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形势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警务模式创新研究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12-02 09:23

  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快速增长,人民群众对旅游、出行需求的相应增加,我国机动车的保有量持续走高的同时,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也困扰着交通管理者和驾驶人。在对交通事故“控大减量”的新形势下,改革原有的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弊端,创建一个适用新形势下的满足群众新诉求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势在必行。

  关键词:放管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多元处理新警务模式

  近年来,由于我国现代化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态势稳定,截至202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高达3.72亿辆,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量居高不下,引发的不安定因素也在增加,群众对事故处理的需要也从以往单一强调结果公正,向高效便捷、服务周到的趋势发展。然而传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警务模式面对这种需求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要解决新形势工作下的新问题,满足新时代群众的新诉求,必须改革工作机制短板,改造交通事故处理警务模式的流程,打造探索立体的、多元的、前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警务模式。

放管服形势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警务模式创新研究

  1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警务模式的弊端和短板

  1.1警情处置方式过于单一

  传统警务模式是值班警组按照接到出警指令的先后顺序,驱车奔波于各个事故现场之间。由于值班警组数量有限,而辖区范围面积较大、跨度较广,容易致使事故处置效率低下,当事人因长时间等待而产生不不满情绪,导致对事故处理结果不认同。

  1.2案件处理周期相对过长

  在原有的警务模式下,民警即要负责值班出警,又要整理案卷,案情消化能力十分有限,往往旧案未消,又添新案,事故民警疲于应付,大大影响办案质量。

  1.3交通犯罪打击不利

  原有传统警务模式,也设置有专门的追逃力量,但人员少,办案能力参差不齐,追逃能力十分有限,而且承办案件范围仅限于死亡逃逸案件,对于发案量较大的车损逃逸案,伤人逃逸案和危险驾驶案均由出警警组自行承担。繁重的警情处置任务和频繁的值班频次,使一线警组追逃和办案精力十分有限,追逃和办案能力便大打折扣,案件侦办效率低,交通犯罪打击不利,案件悬而不破,悬而未决,造成当事人群众不满,从而引发大量投诉和信访案件。

  1.4隐患路段排查不细

  原有警务模式由于人员和资源制约,缺乏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分析的力量,受传统事故处理理念的束缚,将事故处理工作作为主业,简单的认为案件结束便完成认为,没有对诱发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判,查找和剖析事故发生的诱因加以整改,从事故处理岗位分析隐患预防事故的意识淡薄。

  1.5群众办事四处奔波

  原有模式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对于群众提出的调解诉求受人员和资源限制,民警自身能力十分有限,大量案件需要保险公司或者法院介入协调解决,而各个单位分散各位,群众从发生事故到最终结案需要从交警队、保险公司、车损核定部门、法院等多个部门辗转奔波,事故处理成本较大,群众诉累较高,在群众思维中,发生一起事故是十分繁琐麻烦的事情,因此对事故处理工作的满意度较低。

  2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警务模式改革的迫切需求

  2.1符合新时期人们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在物质生活明显改善的今天,人们对安全出行的美好向往也越来越强烈,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需求与人、车、路、环境等交通要素所提供的交通供给矛盾突出。如何破解诸多难题,实现提质增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重点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2.2顺应新时代新形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说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未来一切执法活动的指挥棒。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与群众利益、日常出行息息相关,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感受到便捷满意,是所有新时代公安交警事故处理部门所奋斗追求的一个共同目标。

  2.3是贯彻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客观需要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势必要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更规范、更合法、更细致、更全面。执法过程中,案件程序要求越来越严,案件证据标准越来越高,案件调查取证越来越细,案件定性证据支持越来越实,如果再坚持原来陈旧的法制理念和法制思维,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导致案件无法通过正常诉讼程序解决,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很难通过正常途径得到真正的保障,群众也很难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时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如何变革现有的警务模式,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审核,适应当前法制形式,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需要研究和突破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

  2.4是落实“放管服”措施的现实需要

  2015年5月12日,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放管服”改革理念的首次提出,为之后“放管服”改革提供了战略方向。2018年8月2日,公安部交管局为进一步推广改革成果,开展20项措施,以确证9月1日前全面推行公安交管“放管服”。2018年11月29日起,公安部实施了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的举措,要求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方便广大群众。整个“放管服”政策的制定推进和实施为我们公安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释放了强烈的信号,那就是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便利服务,让前来办事的群众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捷和实惠。作为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的一个警种,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牵系着千家万户的心,原有单一的事故处理工作理念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形势的实际需求,这就需要我们认清形势,自我革新,不断探索尝试,积极变革,进而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警务模式创新探索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机关“放管服”改革,弥补原来事故处理警务模式的弊端,有必要把传统的单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式扩大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处理、打击、预防、服务等领域,探索创建立体、多维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警务模式,(以德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为例)集“案件精细管理、合成作战处置、数据分析研判、大案专业侦办、综合服务体系等多种职能。以此为平台,将处置前置,不断把新时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3.1精准顺畅指挥调度,集成强劲处置合力

  一是建立一个综合实战指挥调度中心,集接警处警、指挥调度、查缉布控、快处快赔、民生警务、应急救援、微型警务于一体;全面把控各类型道路交通事故、实时跟踪警情处置进度、及时布控交通肇事嫌疑车辆、快处快撤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紧急启动复杂警情应急联动机制、严密监控各类事故隐患黑点,并依托大数据警务云及智能交通管控平台等各类警务资源端口,深入挖掘交通犯罪案件线索服务实战,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打击交通犯罪的实效。在这个基础上,作战指挥调度中心依托车载录证定位管理系统,对出警组实行GPS定位及360度全时全景视频监控,利用点对点通讯系统,实时督导一线民警执法办案;同时,新媒体工作室利用各类新闻传媒软件,定时展开网上巡查,及时关注涉警民意,信访投诉和群众咨询,通过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上发布案件“微通缉”信息,分享工作动态,正面引导舆情。其次,与保险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依托“交管12123”APP及信息咨询共享互助平台,构建集联动勘查、联动处置、便民服务及高峰巡查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警保联动快处快赔机制。

  3.2精细案卷审查监督,规范案件流转管理

  建立案件综合管理中心,集管理、监督、指导、服务四大职能于一身,专门负责对案件的程序性监督、对执法环节的控制、对案件的评估、对涉警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和对涉案财物的管理。抽调业务骨干、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成立案件审核委员会,根据“三审查一复核”机制,利用多媒体及信息化应用等方式,对证据材料及办案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全面客观地查找案卷中存在的不足,拿出详细的意见督促整改,形成多元化案件审核机制。

  3.3精心组建专业力量,捍卫命案全破目标

  在现有警务模式运行机制下,全面、多角度挖掘警务资源,抽调精干力量,配齐一流单警装备和现场勘查装备,成立交通犯罪侦查专案队,专案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伤逃逸,疑难复杂案件侦破。

  3.4精炼数据分析研判,积极推送整改隐患

  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整合警务资源,建立综合信息分析研判中心,该中心针对各类重点交通事故诱因及辖区事故“黑点”,利用鲜活的数据,进行专项分析研判,通过事故数据的规律和特点,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将问题及整改情况上报辖区勤务大队。

  3.5精选智能部门入驻,落实便民服务措施

  公安联合法院、司法、仲裁、保险等部门,持续推进流程再造,坚持向整合资源要警力,构建起多元矛盾化解立体网络,设立综合道路交通事故服务中心。由交通警察办案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车辆核损中心、法院诉调中心四个单元组成,实现信息化引导、阳光下办案、一体化运作、一条龙服务,让数据多走路,群众少跑腿,有效节省了人民群众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诉累和成本。道路交通事故多元处理新警务模式,是基层公安机关在全力打造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信息化警队方面进行的生动实践和有益探索,对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一线警队正规化水平,推进基层公安工作提档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吴燕婷1宋兆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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