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11-10 09:24

  [摘要]山东省渔业产业经济在政策扶持下实现了跨越式增长,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渔业保险进行风险分散。当前,山东省渔业保险存在保险规模狭窄、保险险种单一、保障方向偏离实际需求等问题,需通过降低互保协会政策依赖度、促进渔业保险市场化、完善法律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措施失去山东省渔业保险发展。

  [关键词]渔业保险;渔业互助保险:山东省

  山东省海域面积广大、内陆水系发达、气候温和,为水产品的生长、繁衍和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近些年来随着海洋和淡水渔业资源衰退压力的加大,为实现渔业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推出“以养代捕”的渔业政策,山东省渔业产业进入结构调整阶段。目前,随着政策的推行及渔民环保意识的加大,养殖产量日益增多,捕捞产量逐渐减少,2017年山东省渔业产业捕捞产量与养殖产量的比例近1:3。与之相矛盾的是,山东省渔业保险规模狭窄、险种单一、经营组织独大、发展缓慢等问题日益突出,无法为山东省渔业养殖生产提供有效保障,影响到了“海洋强国”战略的稳步推进。本文以山东省渔业发展现状为切入点,研究与之相配套的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期有利于完善山东省渔业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人们对渔业保险的本质认识。

山东省渔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

  1山东省渔业保险发展现状

  从不同主体发挥的作用看,渔业保险主体与传统农业保险主体一样,可分为三大类:投保人、保险业务经营机构和政府。投保人是渔业保险的需求方,保险业务经营机构是渔业保险的供给方,政府是渔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者与引导者,三方主体共同作用下才能发挥渔业保险效用,推动山东省渔业长久发展。

  1.1需求方:渔民

  在渔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其所面临的系统风险远比一般的农业风险要高。由于水产标的物生活在水中,看不见摸不着,降低了渔民防灾防损的能力,决定了渔业经济面临比其他产业更严重且不可预估的风险与损失。尤其山东省渔业以海洋渔业为主,自然灾害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据统计数据可知,2015-2017年间,2015和2016年渔业灾情较为严重。以2016年为例,山东省渔业灾情导致渔业受灾养殖面积达到51900hm2,造成人员损失55人,经济损失108668万元。渔业风险的存在激发了渔民对于渔业保险的潜在需求,但是渔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和真实需求存在差异,分析其主要原因迫在眉睫。山东省从事渔业捕捞的渔民购买渔业保险的比重较大,尤其是从事海洋捕捞的渔民都购买了渔业保险,购买险种主要为船险与人险。分析其购买原因主要是:第一,海洋渔业风险很高,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发生概率大且后果相对严重,一旦意外发生严重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第二,人身平安互保和渔船全损互保归属于渔业政策性保险,及各级政府均给予一定程度的保费补贴;第三,出海的渔民一般会被渔业管理机构强制要求购买船险与人险,该举措有利于实现渔业高风险的有效分散以及渔区生产的稳定与管理。山东省从事渔业养殖与渔业销售的渔民对于渔业保险虽有较大需求,但购买情况却不容乐观。分析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渔民对渔业养殖保险支付能力略显乏力,期待的保费补贴与现行试点补贴有所差距;第二,现有的渔业养殖保险产品种类较少,不符合渔业养殖户购买需求;第三,渔民对渔业养殖保险的认知存在偏差,再加上渔业保险机构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导致渔业保险的满意度有待提高。

  1.2供给方:保险经营机构

  山东省渔业保险的供给方主要是以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法规扶持的山东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为主,商业保险公司市场占比较小。目前,山东省渔业保险市场经营现状呈以下态势:(1)从渔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市场份额看,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借助渔业管理机关提供的保费补贴、强制参保等一系列行政措施形成展业优势,一直保持着一支独大的局面,占据山东省渔业保险市场95%以上的市场份额,业务覆盖了全省主要渔区。而商业保险公司丰富的理赔定损经验、强大的资金技术优势并没有在渔业保险方面发挥出来。(2)从渔业保险经营机构的业务结构看,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全面开展了以雇主责任险、渔民人身平安险为主的渔民互保业务以及以渔船全损险为主的渔船互保业务。但是除此之外的其他互保业务发展缓慢,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山东省渔业养殖险目前处在初步试点探索阶段,目前有“互保协会+商业保险”“渔业互保协会+省级渔业互保协会”“商业保险”三种水产养殖保险模式。因此,山东省渔业保险目前存在着险种发展不平衡,保障范围狭窄、保障程度较低的现象。(3)从渔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能力看,山东省渔业保险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的保费收入及人均保额屡创新高,展业规模增长迅速,保险种类逐步丰富,赔付率趋于下降。

  1.3引导者与推进者:政府

  2008年6月,首次启动的财政保费补贴试点项目,山东省作为首批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之一,财政给予230万元专项资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给予全省参保雇主责任险的渔民600万元的保费补贴。2012年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将渔业保险纳入到农业保险范畴。2012年的《农业保险条例》首次明确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有两个方面的作为,即“政府引导”和“协同推进”。2019年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农业保险指导意见》在上述基础上对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定位做了进一步有针对性的阐释:政府就是提供包括保险费补贴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支持,并且通过财政、保监等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农户投保,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此次《农业保险指导意见》的阐述为渔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结构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山东省渔业保险在“扩面、增品、提标”上下功夫,推动渔业安全管理与渔业互保事业共同发展。2020年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这一举措为发展渔业保险的险种提供了思路,渔业保险险种可向着完全成本保险及收入保险方向探索。

  2山东省渔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保险覆盖广度与深度尚待提高

  从水产品总产量上看,山东省水产品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在15%~20%,连续多年领先全国其他省份,位列第一。且随着山东省大力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海洋牧场建设初见成效,2019年综合经济收入达2100亿元,居全国首位。山东省渔业保险主要为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主要包括渔民互保、渔船互保、其他互保业务。渔船互保与渔民互保业务具有保费补贴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开展广、参保效率高的特点,2018年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为山东省渔船渔民提供风险保障额度444亿元,同比增长17.6%。而主要保险责任为养殖状态水产互保、养殖基础设施互保,而水产养殖互保只进行了个别业务试点,且存在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有效供给仍然不足。渔业保险收入明显低于浙江、福建、广东各省,渔业保险覆盖率及深度也未及以上各省。因此,山东省渔业保险规模与渔业生产规模存在不适配问题。

  2.2保险产品与生产结构尚不适配

  山东省渔业产业通过实行限额捕捞制度进行了一段时间的结构调整后,形成以“养殖为主、捕捞为辅”的渔业养殖结构,2017年养殖产量与捕捞产量的比例为3:1,其中养殖产量中以海水养殖为主。但山东省从事渔业捕捞渔民购买渔业保险的比重较大,尤其是海洋捕捞的渔民都购买了渔业保险,而从事渔业养殖与渔业销售的渔民对于渔业保险虽有较大需求,但购买情况却不容乐观。因此,山东省渔业保险产品结构与渔业生产结构存在不适配问题。

  2.3保障方向与灾损情况差异较大

  根据《2017年山东渔业统计年鉴》记载,病害、干旱、污染是造成经济损失的三大灾情,受灾面积分别为7883hm2、7254hm2和1701hm2,由此导致的水产品损失分别为19959万元、15014万元、11074万元。而2017年灾情导致的渔业设施毁损产生的经济损失为3229万元,不足水产品总损失的5%。山东省渔业保险全面开展了以渔民人身平安险为主的渔民互保业务,以及渔船全损险为主的渔船互保业务,而保险事故为病害、干旱、污染的渔业保险仅处在探索试点尝试阶段,由于其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让渔险经营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山东省渔业保险保障方向与渔业灾损情况存在偏离问题。

  3山东省渔业保险发展的限制因素

  3.1需求层面:外部环境与内部认知的双重挑战

  一方面,近海资源衰退压力不减、水产品对外贸易疲软、中美贸易战、原料匮乏、用工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山东省渔业进入结构调整期。渔业前景的不确定性导致渔业保险总需求有所上升。另一方面,在前期渔业保险宣传普及工作的努力下,渔民投保意愿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渔民对渔业保险的认知水平与作用的了解存在偏差,导致了渔业保险满意度较低,使渔业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存在难度。

  3.2供给层面:倚靠财政补贴,缺乏竞争与创新

  3.2.1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经营机构单一。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由于其“民办公助”性一直占据着山东省渔业保险机构的主体地位,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缺位于渔业保险市场,使得商业性保险公司与互保协会的互补作用未能发挥。互保协会过度依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其长久发展。商业性保险机构的资金优势以及技术优势在渔业保险方面也没有发挥出来。

  3.2.2商业保险的高赔付率阻碍新险种的开发。山东省渔业生产与渔业保险突出问题可以概括为渔业保险供给与渔业生产需求的矛盾。渔业生产面临着严重且多样的自然风险、渔业标的独特的生物学特征、渔业灾害事故核定损失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渔业保险存在高赔付的风险,保险机构更倾向于发展有补贴的政策性保险,专注于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拓展,而忽略渔业保险新险种的开发,致使现有保险产品与实际需求有较大的差异。

  3.3引导层面:倚重政策性保险,缺乏整体设计

  3.3.1从法律保障方面:顶层制度尚待设计。山东省渔业保险主要为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是渔业互助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相结合的产物。山东省渔业互助保险主要是以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为经营主体发展的渔业保险,而目前我国存在互保组织的法律地位、渔业保险的政策定位模糊等问题。政策性保险是财政补贴与保险经营机构相结合的经营模式,目前竞争的焦点变为保监会的经营授权和各级政府的支持,使得政府的“越位”与“缺位”现象、保险经营机构的“恶意竞争”与“诚信问题”日益突出。由此可见,渔业保险缺少级顶层制度设计与组织实施。

  3.3.2从政策支持方面:方向与力度有待加强。政策性渔业保险是山东省渔业保险发展的主要方向,其政策补贴方向与力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将渔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交给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进行代办,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令渔业互保协会虽属商业协会,但具有“民办公助”的性质,使得其他保险经营机构进入渔业保险的门槛提高;第二,渔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试点范围较小,需求较大的渔业养殖保险的补贴一直没有受到重视;第三,山东省渔民的投保意愿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对于保险的支付能力略显乏力,因此适时适量的财政补贴显得尤为重要,有利于将渔民的投保意愿转化为投保需求。

  4完善渔业保险发展建议

  4.1需求层面:发挥引导作用,强化投保意识

  2019年8月(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动养殖渔业的发展,东北亚水产品中心的建成将大大激发渔业养殖需求,从而推动渔业养殖生产,渔业快速发展要求渔民对渔业保险认知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充分发挥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生产合作社的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养殖保险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渔民应树立诚信投保意识,积极采取防灾防损措施,减少道德风险事件及逆向选择事件的发生。

  4.2供给层面: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齐头并进

  4.2.1互保协会应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政策依赖度。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主要的投资渠道就是银行存款和发放渔业小额贷款,存在着资金运用比较单一、未能充分实现保值增值的问题。资金利用效率低与过度依赖政策性补贴相矛盾,应在保证资金透明度和使用规范的前提下拓展投资渠道,实现结余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互保协会运营效率,降低对政策及补贴的依赖度。

  4.2.2商业保险机构应运用政策,发挥自身优势。2019年6月,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渔业互保协会被列入第三批需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名单。这标志着山东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将面临重大结构调整,意味着“民办公助”的优势大大降低。而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农业保险指导意见》中着重提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习总书记总书记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山东)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都为商业保险逐步进入渔业保险市场提供良好契机。商业保险公司应借此机会利用其自身技术优势,加快对水产养殖保险的研发,争取突破其在渔业保险的发展瓶颈。

  4.2.3寻找新增长点,联合推动“互联网+”新业态。渔业电商品牌的成熟以及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下,互联网将成为渔业保险新的营销渠道及销售增长点。渔业保险经营机构应抓住机会,提高经营的灵活性,改善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

  4.3引导层面:明确顶层设计,加大支持力度

  4.3.1尽快构建渔业保险法律体系。为促进渔业保险的稳步发展、保障渔民的根本利益,建立健全专门的渔业法律制度是重要且必要的。尽快出台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效力较高的渔业保险法是迫在眉睫的。这有利于加快渔业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渔业保险监管机构,减少道德风险事件,为渔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4.3.2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2019年《农业保险指导意见》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即“扩大覆盖率、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而此要求的实现主要依赖于财政的支持力度,政府应从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管理费补贴等多方面为渔业保险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解决渔民保费支付能力乏力的问题,减轻商业保险高管理费的压力,促进渔业保险经营市场化。

  5结语

  山东省渔业保险已经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经历了渔业保险恢复、渔业互助保险、渔业政策性保险三个发展阶段,但仍然存在渔业保险规模、渔业保险结构、渔业保险险种与山东省渔业生产不适配的问题。究其原因,我们从推进及引导层面、供给层面、需求层面进行了分析,归纳总结出限制因素,并提出了“构建渔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互保协会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政策依赖度”、“商业保险机构紧抓政策,发挥自身优势”、“寻找新增长点,联合推动‘互联网+’新业态”等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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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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