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0-02-04 08:17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供给侧改革的深入,传统物流金融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多变的市场环境。而“互联网+”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各经济行业相结合的形式,必然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新动力。“互联网+物流金融”作为新形态和新业态,能够实现传统行业的在线化、数据化,不但降低了常见物流金融模式存在的风险,还有利于整个供应链市场的长远发展,因此对互联网物流金融新特点及新模式的探究,有着极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物流金融;创新模式
一、我国物流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发展历程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其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主力军的同时,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中小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始终与物流企业发生着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的交换,因而以掌握着中小企业货物、交易数据等相关信息的物流企业作为连接点,促使银行与融资企业的合作成为可能,在此背景下物流金融应运而生。我国物流金融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所取得的成就却不同凡响。信用体系不健全、运营资金压力大等因素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物流金融服务的提出,在盘活其闲置产品占有资金的同时,也有利于优化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物流金融服务不仅能够扩大贷款规模、增加利润收入,还有利于增强创新业务的意识。而物流企业的质押货物监管业务,既增加了自身利润收入,又加大了和上下游进行长期合作及业务延伸的可能性,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服务的一次革命。由于物流金融同时满足了物流企业、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共同需求,因此发展物流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物流金融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不同以往的风险。主要包括:质押物风险、物流企业风险、融资企业信用风险。质押物风险主要指质押物的所有权、产品市场及变现风险等。物流金融业务涉及多个主体,因此对于产品所有权带来的法律纠纷不容小觑。产品市场风险是指由于产品更新、品牌受损等因素导致销售困难的现象,是产品本身风险的一种表现。变现风险则是在银行处置质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低于授信敞口余额的现象。而物流企业的一般业务为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及监管质押物,因此主要包括责任缺失风险与监管风险。另外,由于客户诚信度的不确定性,使得金融机构不能做出准确评估,从而也增大了自身风险。
二、“互联网+”的提出及在物流金融中的应用
(一)“互联网+”的提出背景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日益成熟,信息化建设架构、业务系统建设方式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顺应时代潮流,电子商务成为信息化主导力量。电商平台、现代物流和第三方支付的出现,为“万众创新”理念提供了基础工具。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越来越成熟,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时代的概念,同年5月商务部也发布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这些都为其在物流金融中的应用提供了政策保障。“互联网+”是指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行业相融合的一种经营创新模式,是实现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具体行动计划。
(二)“互联网+”与物流金融的契合度分析
1.“互联网+”与物流金融的服务方式相一致。互联网具有虚拟性、间接性与隐蔽性特点,而“互联网+”的理念则是接触实体经济,从本质上实现网络虚拟与经济实体的融合。通过对传统实体企业经营模式的破坏,达到线上线下一体化创新经营模式的目标。而物流金融则是指通过对实体中小企业的社会背景进行评估,进而作出实施融资的决定。这种服务融资模式是虚拟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各参与者通过合作达到各自盈利的目的仍属于明确的实体经济形式。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与物流金融的服务方式相一致,从而为“互联网+”这一时代背景下物流金融的创新提供了条件。
2.互联网普惠性与物流金融的服务理念相吻合。互联网物流金融作为“互联网+”的新业态,具有覆盖面广、门槛低、服务高效等普惠性特点,以其特有的包容性和全面性成为新时代我国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优质选择。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社会各界则能够以较低成本享受互联网带来的机遇。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其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而物流金融的出现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融资企业的贷款率。有掌握相关交易数据的物流企业为融资企业的信用进行背书,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金融机构对融资企业的歧视,增加了双方合作的可能性。因此,两者服务理念的吻合也促使了“互联网+”在物流金融中的应用。
四、“互联网+物流金融”的创新模式
(一)主体多元化物流金融模式
由于互联网下信息的开放性,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制造企业等均可以成为物流金融的主体,负责对中小融资企业的货物监管、与金融机构进行相关信息交流等业务,这就形成了主体多元化的物流金融模式。具体操作流程如图1。在该模式中,由于物流金融的主体越来越多,产生供应链效应也愈加强烈。主体间的相关性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资金转化效率,既促进了行业之间的合作及各自业务的延伸,又给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二)虚拟质押模式
虚拟质押模式是指质押物的虚拟化,并非没有质押物,而是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下使质押物高度信息化。在传统的质押模式中,物流企业需要把质押物放入仓库进行实际监管,不仅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还必须时刻关注质押物本身所带来的变化及市场风险。除此之外,对金融机构来说,融资企业重复质押的风险也不易察觉。而虚拟质押模式中,通过把质押物与单据一一对应、运用物联网技术对动产实时监控,并把最终得到的有关质押物的信息上传到网络,使其信息化、数据化,从而降低质押物重复质押带来的风险。另外,对于质押物的质量问题,物流企业的随机抽查也起到双重保障的作用。假设整个物流金融活动在互联网信息系统中完成,则虚拟质押模式的业务流程如图2。
五、“互联网+”背景下物流金融
创新模式的风险防范互联网物流金融虽然给融资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都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由于其发展时间较短及外部环境不充分等原因,导致互联网物流金融在实践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为了使“互联网+”下物流金融健康发展,我们将对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防范。
(一)完善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通过对“互联网+”下物流金融的业务流程进行研究,可以得出完善业务风险控制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建立大数据信息系统。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我国物流金融风险的根本原因。而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则有利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整合数据,可以对融资企业交易往来的数据及质押物的市场价值作出直观判断,从而降低物流金融风险。建立一个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金融机构找到理想的目标客户,最终使中小企业得到更多的融资机会。因此建立大数据信息系统,是完善业务风险控制体系的关键一步。
2.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制度。信用是确认合作关系的基础条件,因此对客户信用监管成为物流金融顺利开展的关键。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具有合作环境网络化、合作对象陌生化、质押物虚拟化等特点,因此对客户信用要求也显得愈加重要。客户信用档案制度的建立,能帮助金融机构选取单方评价指标,从而预测融资企业的违约率。除此之外,通过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分类,有利于银行探索对客户的分类管理模型,为设计相应的企业信用分级制度提供了依据。
(二)建立物流金融业务合作机制
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及金融机构之间的信任缺乏,成为阻碍物流金融迅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了实现这一稳定长远的合作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物流金融业务合作机制:
1.建立合同合作模式。“互联网+”背景下物流金融出现了新模式,这也要求各个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关系长远稳定。特别是在供应链式的物流金融模式中,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的信用合作协议直接成为防范金融机构风险的决定因素。另外,物流企业与融资机构建立的合同关系,一方面有利于物流企业更全面地掌握融资企业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还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金融机构对物流企业的监管,防范了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合谋提供虚假信息的风险。
2.积极参与物流业务的合作模式。互联网物流金融中,金融机构有两种参与物流企业业务的方式。一种是股份参与,即金融机构入股物流企业。以这种方式参与其中,有利于实现对物流金融供应链上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全程指导,最终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而金融机构自建监管中心,则是一种把外部风险转化为内部风险的主动业务模式,有利于提高物流企业监管风险的可控性,最终降低金融机构的互联网物流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邹裔忠,邓焱竺.“互联网+”时代物流金融的新特点和新模式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0(01):110-113.
[2]王华,张毅.“互联网+”战略对物流金融的创新模式影响机理研究[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6,(04):68-70.
[3]芦春荣.“互联网+”背景下物流金融服务模式的研究[D].天津理工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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