 一方面,合作社的农业生产需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逐步向农 场化方向发展.进行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减少劳动力投入,提高生 产效率。同时,合作社可以与农资企业、农科类高校合作,将高校研 究出的新型高产品种快速投入生产,为其提供繁殖育种的基地,不 仅可以降低合作社的成本,还可以使生产的产品以新的形式(种子) 出售: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寻求技术支持将粮食进行深加工,延长 产业链,形成有品牌、有特色的粮食产品,例如:“小杂粮”品牌,还 需要寻求更多销售渠道,减少粮食的囤积、积压,可与更多相关产业 企业合作,积极采取“公司+合作社十农户”模式,f81提高“产一销” 的效率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市场的发展;此外,政府和当地一些有代 表性的合作社也可以积极倡导组建跨区域的合作联社,发挥合作社 联合的优势,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与谈判能 力,为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创造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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