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集体访问题研究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19-05-20 10:52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经济犯罪高发,由此引发的集体访问题也呈上升趋势。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接待人民群众的唯一对外窗口,接待涉众性经济犯罪引发的集体访问题责无旁贷。本文认为深入分析该类集体访基本特点、产生原因及处置中面临的困境,寻求解决该类集体访问题的对策建议,对于化解该类信访矛盾纠纷、实现息诉罢访、维护区域正常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察风云的宗旨是“弘扬廉政文化、传播法制文明”,集新闻性、理论性、可读性于一体,深度报道国内重大事件,内容生动、丰富、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主要栏目:本刊策划、专稿特稿、反腐报告、环球法治、贪腐解码、风云杂谈、博客堂(定向约稿)、司法科技、大家谈、案件聚焦、大墙内外、综治纵横、权益纷争、专家视点、社会广角、叩问心门、政经观察家、境界、法学家访谈、法院风采、往事钩沉、家有儿女、大观园、风云文苑、风云书签、鉴赏家、养生斋、理财室。获奖情况:曾两次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图书奖;入库全国核心期刊的“中国期刊方阵”。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经济性犯罪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集体访数量居高不下,此类集体访问题的化解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使态势恶化,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更会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从而带来更大负面影响。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快速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集体访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思考势在必行。

  一、 近年来T市D区人民检察院接待经济型犯罪集体访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T市D区人民检察院接待的经济型犯罪集体访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来访反复性

  同一案件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屬等相关人员往往通过重复来访的方式表达诉求,以引起办案机关的重视。如该院2016年办理的邵某某、腾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被害人前后来访共计6次66人次,主要诉求为对我院起诉罪名及起诉书相关内容不满。

  (二)罪名集中性

  经济型犯罪集体访所涉案件主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被害人数众多,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涉案金额巨大,高达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涉案资金往往去向不明,难以准确核算。如该院2018年接待的集体访中,涉及案件罪名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三)人员结构复杂性

  身份、年龄、地域复杂不一:有被害人,也有犯罪嫌疑人家属、涉案公司员工;有中老年人,也有年轻人;有京津冀地区来访人,也有湖南、江西等地人员。

  (四)诉求多元性

  有的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异议;有的对起诉罪名及起诉内容有异议;有的前来询问被骗欠款能否退回;有的要求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有的来咨询办案进度等。

  (五)策划组织性

  有计划、有组织,利用QQ、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组织策划,商定上访时间、集结地点、采取方式等。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集体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段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

  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性贪婪的本性,通过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迷惑被害人进行投资。再加上相关机制不健全、制度不明确、监管不到位,导致经济型犯罪日益增多,因涉众性强,从而引发的集体访逐渐增多。

  (二)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信息共享日益成熟,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渐提高

  信访人意在通过集体访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特点施压于检察机关,来尽快解决其反映的诉求。

  (三)虽然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但是对具体法律条款的理解难免有一定偏差

  信访人对法律政策主观臆断,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对法律解释片面解读,还胸有成竹地到检察机关讨要说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信访机制体制不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备

  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有的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够深刻,工作中存在简单应付、草率处理的情况,致使信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一拖再拖,矛盾积压,最后以集体访的形式爆发。

  三、经济型犯罪集体访处置中面临的困境

  (一)投入成本大

  经济型犯罪集体访波及人数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如不及时处置或者处置不适当,极易造成缠、闹访甚至到市进京访。接待集体访上访人员,不仅需要控申部门全员出动,还需要院领导、侦监、公诉、技术、法警、行政、办公室等部门甚至公安机关等外单位开展释法说理、安全保障、舆论引导等大量工作,投入人力、时间等成本巨大。

  (二)接访处置难

  经济型犯罪集体访人员年龄、地域、职业、文化程度以及法律知识储备不一,诉求表达各异,实践中多分批多次到访,不仅增加接访工作量、存在重复接访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接访难度。如该院2018年办理的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及集资参与人多达150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6亿余元,参与人先后来访4次20余人、来电40余次,询问案件办理进度、请求追回经济损失等。

  (三)息诉罢访难

  经济型犯罪集体访案件,案情错综复杂,被害人被骗取钱款、集资参与人投入资金大多被犯罪嫌疑人挥霍或者转移,一般情况下,信访人的辛苦积蓄可挽回的可能性极小。故信访人容易情绪激动,重复来访或来电,甚至产生极端想法,采取不理性措施和过激行为,向检察机关施压。

  (四)安全防范难

  经济型犯罪集体访的频繁出现,因信访人数众多,容易形成一定阵势,聚集在检察机关,不仅影响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其他信访人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更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信访人员互相煽动不满情绪,容易出现不听劝解、甚至长时间滞留,劝返难度较大等问题,从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

  四、处置经济型犯罪集体访工作的经验对策

  (一)注重整合提升,强化控申主力军作用

  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接待人民群众的唯一对外窗口,是信访接待、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实现息诉罢访的主力军。一是信访事项的审查分流。控申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分流、答复信访事项,促进信访事项及时解决。二是信访风险的及时排查。控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排查信访风险隐患,尤其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时期,与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全面排查信访风险隐患。三是矛盾纠纷的积极化解。控申部门及时统计、通报信访矛盾纠纷,制定维稳预案,积极化解,力争实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救助到位”。

  (二)强调协调配合,打造“大控申”工作格局

  “大控申”的工作模式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控申部门接访处置。对于普通的信访事项,由控申部门接访后及时处置;对于集体访等重大、敏感事项,控申部门全员上阵、分工负责、及时解决。二是全院协调配合处置。按照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对于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或有重大风险隐患的信访事项,按照办案人员释法说理、司法警察安全保障、技术力量支持、行政后勤保障、办公室舆论引导的工作模式,积极处置。三是内外联合处置。信访办应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构建信访工作平台,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区域信访信息。同时要定期总结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各单位要做到及时上报、信息共享,联合处置信访难题,促进区域和谐稳定。

  (三)充分运用律师参与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为畅通信访渠道,促进矛盾依法化解,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T市D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市探索建立并实践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简称“律师参与机制”),先后和区司法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关于律师一对一接访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专门设置律师接待室,采取律师定期坐班制度与预约制相结合的方式,对来访群众进行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同时对于缠、闹访问题和上访老户等问题,由首位信访接待的值班律师进行跟踪接访,提供一对一的持续的法律服务及帮扶。上述措施的积极运用,提高了律师参与的效率和质量,依法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信访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今后处置经济性犯罪集体访的过程中,该院将继续深化运用律师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性和中立性的优势,促进该类信訪案件真办理、问题真解决、矛盾真化解。

  (四)开展教育宣传,增强金融防范意识

  一是及时关注经济型犯罪相关案件,总结此类案件的发生规律、作案方式及社会危害性等,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让公众对此类案件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增强防范意识。二是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开展法制讲座、组织“小剧场”演出等为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面向重点人群,加强法律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提醒广大群众拒绝高利诱惑,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进行合理投资,降低投资风险。三是对已发生的经济性犯罪集体访,及时针对案件性质、特点、适用法律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法律解释,引导信访人理性对待,依法表达诉求。成功化解群众来访后,及时总结接待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形成经验材料,为今后处置类似事件提供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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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刘炳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法治化研究.法学论坛.2011(1).

  [3]伦朝平.当前涉资集体访的特点及其思考.中国检察官.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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