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发展的历史沿革:基于公共选择视角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19-12-26 09:32

  摘要:利益协调与激励兼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从公共选择视角,考察近代至今的中国乡村发展建设与农村发展问题。研究发现:在农业与农村发展中,必须注意政府与农民的良性互动,注意解决二者的利益协调和激励兼容。这一结论意味着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应注意解决公共投入与农村居民的公共需求的匹配问题,应将强化乡村治理的组织资源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并且积极培育乡村振兴战略的文化资源。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公共选择;利益协调;激励兼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中央做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并且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对于这一战略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等相关问题,相关权威专家多有论述,对此本文不再加以继续展开。而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必须面对的利益协调与激励兼容问题,则相对论证不足。以史为鉴,才可以更好地面对未来。本文拟从公共选择视角,结合近代以来乡村建设与农村发展的成败得失,讨论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中国乡村发展的历史沿革:基于公共选择视角

  一、私人选择与公共选择

  无论在什么制度条件下,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需要做出各种各样的选择,这些选择可以区分为私人选择和公共选择[1]。前者如个人吃什么饭,穿什么样的衣服等,后者如选举投票、修建基础设施等,二者在决策主体、决策涉及到的范围、产权基础、偏好、成本收益、实施过程以及委托代理关系等方面存在着极其明显的区别。

  二、近现代的农业发展与乡村建设

  (一)传统社会的重农抑商与乡村秩序的恢复

  中国古代“大禹治水”的传说表明,国家的产生与公共需求有着直接关系。鉴于治水、抗旱之于农业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意义。历代统治者尽管主观上没有为其臣民服务的意识,但仍会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起治水、社会治安、赈灾等职能[3]。传统社会下,由于社会经济活动涉及范围相对较小,公共需求较为简单,政府在相对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就足以应对日常挑战。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塔洛克认为中国古代的政府曾经是最小最好的政府,5000名县官就可以有效地管理3亿人,一个县令和几个属员就可以有效管理一个县[4]。

  (二)近现代的社会动荡与乡村建设

  近代以来,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等西方列强相继完成工业革命,这一时期仍处于传统社会的中国成为其侵略对象。清朝中后期人口迅速膨胀给社会秩序带来了沉重压力,而鸦片的大量输入使得政府财政大大恶化,并激起民变。这一时期清王朝在应对外敌入侵、自然灾害赈济方面表现欠佳,并导致其统治合法性的流失。晚清末期,政府试图通过推进地方自治以缓解社会危机,并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1905年,清王朝废除科举制度使得其失去了农村传统士绅阶层的支持,并成为导致其垮台的重要原因。这一时期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根本无从谈起。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与农村发展问题

  近代积贫积弱的历史证明了工业化之于国家安全和民族独立何等重要!但要启动工业化进程,仍需要解决工业化所需的资本原始积累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制度变迁,从合作化到集体化以及后来的人民公社化,均与工业化战略密不可分,即便是农村发展也要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工业化让路。

  (一)工业化战略与人民公社化制度的形成

  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共产党人决定在夺取政权后走工业化道路。走工业化道路需要解决资本原始积累的来源问题。由于长期战乱破坏,新中国建立时的国民经济已经千疮百孔,资本和外汇均极为奇缺。特定的历史条件要求政府必须在资本形成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将为数众多的劳动力以及极为分散的农业剩余动员起来服务于国家工业化战略。

  (二)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业与农村发展

  人民公社作为一种高层政治动员形成,而非农民自发选择的制度安排,何以能在中国存在四分之一世纪?人民公社的确在某些方面有着其强大优势:其一,人民公社使得农村经济活动跨越了家庭界限,国家对于农村的资源动员能力大为增强,这就使得组织农民的大规模集体行动成为可能。其二,人民公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并能够满足农民一些基本需求,并使得中国农业生产尽管在历经了1959—1961年的大饥荒后,仍有所发展。其三,人民公社内部建立了组织完整,功能齐全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其四,人民公社塑造了一种农村内部相对平等的理念,这种理念在农村改革和村民自治发展过程中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五,人民公社制度使得农民负担被扭曲和隐形化,从而避免了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发生直接而尖锐的矛盾。

  四、农村改革后的农业与农村发展问题

  农村改革至今的40年时间里,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对于农村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并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

  农村改革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这使得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组织农业生产的职能与现实不再匹配。随着农村改革进程的推进,为在更大范围内管理好农村经济社会事务,实现农村有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何寨村果地屯的8个生产队500余名群众于1980年1月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了村民自治组织,订立《村规民约》,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制度赋予了农民通过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权利,也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按照《宪法》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农民可以通过村民自治制度进行公共选择,表达其公共偏好。但任何制度的运行和实施均需要得到相应配套制度和相关社会治理资源的支持,否则也很难运转良好。人民公社制度下的政治运动尽管成本较高,却也抑制了农民的搭便车行为。而在改革开放后,农村公共事务和公共活动中,农民搭便车行为不断出现并逐渐蔓延,并且给农村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二)乡镇政府重建及其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农村改革后,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实现了向家庭的回归,人民公社制度随之走向了历史的尽头。农机站、水利站等机构向何处去也就因此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及中央编办等部委1984年在山东莱芜试点乡镇机构改革,将相关站所由条条管理转为块块管理,并且对于相关事业经费实行财政包干管理。相关站所和业务部门的关系由此渐行渐远,并导致服务质量的大幅度滑坡。对于乡镇政府而言,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农业税费征收直接关系到其切身利益,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被抽调到计生工作队抓计划生育,或者被抽调去抓相关税费征收等与原有业务不相干的工作。自乡镇政府恢复到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乡镇经历过多次改革,财权事权也几度收放。而在1994年推出分税制改革之后,乡镇财政拮据的局面进一步加剧,并导致政府与农民关系的紧张化。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综上所述,本文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基于公共选择视角,在农业与农村发展中,必须注意政府与农民的良性互动,注意解决二者的利益协调和激励兼容问题。当这种协调和兼容问题解决较好时,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也较为和谐,农业与农村发展就会呈现出良好态势。反之,当这种协调和兼容问题解决的不好时,政府和农民关系也往往较为紧张,农业与农村发展也将不得不面对很多困难。

  参考文献:

  [1]崔明明,常伟.农村土地流转:公共选择与政府参与[J].兰州学刊,2012(4):122-127.

  [2]付珊,李瑾.河南农村“万人社区”:从全省力推到集中整改[N].新京报,2017-01-24(14).

  [3]常伟,苏振华.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历史考察[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8,30(6):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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