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问题及转型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19-12-21 09:54

  [摘要]随着“互联网+”战略的不断推进,农村互联网金融迎来良好发展机遇,对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以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转型具有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诸多对农村经济发展形成掣肘问题。因此,深化农村互联网金融运行机制改革,创新金融监管对策,制定适合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准则,制定差别化监管方式势在必行。

  [关键词]农村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信用体系;转型路径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历年工作的重点,对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以及落实全面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而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衍生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实践是围绕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农业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活动,用信用手段阻止、筹集、分配、调剂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是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以及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1]。

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问题及转型

  二、农村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与现状分析

  (一)农村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

  农村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应用,是围绕农村经济主体,如农民、小型农业企业等,使用互联网征信技术方式将社会闲置资金进行重新组织、管理与再分配的过程。互联网金融作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其含义仍未在学术界形成统一的界定。皮天雷和赵铁[4]从金融的本质出发,认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具有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型金融模式,即“互联网+农村场景+金融领域”模式。董玉峰等[5]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新途径,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手段为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是三农,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内容为金融,农村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技术。

  (二)农村互联网金融现状分析

  农村互联网金融凭借互联网技术跨越地界障碍的优势,实现了农村金融资源与信息互通,加速了农村金融信息流、资金流的流转速率,对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同时农村互联网金融还有如下方面的功能与作用:首先,农村互联网金融可以解决金融空间鸿沟问题,实现农村普惠金融。其次,农村互联网金融凭借互联网技术可以准确计算出不同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量,通过互联网技术的个性化金融业务定制满足不同农户或者农资企业的金融需求,进而精准实现农村脱贫;第三,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资金供需匹配原则,可消除传统农村金融的地域歧视与排斥。当前,农村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正不断扩大在农村金融领域的业务范围(表2)与影响力,本文便从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整体健康发展以及协调各业务之间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探究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创新监管对策[6]。

  三、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不健全

  完善的基础信用数据,如贷款信息、还款信息等,是健全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规范金融制度以及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农村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型金融产业,农村用户的基础信用数据,如贷款信息、还款信息等对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支持作用尤为重要[7]。但当前国内金融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大部分还是集中在传统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农村地区居民的信用数据严重缺失,诚信档案成碎片化形式存在,农村信用数据生态系统建设缓慢,而像基于农业产业链互联网金融、基于农业生产互联网金融等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客户信用数据则少之又少,进而导致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受到极大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8]。

  (二)农村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已经颁布了若干有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确定了不同种类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与方法,并且对个别互联网金融业务出台多项专项整治方案,取得了一定监管规制效果。但由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发展条件与模式完全不同,如果监管方式仍沿袭传统金融方式,难免造成“水土不服”后果。以P2P行业为例,很容易就突破我国非法集资所规定的对个人30人限制以及对单位150人的限制,触碰法律底线。可是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就是依靠互联网技术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再分配,因此所涉及的人数将远超于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按照传统金融法律规定,将极大限制互联网金融在金融领域的作用。对于农村互联网金融而言,农村经济环境与条件更加艰苦与复杂,受到农户的经济水平、知识能力与认知水平的限制[9]。因此更需要政府通过创新手段出台若干有关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则法律、法规,以促进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四、推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战略对策

  (一)健全并完善农村征信体系

  农村信用体系作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不仅需要政府的指引与牵头、央行的政策协调、金融机构的具体落实,更需要全社会与全民的广泛参与和配合。因此,需要加快农村金融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加大政府其它部门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数据合作,快速融聚农村金融数据,形成农村金融村数据生态圈,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产品设计、产品定价、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10]。在农村金融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应有政府统筹规划,将税务局、邮政机构、国家电信等政府部门的信用数据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实现共享。要包含多重农村金融数据,既要有个体农户的消费数据、贷款数据等,也要覆盖各地农村发展状况数据、当地工商、税务、土地等政府部门数据,建设成具有“三流合一”既“资金流、信息流、商品流”的综合性农村金融数据服务平台。

  (二)逐步健全并完善

  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实行差别监管逐步健全并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主体行为,设立行业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坚决不可以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11]。另外,要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要实行区别化监管,根据业务种类的不同与业务发展要求的不同有的放矢进行创新监管。相关监管部门不能认为农村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型业态需要发展空间而放任自流,完全依照市场需求而野蛮发展。对于正在起步发展的农业众筹业务而言,监管方式可以在保证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鼓励农业众筹在业务模式上进行创新探究,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发展状况而产生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措施,即先有创新,再有监管,根据不同业务种类制定针对政策,依照不同业务的发展状况,实行动态监管与评估,随时调整监管方式与方法。

  [参考文献]

  [1]粟芳,方蕾.中国农村金融排斥的区域差异:供给不足还是需求不足?———银行、保险和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分析[J].管理世界,2016(09).

  [2]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08).

  [3]郑鈜,刘乃梁.农村金融的互联网衍生及其制度逻辑[J].农村经济,2016(07).

  [4]皮天雷,赵铁.互联网金融:逻辑、比较与机制[J].中国经济问题,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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