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0-02-10 10:15

  【摘要】城市污染向农村的直接转移突出表现为城市污染物的显性转移;城市污染向农村的间接转移可以概括为,城市污染源向农村转移及其引致的农村污染威胁。城市污染之所以向农村转移,是因为城市之于农村在环境规制强度、企业成本核算、邻避抗争差异等方面占有巨大优势。为推动城乡生态环境的协同共治,应当推进环保技术和产业技术革新,提高农村地区的环境准入门槛,建立与邻避项目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针对环境弱势群体的利益补偿机制。

  【关键词】城市;农村;污染转移;生态环境

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1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基本现状

  城市污染向农村直接转移的状况。城市污染向农村的直接转移突出表现为城市污染物的显性转移,即城市的生产生活废弃物直接运输、倾倒至农村地区。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持续上升、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城市的固体废弃物不断增加,城市生态系统不堪重负。“我国每年产生近10亿吨垃圾围城,存量已超80亿吨,位居世界前列,并且城镇生活垃圾还在以每年5%~8%左右的速度递增”[1],垃圾围城已经成为中国城镇化之殇,“全国约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其中1/4已无填埋堆放场地,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2]。为缓解垃圾围城困境、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全国范围内垃圾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持续进行。全国214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的2016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显示,这些城市各类废弃物处置率都有不同程度地提高。如今,我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已达46个,垃圾分类处理初具规模,城市环卫市场正进入快速增长期,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和水平逐年提高,适度缓解了污染下乡的压力。但城市环境压力仍然十分巨大,污染由城入乡的现状不容忽视。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使城市新增污染物数量居高不下,固体废物总量不断加大,2016年仅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就达到2.17亿吨,比上年增长5.3%[3],“全国垃圾中有四成没有集中处理”[4];此外,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不完善、垃圾处理技术水平低,垃圾处理厂建设不合理,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能力捉襟见肘,跟不上垃圾增长的速度,城市垃圾处理缺口仍然较大,城市垃圾储存容量告急,必须向外找到倾泻出口,因此,地广人稀的农村就成了污染转移的最佳场所,成为接纳超出城市消纳能力部分的垃圾的集中地,“90%以上的城市垃圾在郊外或农村堆放或填埋,截至2011年累计堆放或填埋量超过60亿吨”[5]。由于县域和农村的垃圾处理及危废处理设施相对落后,废弃物处理不当易造成二次污染,农村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受到立体交叉式污染,直接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村民的健康。

  2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原因分析

  城市和农村生态文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环境治理的不充分,日益成为制约人民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因素。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在支持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承受区域经济落后和环境利益受损的劣势叠加,这正是城市和农村生态文明发展不平衡的表现。造成污染由城转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环境规制强度的城乡差异。在经济发达的城市,为了满足城市居民对人居环境质量的强烈需求,出于对生态政绩的考量,政府制定相对成熟的环境准入政策,严厉处罚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适度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生产的排污行为,促进了垃圾投放、搜集和处理的有序进行,抑制了城市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薄弱,对生态环境需求度较低,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依然以经济指标为主。为吸引外来企业进驻,政府对各类营利性企业放宽行业准入限制,对污染物的排放疏于管理,对配套的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从而使农村成为理想的污染转入地。此外,农村布局的分散化不利于污染的集中处置和环境风险的集中防控,造成环境治理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农村环境治理最容易被忽视,成为行政性监管的真空地带。

  3结论与对策建议

  污染转移不仅不能从源头上消除污染妨害,反而使广大农村地区遭受新污染源的持续困扰,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绊脚石,侵害了农村居民的环境平等权,这显然与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相悖,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相悖。我们应当根据十九大描绘的新时代宏伟蓝图,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引下,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摆在重要地位,解决好城乡生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城乡生态环境协同共治,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以应对变化了的社会主要矛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共享优质环境质量的获得感。

  (1)推进环保技术和产业技术革新,建立城乡统筹的环境准入机制,提高农村污染防治能力。城市向农村输出产能、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同时,要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促其改进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技术,突破垃圾减量化、循环再利用的无污染技术。农村要依托城市现代技术以及地方政府的资金、政策支持,探索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产业承接过程中积极发展清洁生产,将污染物排放的源头控制和末端处理相结合,提升防御污染转移的能力。地方政府应该适当抬高环境准入门槛,逐步减少城市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移入,并更新环境监测技术设备,加强对农村污染物集聚区的环境监测和监管力度。

  (2)在邻避设施选址及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邻避项目的计划、筹建、实施进度等信息,确保城乡居民对邻避项目的全程知悉,求得居民意愿的最大公约数,特别要畅通农村居民表达环境利益诉求的信息沟通渠道,鼓励群众参与政府决策,同时宣传普及环境科学常识,提高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的理性认知,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减少邻避设施落地的群众阻力。

  (3)建立针对环境弱势群体的利益补偿机制,调节利益分配格局。应当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以国家和生态受益者为给付主体,补偿利益受损群体的环境利益,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既要设立城乡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又要追踪和落实污染预防治理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以征收生态补偿费的形式抵偿污染转移行为的环境负外部性,调节城乡居民在生态环境益损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保证生态环境这一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分配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中国每年10亿吨垃圾围城敲警钟,存量已超80亿吨》,http://news.ifeng.com/a/20141229/42821420_0.shtml。

  [2]《中国2/3城市垃圾围城,每年经济损失高达300亿》,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40517/223919142054.shtml。

  [3]《2016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http://www.mohurd.gov.cn/xytj/tjzljsxytjgb/tjxxtjgb/201708/t20170818_232983.html。

  [4]《破解“垃圾围城”,除了分类别无出路》,《光明日报》,2017年4月27日。

  [5]李佐军:《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绿色城镇化进程》,http://www.qianzhan.com/analyst/detail/329/141222-ece009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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