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践成效与评价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6-08 10:06

  摘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提高农田水利工程养护水平、节约农业灌溉用水的重大改革措施。江苏省昆山市结合灌溉用水实际情况,于2017年起在辖区内11个区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顺利通过验收工作。改革建立健全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管护机制和用水管理机制,促进了农业节水,工程运行良好、水费收取到位,并且农民负担合理,群众反馈良好。结合改革过程和经验,提出应注重推进力度的统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末级渠系及计量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加强改革宣传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价核定;节水奖励;精准补贴

  农业用水,指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水资源,主要是灌溉用水。传统的漫灌和不计量灌溉方式不利于节约用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能够掌握农业灌溉用水量,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提高灌溉用水效率,优化灌水方式,为制定合理的农业水价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更好地维护农村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有助于实现高效水源利用,优化水资源分配,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实力。

昆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践成效与评价

  一、工作开展

  1.改革范围

  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制定了《昆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昆政办发〔2017〕69号),明确了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改革推进内容及改革时间节点和具体步骤,细化完善了重点工作任务,同时确定了11个区镇共计10.95万亩(1亩=1/15hm2,下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为顺利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开好头、找准点。

  2.组织领导

  昆山市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水利部门负责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明晰农业水权,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配套计量设施等;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设施等。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推进改革工作,全市上下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工作局面。

  二、改革举措

  1.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结合昆山市实际及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要求,经改革领导小组协商讨论,市发改委、水务局、财政局等联合制定《关于试行昆山市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昆水〔2018〕85号)和《昆山市农业水价和节水奖补管理办法(试行)》(昆水〔2017〕128号),明确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昆山市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核定,实行两部制水价,运行维护成本包括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酬,水利工程水费及渠系运行维护成本不计入水价。昆山市农业水价核定以主要粮食作物水稻为依据具体核算取加权平均值,选取部分区镇固定泵为典型代表,经测算分析,确定昆山市农业用水价格执行如下:①指导价格为0.089元/m3,该价格变化区间不包括流动泵灌水成本价格。②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水产养殖等水价参照执行,为0.089元/m3,旱地等其他用水量较小类型不收取费用。③由于流动泵维护成本较低,各区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计取。④指导价格将会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2.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为保证农业水价改革顺利推进,昆山市出台了《昆山市农业水价和节水奖补管理办法(试行)》(昆水〔2017〕128号)和《关于印发昆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操作细则的通知》(昆水〔2018〕101号),对改革后农业水价高于改革前用水成本的实行精准补贴,不增加农民负担。为确保昆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财政局、水务局有关文件精神,2017—2020年度昆山市总计下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1158万元,各区镇及时拨付、合理使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保障了农业水价改革稳步推进。

  三、改革成效

  1.改革任务完成

  按照“组织领导、水价核定、工程管护、用水管理、资金落实、绩效考核”六到位要求,全面完成改革任务10.95万亩。改革成效明显,促进了农业节水,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2.促进农业节水

  通过工程、管理、农业技术等节水措施,水稻灌溉节水20%;同时农田排水将相应减少,化肥、农药排入水体的数量也相应减少,有效降低了面源污染。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问题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各区镇水务部门均已按规定要求组建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落实了办公场所,配置了办公设备,制定了协会章程、工作责任、管理制度、服务内容等,已初步具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能力,但还有发展提升空间,比如信息高效化方面、与其他已存在的合作组织之间协作交流等。

  2.建议

  (1)注重改革推进力度的统筹通过强化考核、督察推进等措施,促进有关部门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过推进会推动相关部门切实履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和验收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资金,努力改进提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成效。农业水价改革需要完善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及计量设施等田间工程已转入农业农村部门,建议在省级层面建立水价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夯实水价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注重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承担水费计收、用水管理和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维护等职能。但区镇、村集体经济薄弱,希望市级财政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指导规范化建设,形成“造血”功能,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运行能力。按照“管理服务到位、水价核定到位、水费收缴到位、政府监管到位”要求,每年重点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效益明显的改革示范社区和区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真正培育成末级渠系的产权主体、改造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充分调动他们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加强工程管护、做好用水服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田贵良,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价改革的历程、演变与发展[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8(11).

  [2]胡继连,等.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历史进程与限制因素[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

  [3]夏帆,等.基于作物生产水足迹的农业灌溉水价研究[J].农村水利水电,2009(1).

  许伟健,刘国平,徐建平,滕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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