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问题与思考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7-09 09:50

  摘要:当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在评审指标、评审程序、外审专家、职称申请等方面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至高校已3年,对教师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反思很有必要,这关乎高校教师切身利益。从根本上讲,教师职称评审问题的解决有赖于评审权力的下移、学术权力的彰显、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自主模式

  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1]。自此,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在全国高校全面铺开。高校能否有效承担起这项责任和义务,关系着教师队伍建设的质量,这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问题与思考

  一、结构化研讨

  本文在高校教师工作负责人的结构化研讨成果基础上整理而成。参加研讨的学员是来自11所不同类型本科高校的人事处及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高校负责教师工作的中层干部。他们是2019年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56期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员。研讨是他们培训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研讨为“岗位聚焦”。“岗位聚焦”是为同一工作岗位的学员搭建的深入交流的平台,采取“结构化研讨”方式进行。研讨分2次进行,时间为2个半天。“岗位聚焦”的目标是通过结构化讨论,梳理岗位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研讨工具主要包括头脑风暴、团队列名、SMART原则和鱼骨图等。

  全体学员按照学校工作岗位被分在不同的研讨组,笔者负责主持教师工作岗位组的研讨。11位学员围绕教师工作这一主题展开讨论。讨论共分三个环节,依次是问题聚焦、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

  二、问题与原因

  (一)问题聚焦提出问题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前提,问题聚焦是研讨的基础性环节。本环节的研讨过程不仅是寻找和归纳高校教师工作中问题的过程,也是寻找不同高校在该领域面临的共性问题的过程。本环节使用的研讨工具是团队列名法,共分五个步骤,即个人头脑风暴、观点发表、问题澄清、个人决策、集体决策。

  (二)问题分析

  1.评审指标与学术追求有差距使不同学科教师的职称“含金量”处于同一水平,是评审指标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原因有三:一是学科差异大。尽管不同学科的价值没有高低之分,但每个学科都有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不能用一把尺子来衡量不同的学科。二是教学活动很难用量化的指标进行评价。当前课程思政如何开展评价之所以成为一个讨论热点问题,主要问题就在于此。教学从本质上讲是教师与学生双方的深层次互动,是思想交流和灵魂碰撞的过程,其效果的内生性和滞后性特点显著。这就注定教学评价需要更深研究,更谨慎、更智慧实施。三是指标体系与学校目标导向不匹配。高校早已走出纯粹的象牙塔,并深深融入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为反映社会需求,学校发展目标中的短期性和功利性因素在所难免,并通过行政目标与学术目标的冲突凸显出来。行政追求与学术追求同时作用于职称评审,提高了评审指标设计的难度,也拉大了指标体系与学术追求的距离。

  2.评审程序严谨性不够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这一环扣一环的程序链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评审过程。一个环节出现漏洞,就会损害评审的整体质量。其中,评审环节存在的问题比较集中,这些问题主要涉及评价分类、名额分配和评委队伍三个方面。

  三、对策与思考

  (一)对策

  针对职称评审客观公正性不足的问题,学员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性建议,概括如下。在评审指标方面,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细化思政教育评价指标,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第二,按学科分类细化评价标准。第三,健全以创新能力和质量为导向的指标体系,将教学、科研与岗位贡献并重。提高教师立足本职、安心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是基础,但过分依赖定量指标造成的危害日益凸显,近年来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定量至上的观念和实践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也是当今评价领域“破五唯”的原因。建立刚柔并济的多元评价体系是评价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思考

  1.职称评审权交还给高校,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2]高等教育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在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过程中,不断调整治理结构,重新厘定政府和高校的权力界限,将本属于高校的权力交还高校,这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稳步推进,职称评审权是在试点基础上分步下放的。1986年,教委颁布《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3]之后,教师正高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给了重点高校。2017年,《意见》将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给了高校。

  虽然职称评审权的全面下放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高校之间办学水平、评审经验等差距较大,而且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体系也不完善,导致部分教育主管部门不敢放权以及部分高校不敢接权的现象。面对部分高校独立自主评审能力不足的现象,等待是不明智的。通过委托或合作评审的方式,在改革中逐步克服困难,不断寻求适合本校实际的评审模式,是这些高校的现实选择。

  2.职称评审权交给学者,是高校内部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毋庸置疑,对学者学术水平最有判断力和发言权的是学者同行。职称评审权交给学者,是对知识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的尊重,也是高校内部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但是,由于行政权力主导的学校管理格局已经长期存在,其运行的惯性力量不能小觑。学术权力的复位并不会一蹴而就,必定会遇到诸多困难。一方面,教师主体意识的建立非一日之功。教师长期处于“被管理”的地位,造成了在管理中的被动和无力感。当面对突然到来的权力和责任时,没有经过充分的主体意识熏染的教师,很难快速找到发力的方向和着力点。另一方面,教师分散化和个体化的工作性质,不利于他们在学术事务中发挥主体的管理作用。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的相关制度和组织,成为高校迫在眉睫的任务。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A].2017-03-31.

  [2]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现代化2035[EB/OL].

  [3]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EB/OL].

  杨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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