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模式及监管对策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19-12-26 09:49

  摘要: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互联网+”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互联网+农村金融”的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对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与转型起到重要作用。农村互联网金融门槛低、效率高,可以解决金融空间鸿沟问题,即使是更加偏远的农村地区也可以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实现农村普惠金融。

  关键词:农村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监管对策

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模式及监管对策研究

  一、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

  农村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经济时代的特色产物,具有互联网技术的低成本、高效率以及跨地域特性。有学者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出发,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研究,从资产端与资金端出发,总结了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包括加盟商模式、自营放贷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与土地抵押模式四大种,并指出加盟模式与自营放贷模式为主要模式。

  二、加强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首先,由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发展条件与模式完全不同,如果监管方式仍沿袭传统金融方式,难免造成“水土不服”后果。比如以P2P行业为例,很容易就突破我国非法集资所规定的对个人30人限制以及对单位150人的限制,触碰法律底线。可是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就是依靠互联网技术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再分配,因此所涉及的人数将远超于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按照传统金融法律规定,将极大限制互联网金融在金融领域的作用。

  其次,由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线下实体站点的增多,意味着服务人员也将增多。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农村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规范,难以保证农村互联网金融人员的从业水平,而面对全部需要使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业务操作的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而言,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很容易引发误操作,从而引发操作风险。

  三、加强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首先,建立完善的农村互联网金融行业退出机制,保障农村金融用户的基本权益。为了维护我国金融体系安全,保障金融用户利益,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互联网金融评级制度,按照等级划分判定业务经营主体信用安全,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应当及时清除,维护金融市场安全,降低对金融市场冲击。其次,根据业务种类的不同与业务发展要求的不同有的放矢进行创新监管。相关监管部门不能认为农村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型业态需要发展空间而放任自流,完全依照市场需求而野蛮发展,同时也不同实行泛安全化监管误区,而抑制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潜质。

  参考文献

  [1]李继尊.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思考[J].管理世界,2015(7):1-7+16.

  [2]粟芳,方蕾.中国农村金融排斥的区域差异:供给不足还是需求不足?--银行、保险和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分析[J].管理世界,2016(9):70-83.

  [3]刘志阳,黄可鸿.梯若尔规制理论和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2):64-76.

  [4]郑鈜,刘乃梁.农村金融的互联网衍生及其制度逻辑[J].农村经济,2016(7):90-95.

上一篇:无公害绿色蔬菜种植技术要点及推广策略研究 下一篇: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及发展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