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现实困境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0-05-18 09:26

  摘要:农业行政执法是我国农村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执法体制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完善等诸多现实问题,对此应从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公开执法职权、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构建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执法规范化;执法监督

  一、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影响因素考量

  (一)农业行政执法能力

  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是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直接影响因素。农业行政执法能否实现规范化关键是执法人员的能力,主要包括业务能力、法律技能和思政能力,它们集中体现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2]。一般而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越强,所实施的农业行政执法活动越规范,法律意识较高,理解并贯彻法律的意图越强,越能达到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能力越弱,越难实现依法行政与公平、公正执法。

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现实困境

  (二)农业行政执法职权

  农业行政执法职权是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关键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农业行政执法职权是否法定,农业行政执法主体若根据非法定的农业行政执法职权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则违背了职权法定原则,法律后果为无效;是否依法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权。根据行政法律规定,依据错误的程序或行政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行为将会被撤销,未依法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为即属于该种行为,其法律后果也将会是无效的;是否公正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权。公正地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权是行为合法有效的保证。

  二、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现实困境管窥

  (一)农业行政执法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的首要困境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尚不健全,这主要体现在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混乱,农业行政执法职权交叉的问题突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责权利不清,执法边界模糊,导致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互相推诿或争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农业行政执法机关的执行机制不规范,存在不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执法人员不严格依据执行程序执法,在某些执法领域经常发生滥用职权、不执行禁令、越级执行等现象,扰乱了执法秩序;尚未真正建立农业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中,常常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由于农业行政执法职权划分不清,多个执法机关重复执法、多次执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这主要归结于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尚未形成完善的协调机制。

  (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差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差且层次不齐是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又一现实问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代表了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其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4]。我国现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尚没有达到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基本要求。这主要反映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落后,普遍存在公民义务本位的错误观念,执法中体现出古代“官本位”的为官理念,坚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到位,与现代公民权利本位的执政理念背道而驰;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法律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较差,定期的法律培训与考核流于形式。

  三、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实现路径厘

  (一)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深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是农业农村部的政策性要求[6],也是我国农业行政执法的实践经验总结。当前我国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出问题就是农业行政执法机关未能实现资源整合,多头执法的现象非常普遍,执法的效果较差。因此应采取相应措施整合执法机关,推进综合执法方式改革,应根据行政组织法基本原则,保持编制数量不变,合并执法机关,即将分散的执法机关整合起来,组建统一的执法机关,将多余人员调动到其它内设机构上,从而形成集中统一的执法模式;明确执法职权,形成农业行政执法领域全覆盖,杜绝执法死角;重新配置优化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实现统一执法,从而真正实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推动规范化进程。

  (二)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水平

  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人员水平要求较高,不仅要掌握行政法律知识,具备厚实的法律专业素质,而且还应掌握农业专业知识和相关技术,并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只有这样才能与农业行政执法的法律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相适应。为此,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必须要提升执法人员法律、技术和业务综合素质,建立专业、高效、精干的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从而实现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为此应明确录用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只有专业强、业务精和技术高的人员才能进入执法机关;实行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及考试制度,注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应定期进行全员性综合培训;建立动态考核机制,按不同级别划分执法人员的层级,并实行动态调整,将执法人员的层级与待遇、职务晋升挂钩,以实现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终极目的。

  [参考文献]

  [1]哈耶克.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17-18.

  [2]高硕.强化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路径探索——以黑龙江省某市为例[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3,(6):6-9.

  [3]王圭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法治政府的实现[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3):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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