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

分类:论文常识 发表时间:2020-07-21 10:35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一)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达的《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结合我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详见附件),请各区县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要求,开展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二)积极推进使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今年,《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已开发完成并即将投入使用。请各区县及相关单位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的统一部署,按照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的全面使用。

  二、推进重点领域职称评审改革

  (一)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制订即将出台的《浙江省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完善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二)推进工程技术领域职称改革。

  1.继续深化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试点改革。总结我市前两年开展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试点改革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改革人才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继续探索推进工程领域社会化评审机制改革。

  2.继续加大企业创新型人才评价力度。按照《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试行)》(湖职改办〔2020〕1号)精神,围绕全市“4+3+N”现代产业体系、“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领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重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开展企业创新型人才评价工作。

  3.继续深化企业行业人才自主评价试点改革。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实施企业行业自主申报、区县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4.对企业部分工程类专业(交通和水利)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中、初级,按照破格条件申报,申报时间和正常申报时间同步。

  继续开展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推进完善中小学教师领域职称改革。进一步深化自主评聘改革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探索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教师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更加充分体现学校的评价权重,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今年普通高中原则上全部纳入自主评聘范围。

  (四)推进职业类院校职称改革。在省人力社保厅指导下稳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开展改革后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指导监督湖州技师学院、长兴技师学院、湖州交通技师学院开展好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具体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执行。

  三、加强职称评审日常督查机制

  以省人力社保厅职称评审复审工作为契机,加强对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方面的督查工作,对督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规范评审工作程序。请各级各类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要求开展工作。

  1.各中、高评委办公室应在评审前7个工作日,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专家库建库、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高评委的相关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高评委同时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2.各自主评聘高评委要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评聘总结的备案工作,备案情况将作为年度职称督查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同时健全常设评聘组织议事制度,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和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专技人才、博士后出站人员,以及外省调入人员的职称确认,事业单位要公开岗位信息,严格执行相应评聘程序。年度评聘工作结束后,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将聘任信息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和省人力社保厅进行数据归集。

  (三)完善业绩档案信息。根据浙人社函〔2020〕36号文件要求,今年起职称申报需先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凡在人力社保系统中可提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为促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档案库建设,请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要将业绩档案维护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今后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四)强化继续教育要求。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要求,一般公需科目的学习,可登陆湖州市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网自主在线学习;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原则上应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学时登记认定。卫生和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其他有关评审要求和程序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仍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湖职改办〔2019〕2号)要求执行。

  湖州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上一篇:人力资源管理论文发表价格贵吗 下一篇:郑州市教师职称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