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创新特征与创新战略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2-02-10 08:51

  摘要:通过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分析,指出了影响农业科技创新的障碍因素。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战略框架——政府启动战略、主体到位战略、人才为本战略、功能耦合战略、持续发展战略和分类发展战略。

  关键词:科技创新农业战略特征

  农业发展的状况如何,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制定和研究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源泉与动力,是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是推动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实施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针对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明确目标,找准突破口,作出战略部署,制定行动方案,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提供可靠的科技动力与支撑。

农业科技创新特征与创新战略

  1农业科技创新特征

  1.1农业科技创新是典型的公共产品

  由于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的特殊性,农业技术创新是典型的公共产品,而这一特征主要根源于农业技术创新和创新技术采用扩散的分离。第一,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使得农业生产单位相对来说规模较小,一般都是以农户为生产单位,因而不可能像工业企业那样进行大规模的R&D(国外现代工业技术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的R&D完成的),即使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也难具备从事R&D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次,与工业生产相比,农业生产具有更强的区域性,由于受气候、土壤等因素的影响,一种新技术的普及都有一定的范围。第三,农业技术创新既受经济规律支配,也受生物规律支配;农业技术创新的运行受自然力的影响较大;农业技术创新的周期和所需时间较长,一般需要8~10年,在时序上相对落后于其他产业。农业科技创新的公共产品特性还表现在:第一,创新技术效应的非排它性。农业技术创新主要是生物技术、耕作制度等领域的进步,具有很强的通用性,不同的农户都可以使用。第二,农业科技创新的潜在需求量比较大,但现实有效需求却明显不足。无数分散的农户对农业科技创新都有强烈的需求,但是单个农户不可能支付昂贵的研制费用去购买创新的农业技术。第三,农业技术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

  1.2市场机制不能保证农业科技的持续创新

  农业技术创新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市场机制无法有效保证农业技术的持续创新。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只有一少部分能够物化并能完全实现排它使用的农业技术创新,如种子处理技术、肥料及农药的研制等,可以实现创新收益。如果将大部分农业科技机构的创新活动交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则由于难以实现创新收益而将使创新机构面临经费短缺、士气涣散的境地,从而不能有效地对资源或需求就农业技术进步的诱导作出积极的反应并严重阻碍农业技术的持续进步。同时,也正是由于农业技术创新的这一公共产品特性使得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市场失效问题不可能通过专利制度来解决。农业生产大部分是采取露天作业方式进行的,生产过程及生产要点大都是公开的。因此,一旦有农户购买了专利技术用于生产后,就不可避免地将其暴露在其他农户面前。这样根本不可能排斥那些没有付费的农户对创新技术的模仿,实际上到最后创新技术便为所有的农户免费享用了。

  2农业科技创新战略

  2.1政府启动战略

  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者和经济活动的组织者、调控者,为了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政府应是科技创新的启动者、推动者、引导者、保护者、组织者。在农业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政府在科技创新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优惠政策设计和操作、科技体制和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可低估、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包括三方面的相互联系的内容:一是政府在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投入与行为。二是政府通过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体系、组织建设和环境优化等去推动和促进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通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和方式去促进、规范、约束和完善政府职能和行为,使政府推动成为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随着科技与经济一体化进程由微观逐步走向宏观,随着高新技术竞争的全面加剧,科技创新活动已从单一的科技行为,发展成为一种宏观化特别是政府职能化、政府推动和引导的社会化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政府相关职能和行为的健全、规范和成熟是决定一个或地区科技创新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之一。

  2.2主体到位战略

  农业科技机构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政府是科技创新的投入主体,农户(企业)是技术需求主体。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我国农业科技和农业生产发展趋势从客观上所决定的,也是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的主要内容。然而,在当前农业科技创新中存在着创新的三个主体不到位或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这已不适应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农业科技创新首先应从体制、制度入手,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将农业科技机构定位到科技创新主体的位置上,并从制度、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对科技机构给予必要的支撑,使宏观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适应于科技创新主体的要求,使科技创新真正成为农业科技机构持续性的自觉行动。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投入主体。通过创造良好的农业经济发展环境,使农户(企业)成为技术需求主体。

  2.3人才为本战略

  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型企业家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和灵魂。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如果没有合格的科技创新人才、科技专家、科技型企业家,就等于没有科技创新的核心和灵魂。一个优秀的科技创新人才往往能够通过成功的科技创新活动,搞好一个企业,带动一项产业,搞活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然而,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型企业家成长的激励机制、社会环境、衡量标准、选拔方式等还不尽完善,优秀的创新人才、科技型企业家成为最稀缺的特殊资源。市场经济呼唤人才,科技创新需要人才。为此,在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过程中应注重人事制度的创新。通过竞争等途径,建立起有利于创新人才辈出、茁壮成长的机制,建设好以优秀科技专家、科技型企业家为核心的,团结、稳定、高效、富于改革与创新精神的科技机构和科技企业领导班子,并从有关制度、政策等方面切实把他们定位到科技创新的组织和核心的位置上,保证他们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

  2.4功能耦合战略

  由于在农业科技创新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在科技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与管理创新之间,在创新、改革、发展之间,在技术的引进、消化、改造之间,在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主体、创新主体、需求主体之间,科技行为、市场行为、政府行为和农户行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科技发展规律和社会经济环境之间,均存在着复杂的、多方面的相互制约和影响的动态关联性,所以农业科技创新与科技发展进程中必须实施功能耦合战略。

  2.5持续发展战略

  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难题。农业及经济的发展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需求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农业的持续发展战略必须服从或服务于总体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科技创新就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是在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环境污染,选择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

  2.6分类发展战略

  现代经济学把物品区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农业技术也可以区分为“公共技术”与“私人技术”。农业“公共技术”大多是一种非垄断性、非盈利性、非商品性的、不能够物化、不易形成专利或不易保密或不宜保密的非技术商品、社会公共产品,是一种软技术,是技术的转化与扩散。如农业资源调查、病虫害测报、农作物的耕作栽培技术,一些畜禽和水产养殖技术,农作物的非杂交种子,科学技术培训等,在使用上具有非排它性特点。“公共技术”体现的是农业科技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社会公益,受益者主要是农民、是全社会;而科技机构自身经济效益小,主要体现着农业科技的社会功能,体现着农业科技的社会职责、社会公益性和科技机构的经济回报的间接性。因此,农业“公共技术”的提供,最有效的机制是政府调控和推动,无偿供给农户使用。农业科技要得到经济补偿,必须通过社会、政府的经济大循环给予补偿。这是由于大部分农业成果与产品(尤其是种植业)的研制受自然环境条件影响较大,具有周期性长、风险性大的特点,而且研究成果保密性差,很难由科研单位垄断使用。从科技成果的推广方面看,农业科技成果应尽快在农业生产上应用,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研成果也不应该垄断。因此,通过商品化来实现此类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是困难的和不现实的。农业“私人技术”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动植物药品、畜禽疫苗、高新技术产品、果树种苗、农作物杂交种子等容易物化的科技成果,在使用上具有排它性特点。其科研成果主要有专利型与实物型。一些可以形成专利,进行有偿转让的科技成果,进入技术市场进行技术贸易。一些科研成果通过创办科技产业(企业)进行物化,形成产品,通过市场开发和科技经营,形成商品,由科技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技术的有偿转让,科技成果的物化形成商品,在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科研机构可以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构成经济小循环。它具有一定的盈利性、垄断性和独占性,体现着科研的自身经济效益(功利性),科技经营活动在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目标。农业“私人技术”的提供,有效的机制是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有偿转让给农户使用。但由于农业科技产业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产业化程度低,在经营方式、产品开发、市场开发方面存在许多不适应;资金短缺,科技贷款难,政策不到位、不配套等因素,都影响了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和经济功能的发挥。因此,对其经济功能不能估计过高。但应该说,把农业技术粗略地划分为“公共技术”与“私人技术”,对于农业科技成果的产权界定与保护,通过科研院所的科技事业与科技产业(企业)的分类管理与经营,推动它们按双轨运行;在运行中突出各自的特点和功能,各展其长,互相配合,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与创新。

  参考文献

  [1]林国先.农业技术进步中的制度约束与制度安排.农业经济问题,1998(6)

  解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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