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南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建议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7-08 09:32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中坚力量。结合当前南宁市农业发展实际,本文提出了加强规划引导,加大培育力度,规范和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针对性建议,为引导和扶持南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促进农业经济提档升级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议

  目前,南宁市的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的发展趋势,已初步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导,农村家庭农场为支撑,专业种养大户为补充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但目前南宁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用的发挥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如大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身素质不高,自主学习意识不强;缺乏接受继续教育和提升科学素质的有效途径和机会,参加培训普遍不足;相关财政金融政策等支持力度不够,对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宣传力度也略显不足;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力量薄弱,办学资金和实力严重不足等。

加快培育南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规划引导

  建议南宁市在实地调研论证、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立足自身农业产业的特点和优势,科学编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的总体规划,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并研究出台《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扶持政策,落实责任部门,加强督查考核。通过规划引导和重点扶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和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职业农民)等农业经营者为主体,其他各类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

  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培育规模较大的职业农民

  在推广传统农户、引进新型农户的基础上,着力培养一批专业种养大户,推进农业经营专业化、管理商业化和农户职业化发展;扶持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的农村实用型人才和带头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支持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返乡从事农业开发。

  (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完善家庭农场认定、登记注册办法,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家庭农场,可以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联创工作机制,培育并推荐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可享受现有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有关的贷款和税收方面的减免政策。鼓励有实力的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联结,强强联合发展壮大。支持引导有实力的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对土地进行集约化整理和规划,引进专业种养从业人员,培育专门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进一步推动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化、品牌化发展。

  三、完善培育平台

  加强新型职业教育和培训,要进一步加大新型职业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开展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和培训工程。依托培育工程,整合现有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农村成人教育学校、农民夜校、科技科普示范园区等教育培训资源,以南宁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导,其他相关部门等相互配合,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农业相关重点专业点、培训基地和培训点,主要针对专业种养大户、职业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农民工等进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专业培训。针对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灵活有效的教育和培训,如采取基地示范教学、有线电视制作播放、计算机网络远程教育、乡村图书馆(室)、乡村文化站等形式,积极探索“政府+学校+企业+园区+基地+经营主体”的有效教育培训模式,积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对于农民学历教育,积极推进农业高等教育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强普及农业政策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四、创新利益联结模式

  (一)组织创新

  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融合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通过创建农产品加工企业、参股农业龙头企业等模式,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体化发展。比如,鼓励和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进行产业链式的合作模式,通过土地、技术、资金、劳动力等人力物力要素的投入和合作,依托全产业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服务合作,实现农业生产资源、信息资源的共享。如因时因地制宜,支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专业组织+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经济组织”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以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经营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构,支持和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合作模式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二)机制创新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为纽带,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同订单、股份制合作、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形成稳定长期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签订生产服务、购销等书面合同,严格执行利润返还和收益共享,实现经营收益的合理分配。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盈余分配机制,灵活运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大力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做法,完善推广“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先建后补、双股分红”等产业发展利益联结的成功经验。

  五、强化规范管理

  (一)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地位

  继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规范其发展。积极开展自治区、市、县三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通过制定完善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明确标准,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二)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

  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高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积极引导和规范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运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质量和效率,实现规范化运行。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建议南宁市每年列支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相关建设、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等相关政策。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

  农业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对家庭农场信用等级组织评定,授予相应的授信额度,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把家庭农场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象。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探索多种有效金融服务模式,成立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探索土地经营权证、生产设施设备、注册商标等抵押担保办法,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

  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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