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4-19 10:12
[摘要]美国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投入。整体而言,美国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具有如下特征:以项目为依托,拼凑特征明显;投入主体为州和地方政府,但联邦政府投入责任增速明显;投入以扩大弱势群体的教育机会为重点。强化联邦政府规划和引领学前教育发展的作用,进一步突出联邦政府在缩小投入和质量差距上的扶弱功能,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是美国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发展趋势。借鉴美国经验,推进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应补足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短板,将学前一年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将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儿童的学前三年(甚至更早)的教育,纳入财政重点补贴范畴。同时,制定学前教育质量标准和投入标准,以质量标准、投入标准及转移支付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责任分工。
[关键词]学前教育;政府投入;教育质量
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在民权运动、福利改革以及脑科学研究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美国学前教育入学率迅速提高。探讨美国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特点及变化趋势,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体制,建立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而且有助于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难题。
一、美国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特点
美国绝大多数州规定,学前一年教育(称为Kindergarten)的入学年龄为5岁。根据1990年《早期儿童教育法》,这一年的学前教育纳入正规的国民教育,从学前一年教育到高中毕业,即通常所说的K-12教育体制①。目前98%的5岁儿童接受了学前一年教育,其中83%的儿童就读于公立教育机构。美国学前教育的重点在学前一年之前的教育,特别是主要针对4岁和3岁幼儿提供的学前两年和学前三年教育(2012年近1/4的4岁儿童,近一半的3岁儿童没有接受教育),这一年龄段的学前教育通常称为Pre-K(Pre-kindergarten)教育。目前,有超过40%的4岁儿童,15%的3岁儿童就读政府资助的公立幼儿园,资助主要通过州Pre-K项目、联邦开端计划和特殊教育三大项目进行(其中,州Pre-K项目的资助力度最大,联邦开端计划资助的历史最为悠久)。(见表1)
二、美国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变化趋势从美国政府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实施效果和相关研究进展,可以看到美国学前教育投入出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强化联邦政府规划和引领学前教育发展的作用
与其他教育层次相比,美国学前教育更多地得到了教育部门之外的政府部门的关注,这对初期学前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学前教育项目规模扩大,项目间发展目标、准入条件、经费使用要求差异,造成项目无法形成合力问题也日益凸显。一方面降低了学前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协调已有学前教育项目已成为美国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不得不花费大力气进行的改革之一。
(二)进一步突出联邦政府在缩小投入和质量差距上的扶弱功能
尽管美国学前教育在整体上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州与州之间学前教育投入和质量的差距非常明显。例如,在2011—2012学年有10个州没有设立州Pre-K项目①,在40个设有州Pre-K项目的州中,每个儿童享有的财政资金,最高值达到11659美元(新泽西州),而最低值只有944美元(南卡罗来纳州),最低值只有最高值的8%,绝大多数州的资助额度为4000美元/幼儿。平均而言,每个儿童享有的州Pre-K项目补贴额通常只有开端计划补贴额的50%~60%,与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学前一年补贴额相比,相距甚远,通常为学前一年生均补贴额的35%~55%。②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补足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短板,将学前一年阶段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学前教育投入一直处于我国教育层次中的薄弱环节,2010年,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占GDP比例不足0.06%,占公共教育支出比例只有1.7%,而美国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投入占GDP比例基本维持在0.35%,占公共教育支出比例在6%左右。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占公共教育支出比例低于OECD国家2010年平均值(8.2%)6.5个百分点,低于转型国家平均值(12%)10.3个百分点。[3]因此,补足我国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短板,可以借鉴美国政府增加学前教育投入逐步推进的原则,先将学前一年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同时将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儿童的学前三年(甚至更早)的教育,纳入财政重点补贴范畴。
(二)制定学前教育质量标准,明确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上的责任分工
从美国学前教育投入责任在各级政府的分工看,帮助弱势群体,促进公平的责任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承担,但由于学前教育质量标准的缺失,美国学前教育发展存在以质量换机会的问题。借鉴美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教训,考虑我国五级政府和县乡财力差距较大的现实,我国应制定学前教育质量的国家最低标准、投入的国家最低标准以及不低于国家标准的省级最低标准,并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投入上的责任分工。同时,对自身财力无法保证质量要求的县(市),需要在转移支付制度中明确中央、省级政府各自在学前教育上的投入责任。对不能满足国家最低标准的县市,转移支付责任由中央政府承担;能够满足国家最低标准,不能满足省级最低标准的县市,转移支付责任由省级政府承担;国家最低标准和省级最低标准均不能满足的县市,转移支付责任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分担。另外,还可以对学前教育投入、质量水平超过自身财力的县(市)给予奖励性转移支付,以增加学前教育投入,推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BarnettW.S.,HustedtJ.T.ImprovingPublicFinancingforEarlyLearningPrograms[EB/OL].
[2]Barnett,W.S.BenefitsandCostsofQualityEarlyChildhoodEducation[J].TheChildren'sLegalRightsJournal,2007,(27);ReynoldsA.J.,etal.Age26Cost-BenefitAnalysisoftheChild-ParentCenterEarlyEducationProgram[J].ChildDevelopment,2011,(1).
[3]教育部财务司,国家统计局.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2-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赵海利.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支出的受益分布——基于BIA的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3,(15)
赵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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