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保护工作怎样开展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18-11-2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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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保护工作怎样开展

  关键词: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理念探索

  1郑州市文物资源概况

  郑州市地处“天地之中”,历代皆为中华民族腹心重地,在中华文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举足轻重,其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目前,郑州市拥有各类文物古迹达8000余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6处。无论是文物古迹的总量,还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都位于全国各城市前列。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凝聚着中华文明重要的文化信息,反映着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价值、信仰,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文物建筑遗存是古代先民营造理念和精神生活的杰出代表,是当今社会传承历史记忆、弘扬人文精神的现实物证,也是体现一个城市文化底蕴的重要标志。妥善做好文物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开放利用工作,不仅是开展文化遗产研究的前提条件,也是历史文脉传承创新的必要手段,对遗产保护、旅游发展和文化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郑州市内共有文物建筑类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67处。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确保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展,努力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文化建设的多赢局面,郑州市文物局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上拓展工作思路,取得了切实成效。

  2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探索

  2.1注重日常保护,做好科学监管

  郑州市文物局在文物建筑保护工作中,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科学统筹,做好文物建筑保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一,不断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保护管理机构是文物建筑的直接管理单位。针对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数量少、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每年郑州市文物局都会对所辖县(市、区)及局属二级机构的文物工作人员举办文物保护培训班,内容包括及时下达并讲解国家文物局、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最新要求,文物建筑保护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讲授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方面专业知识等,通过培训,提高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及文物保护意识。第二,注重文物建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求各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文物建筑的巡视检查计划,对文物建筑的保存状况、使用情况进行例行巡查,通过巡查及时发现文物建筑的病害威胁并进行妥善处理,保持文物建筑的良好状态,延续文物建筑的使用寿命。

  2.2落实经费保障,分批有序实施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逐年递增,郑州市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也高度重视。2011年起,郑州市政府批准设立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自2012年至今,每年都拨付1500万用于文物保护工作。郑州市文物局根据全市文物建筑数量多,分布广,尤其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占大多数,且保护状况不佳等特点,采取了分级争取资金,分批拨付经费的原则开展保护工作。对于需要进行本体维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上级文物部门的要求,委托高水平的设计单位编制立项报告和保护维修方案,争取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经费不足部分,利用市级文物保护资金进行配套补助,保障文物保护工程能够顺利实施。对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保护维修方案已通过审批、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关系密切、历史价值高、保存现状差、保护展示效果好等轻重缓急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每年选取10处左右的文物保护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和工作计划一次性或分批下拨保护维修工程经费,使得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能够有序开展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充足的经费保障挽救了一批濒危的文物建筑,成为了文物建筑保护的坚实后盾。

  2.3规范方案编制,加强施工管理

  勘察设计是文物保护工程开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由于目前文物保护勘察设计单位水平差异较大,勘察设计方案质量也参差不齐。在方案评审过程中,囿于时间、经费等限制,评审专家多以函审或集中召开评审会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去现场调研的机会较少,在方案审核过程中难免会有疏漏之处。为使文物保护工程更加科学规范,郑州市文物局积极争取市发改委资金,委托清华大学、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等高水平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了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方案,使上报方案的审批通过率提到了有效提高。在评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方案时,采取先将电子文本发给专家审阅、择期组织专家和设计单位现场踏勘、召开评审会进行方案评审“三步走”的模式,使专家在对方案进行充分审阅的基础上,在勘察现场与设计单位就文物建筑的施工做法进行深入沟通,在评审会上提出详细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保证方案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也使得保护维修方案更有操作性。随着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的增长,郑州市每年开展的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数量逐步增多,参与队伍不断增加,社会关注度也日益提高。为确保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在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郑州市文物局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局和河南省文物局发布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前期文件要求、中期现场检查、后期竣工验收等方式,督导各建设管理单位规范组织施工。文物的珍贵属性和不可逆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检查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前发现施工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和有效整改。郑州市文物局开展工程中期检查时,根据专家意见,将施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反馈,确保施工整改的时效性,随后将工程检查意见形成正式文件反馈给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竣工后,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会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并按时上报河南省文物局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对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确保验收的规范和质量。

  3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工作的开展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出发点不在于利用中能取得多少经济效益,而在于在利用中怎样更好地保护建筑本身,充分发挥文物建筑的价值[1]。为规范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工作,2014年,河南省文物局制定了《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开放管理办法》[2]。办法中要求:“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应实施开放。已确定为革命传统教育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应优先实施开放。”并“鼓励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开放。”国家文物局出台的《文物建筑开放导则》[3]中也提到:文物建筑开放是维护文物安全、保持文物健康状态、发挥文物社会功能的有效途径。文物建筑自身的重要性、丰富性、复杂性,决定了开放使用工作的多手段和多途径。在对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护后,郑州市文物局采取“维修一处、开放一处”的措施,根据建筑所在位置、建筑风貌、历史内涵等不同特点,充分发挥文物建筑的社会价值,采取作为参观游览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办公场所、博物馆展览馆等多种形式进行开放利用。目前,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或各县(市)中心城区的文物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参与度广,大部分已实现了开放利用。位于郑州市管城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郑州城隍庙、文庙,因位置紧挨郑州商城遗址,由郑州市文物局二级机构郑州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管理。城隍庙部分建筑已被开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并举办“郑州历代名人展”“孔子书画作品展”“豫剧艺术陈列”展等一系列展览。文庙每年举行“春祭”“成童礼”“成人礼”(图1)“敬师礼”“国学讲堂”“道德讲堂”等一系列教育活动,近年来,城隍庙、文庙每年平均接待中小学生1.8万人次,对外宣传场次50余次,已成为全体郑州市民喜爱的公共开放场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密县县衙,位于郑州市所辖县级市新密市老城区,维修完毕后设立了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并作为景区进行对外开放,同时利用文物建筑举办新密市民俗民风等主题展览,亦成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郑州市“十佳”青少年校外活动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了文化遗产资源应有的社会价值和教育功能。郑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考院,曾为清代科举考试中的县试场所,位于郑州所辖县级市新郑市黄帝故里景区附近。2017年已对现存的文物建筑进行了维修加固,下一步拟依托黄帝故里景区进行开放展示,举办有关历代科举考试的主体展览,打造成为传播传统文化的教育基地。考院现有已修缮的房屋已开展了“醉美新郑”摄影大赛获奖作品展等活动,并对市民免费开放。郑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刘堂庙革命旧址,作为共产党建党初期在河南郑州地区建立党组织较早、开展活动时间较长的红色根据地,在对文物建筑本体进行维修保护后,开展了“刘堂革命历史陈列室”和书画展室并向公众开放,已成为基层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广大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郑州市通过这几年开展的文物建筑保护展示和开放利用工作,不仅使文物建筑本体得到了切实的保护,也使已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遗产价值更加凸显;在有效改善文物本体保存状况及周边环境的同时,将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文化展示、旅游开发有机结合,不仅切实了增强郑州的城市文化底蕴,也使文物建筑成为人们休闲娱乐、陶冶情操、接受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公共场所,让文物保护和经济文化建设实现了“双赢”。

  作者:宋文佳 闫俊 单位:郑州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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