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网络利他行为研究分析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17-10-24 12:00

  互联网作为信息社会的基础设施,对人们学习生活,以及人的心理和行为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但目前关于互联网积极因素的研究较少,网络利他行为是发生在网络环境中的利他行为,是互联网积极作用的典型体现。本研究试图从网络利他行为的内涵、特征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网络利他行为的研究意义和研究进展,并对未来研究提出前景展望。

  关键词:互联网视角,网络利他行为,研究现状

  中国网民规模截至2016年6月已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互联网作为信息社会的基础设施,未来将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发展进一步产生深刻影响。随着互联网公共服务行业发展,以及对各类生活需求的渗透,互联网对人们学习生活,以及人的心理和行为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但通过文献研究发现,目前网络心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络成瘾、网络依赖、网络攻击、网络暴力、网络失范、网络色情等网络的消极影响研究上,对网络的积极影响研究却很少。

  事实上,网络对人们产生的影响是双面的,互联网已经成为当前我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沟通交流桥梁和休闲娱乐平台,是我们学习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民”,这就提示我们要关注互联网的积极影响,更加全面的认识互联网,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

  网络利他行为即发生网络环境中的利他行为,是互联网积极作用的典型体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发生着大量的善举和利他行为,如学习资料的上传、成功经验的分享、各种咨询的总结、大量爱心的传递等。可见,互联网为个体实施利他行为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渠道和路径,以及更广阔的空间和平台。此外,网络利他行为还有重要的德育价值,其不仅为行为主体提供了宣扬道德、奉献社会的新价值选择,还有利于网络社会隐性德育机制的构建[1]。因此,网络利他行为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一、网络利他行为的内涵

  法国社会学家 A .Cmote 最早提出“利他行为”的概念,即个体为了他人利益所进行的无私、自愿行为。利他行为、助人行为和亲社会行为存在区别。助人行为是指个体做出对他人有益或帮助他人的行为;亲社会行为是一个行为的连续体,从自我利益的行为取向到他人利益的行为取向,不考虑助人者的动机;利他行为是最高层次的亲社会行为,是一种最大限度地对他人有利的行为,利他行为不带有任何个人目的,帮助他人就是为了使他人获益,其动机是完全自愿的。

  因此亲社会行为不仅包含利他行为,还包含助人行为。目前对利他行为的研究已经很丰富,但网络利他行为的研究正在探索中前进。有研究者提出网络利他行为是指在网络环境中进行的使他人获益的自觉自愿行为[2]49,且没有明显自私动机,但自身会有网络开销、时间精力和虚拟货币等物质损失[3]16。郑显亮认为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是指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中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和社会有利、且不期望获得任何回报的自觉自愿行为,主要有支持、指导、分享和提醒四种表现形式[4]21。

  综上所述,国内研究者近年来对网络利他行为概念的界定大同小异,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发生在网络环境中;(2)以他人、群体或社会受益为目的;(3)行为主体没有自私动机;(4)不求回报;(5)是一种自愿行为。基于以上研究,本文认为网络利他行为是发生在网络环境中的,以他人、群体或社会受益为目的而行为主体没有自私动机甚至在在时间、精力或物质上有所损失的自愿行为。

  二、网络利他行为的特点

  因网络环境的特殊性,网络利他行为显示出与现实利他行为不同的独特特征。彭庆红、樊富珉认为网絡利他行为具有非物质性、广泛性、及时性和公开性等特点[2]50。郑丹丹、凌智勇以5Q地带“供种”行为为例,对网络利他行为进行研究,认为其具有利他扩大效应的特征[4]13。从涵义和表现方式进行分析,有研究者认为其具有广泛性、即时性、公开性、发生机制的常态性等特点[1]70。此外实验研究发现,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存在内隐倾向性,还发现网络利他行为不仅受现实利他行为的影响,其频率、速度、广度多于现实利他行为,实施时间和形式也更加自由[5]3-39。

  结合以往研究,我们认为网络利他行为主要有以下特点:(1)在行为主体上,具有主动性和不确定性,即行为主体自发性、主动性更强,但由于网络环境的隐匿性,其行为主体是难以确定的;(2)在行为过程上,具有公开性和广泛性,即网络利他行为过程只有网民身份信息匿名,其他都在网络上公开反映;其行为发生不受地域、空间、时间等的限制,参与面广泛;(3)在行为结果上,具有扩散性和长效性,其频率、速度、广度多于现实利他行为,由于网络的跨时间性和快速传播性,网络利他行为的效应能持续存在和得到扩展。(4)在行为效果上,具有时间不确定性和助人者损失的确定性,由于网络环境的跨时空性,求助信息和利他行为可以基本上同步进行,也会出现延时完成助人行为。同时,助人者在时间、上网费用、虚拟的网络货币等有一定损失;(5)在表现形式上,具有非物质性和单一性,即网络利他行为是信息流动而非物质传递,以分享与传递信息为主。

  三、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因素

  (一)利他者因素

  关于利他者因素的影响,目前主要集中在认知、情绪、人格和性别等因素的研究上。在认知因素上,很多研究表明,自我效能感对网络利他行为有直接影响,可以影响成员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和在线支持行为[6]688。共情和网络利他行为也有显著的正相关[7]。也有研究表明,网络道德认知、网络道德情感与网络亲社会行为呈显著的正相关[5]55。Snyder 等人认为希望是一种认知特征,研究表明中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和希望之间呈显著正相关[8]。在情绪因素上,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焦虑和网络利他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9],有人认为感戴是一种道德情绪,研究表明感戴对大学生的网络利他行为有直接影响。

  在人格因素上,很多研究者认为存在一种利他人格。作为一种稳定的人格倾向,特质移情对网络利他行为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有研究对大五人格、自尊和网络利他的关系进行探讨,发现外倾性、责任性、开放性、自尊和网络利他行为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神经质和网络利他行为存在显著的负相关[11]。也有研究发现,大学生外倾性不仅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还通过道德同一性影响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5]39。

  还有研究认为乐观倾向和网络利他行为存在显著正相关, 悲观倾向与网络利他行为有显著的负相关,乐观倾向对网络利他行为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9]88。在性别等其他因素上,有研究发现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男生显著高于女生[6]688。此外,已有研究证明网络交往动机、网络人际信任、助人者的能力和时间压力对网络利他行为也存在影响,网络交往动机一方面直接影响网络利他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网络人际信任间接影响网络利他行为[5]6。

  (二)环境因素

  在网络环境因素上,主要体现在网络特征、沟通媒介和网络文化氛围上。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及时性与互动性、超时空性等特征,提高了利他行为的效率、降低了成本,让助人者可以更自由地去实施助人行为,也给网络求助带来了便利,使更多人愿意向电脑求助。视频、语音和文本交流等网民喜欢的沟通媒介和虚拟网络社区中的分享氛围上,都会影响个体的知识分享行为。此外,网络社会支持与网络利他行为存在显著正相关[9]88。在现实环境因素上,目前研究主要涉及学校、班级和家庭等方面。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班级环境因素和学校水平对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都有显著影响[4]107。此外,家庭功能也可以较好的预测网络利他行为[12]。

  (三)求助者因素

  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匿名性和跨时空性等特点,使求助者的身份特征信息非常模糊,有研究认为求助者的特征不是网络利他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而经历、话题、兴趣的相似性以及求助文本的表达方式是利他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但也有研究者提出,求助者在网络环境中呈现的个人特征对网络利他行为仍有重大影响,而这并不一定是真实情况,仅仅是向助人者展示出来的个人特征[5]。此外,求助者的性别、同质性、求助主题、求助采用的符号语言等求助者因素对求助者能否获得帮助也存在直接的影响[3]18。

  四、网络利他行为研究的意义与前景展望

  (一)激发网络利他行为对网络生态文明的积极作用

  当今人们已经形成利用网络的意识和观念,并朝着不断深入的态势发展。利他行为本身具有道德传播功能,而网络利他行为是其和具有传播功能的网络结合在一起的产物,可见网络利他行为的发生过程本身蕴含着道德传播的功能和道德教育的过程。同时,由于网络利他行为向行为主体宣扬道德,通过网络传播道德信息,有利于网络社会隐性德育机制的构建,因此,网络利他行为对构建网络生态文明存在巨大价值。

  但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双面性,网络利他行为会因行为主体的主观判断而发生偏离,如对依靠个人知识和经验判断可以使人受益的信息进行转发,若真的使人受益则是利他行为,若对他人有害,这种行为则不是网络利他行为,如对网络诈骗、人肉搜索等信息的转发。因此我们应该完善网络利他行为的激励机制,加强对网络利他行为常见平台的监督和管理,促进社会媒体进行宣传和引导等,在今后的研究中着重探索网络利他行为的网络生态文明的构建路径,以更好发挥网络利他行为对网络生态文明的积极作用。

  (二)完善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形成系统的研究范式

  在研究方法上,目前我国大部分研究采用的都是线下的问卷调查,国外研究者经常进行在线问卷调查和对电子论坛、网络游戏、聊天室、博客、电子邮件等专门领域进行研究,已经取得相关研究成果。在线和线下研究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在今后调查研究中应结合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调查,进行分析比较。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专门领域的研究,因此,我们可以考虑采用可以贴近真实情景的研究范式,如创造虚拟的网络求助环境;还可以結合网络情境特点,借鉴利他行为的相关研究方法,进行实验设计,进一步研究网络情境中个体利他行为的心理特征。

  此外,个体心理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是相统一的,目前我们研究采用的基本是横断设计模式,很难掌握变量间关系的动态变化,无法全面理解和掌握心理和行为规律。所以,在将来研究中有必要结合横断研究和纵向纵向对网络利他行为进行探索。在研究技术上,也可以探索利用核磁共振成像术(FMRI)和事件相关电位(ERP)等神经科学技术对其神经生理机制进行研究。

  (三)拓展研究对象和研究变量,进一步丰富研究内容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无论是儿童、青少年、中年人还是老年人,学习、工作和生活都已经离不开互联网,并开始形成网络意识和观念,且网络的生活化还在不断升级。但目前我国关于网络利他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大学生和青少年方面,缺乏对其他年龄阶段和其他人群的深入研究,因此针对不同阶段群体的网络利他行为研究是未来的重要研究方向。此外,利他者、情境和求助者因素都对网络利他行为有重要影响,但目前我国研究者在研究变量选择上主要集中在利他者的认知、人格和情绪等方面,对情境和求助者因素的实证研究较少,而网络利他行为和利他行为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情境因素,因此在今后研究中,应对各种研究变量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系统的网络利他行为研究框架。

  参考文献:

  [1]王志强,王跃.网络利他行为与网络生态文明构建[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5,42(4):69-72.

  [2]彭庆红,樊富珉.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及其对高校德育的启示[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12):49-51.

  [3]王小璐,风笑天.网络中的青少年利他行为新探[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18(55):16-19.

  [4]郑显亮.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量表制作与多层线性分析[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5]黄雪珂.大学生内隐、外显网络利他行为特点及其与大五人格、道德同一性的关系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6]劉勤学,陈武,周宗奎.大学生网络使用与网络利他行为: 网络使用自我效能和性别的作用[J].心理发展与教育,2015,31(6):685-693.

  [7]郑显亮,赵薇.共情、自我效能感与网络利他行为的关系[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5,23(2):358-361.

  [8]郑显亮,赵薇.中学生网络利他行为与希望的关系: 自我效能感与自尊的中介作用[J].心理发展与教育,2015,31(4):42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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