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9-14 10:21
[摘要]农业生产性服务是在“大国小农”基本国情下,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街接的重要途径。通过规范分析新中国成立后不同发展阶段农业生产性服务供求关系的演变趋势,发现伴随经济体制、农业经营体系、农业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农业生产性服务在供给主体、需求主体、服务目标、服务内容等方面也正在或已经发生深刻变革。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与需求主体、需求内容的异质化,对新时期农业生产性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局部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实践中出现的“小农户挤出”“服务组织经营规模盲目扩大”等潜在“不良倾向”问题应引起充分重视,应对不当可能影响新时期农业生产性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此分析提出优化现有农业生产性服务功能的具体策略,使其更有效地惠及坚持家庭经营的传统小农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助力小农户更好更快地步入农业绿色发展轨道。
[关键词]小农户农业;生产性服务;供求关系
一、农业生产性服务有利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
小农户将长期普遍存在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小农户经营是由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小农户的组织特性所决定的现实选择。[1:2018年我国耕地经营规模在10亩以下的农户有23313.6万户,占比高达85.20%;纯农户占比63.65%(《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8》)。从国内外发展经验来看,农户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比较优势,往往不表现在单纯的经济方面,而是更多地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2]自2014年联合国粮农署定义“家庭经营国际年”之后,m小农经营对于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例如小农户具备独立耕作和销售农作物的自由,不采用单一的栽培方式,有利于保持较高的生物多样性,同时独立自由的经营理念也使小农户更容易抵抗经济危机,使他们成为全球可持续食物供应的中坚力量。MK然而小农户也存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低、经营组织化程度低、信息闭塞、对接市场难等先天弱势,而农业生产性服务通过专业化服务可以帮助小农户打通资本、技术、装备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通道,助力小农户步人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国内一些学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实践存在各种问题,不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提出未来的农业发展应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要方向,[:61普遍达成的共识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在我国“大国小农”现实国情下,实现“让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衔接”的重要路径Z7?9]
1、农业生产性服务供求关系演变历程与趋势分析
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经济体制、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农业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农业生产性服务在供给主体、需求主体、服务目标、服务内容等方面也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这些变革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性服务功能的转变。
1.人民公社时期由村社集体统一提供生产性服务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政策使亿万农民翻身做主成为土地的主人,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生产效率都获得极大提高。一些缺少生产资料的农民为了解决生产上的临时困难,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始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进行互助合作,可以解释为早期的农户互助型生产性服务。为更好地引导农民互助合作,提高生产效率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到1954年春,合作社发展到9万多个,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基本完成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1958年之后,中国农村实行了人民公社体制。到1958年底,全国74万多个合作社被改组为2万多个人民公社。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土地和其他重要生产资料归社区居民共同所有。人民公社既是农村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又是基层政权组织,公社下各生产队自主决定生产计划,由生产队直接组织生产和决定收益分配。人民公社内部设置了畜牧兽医站、水利电力设施等专管机构(人员)、农机站(队)、基层供销社等承担相应的农业生产性服务职能,农业生产性服务也由集体(生产大队)统一组织提供。这一时期,不存在单个农户的个性化生产性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基本是标准化的常规生产性服务,这一阶段的服务机械化、标准化水平相对较低。
2.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基层公益性服务
第二阶段是1979?1999年前后。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1982年左右全国各地的人民公社已经解体,以家庭经营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活力得到空前释放,承包农户有了生产自主权,生产经营活动不再由集体统一安排,农民获得了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过程和田间管理的决策权,但仍然存在一些依靠一家一户无法完成的生产环节,比如农田灌溉、粮食晾晒、烘干粉碎等,这时候村社集体继续为村民提供部分生产性服务,小农户之间也普遍存在田友互帮型、家族互助型的生产协作。这一时期基层农技部门也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服务功能,帮助小农户实现品种更新、技术更新和投人品更新,助力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与此同时,改革使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一部分农户经过自我权衡,从土地上脱离出来,专门从事手工业、小商品经销等非农经营,开始出现农资销售代理、专业农机手等私人经营的生产服务户。1985年,国务院放宽了经济政策,提出允许农民自主兴办服务业。最早期的农民合作社也在这一时期出现,当时的合作社主要给社员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1°]199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一时期开始逐渐出现专业的农机手、农资销售代理等农民自办的生产性服务专业户,逐渐成为村社集体、基层农技部门等公共服务组织的重要补充力量。与此同时,伴随农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机械化、专业化水平都有较大提高。
三、农业生产性服务实践中的“不良倾向”
当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基础、多元化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生产性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在促进农业高质M发展和加快现代化农业步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局部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实践中已出现一些需要警惕的不良倾向,如果任由这种趋势发展,很可能有悖于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公共政策目标,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1.小农户的潜在“挤出”效应
伴随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机化作业在大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当前农村劳动力不足且劳动力老龄化趋势明显的现实国情下,农机社会化服务为家庭承包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都带来生产上的便利与效率,特别是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政策的倡导和项目支持下,各地涌现出很多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帮助农户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要素投入和提高种植收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要警惕一种现象,结合笔者实地调研和访谈的多个生产性服务组织,当前局部地区一些农机服务合作社、统防统治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小农户因其规模体量、地块分散的相对劣势,无法享受到经济便利的生产性服务特别是绿色生产性服务,导致其传统劳力输人为主的生产经营行为正被边缘化。即使部分自给自足的小农户不计较劳动成本和种粮收益,但没有享受到先进绿色生产性服务而导致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相对低下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已经造成社会集体福利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小农户游离在主流生产性服务之外,这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目标相偏离。
2?规模服务与规模经营主体“合谋”俘获公共资源
近年来多地出现了“你在外打工,我帮你种地”“田保姆”式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托管服务的初衷是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或者办了也不合算的生产难题,为小农户提供灌溉、植保、机耕机收等生产性服务,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带动小农户走上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托管的地块一般是连片托管,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整村托管,托管服务组织为不同需求的农户订制了“全托”服务和部分环节托管的“菜单式”服务。“全托”服务,不仅解决了不流转土地也能实现规模经营的难题,还为部分兼业型小农户省去季节性返乡务农带来的误工成本和时间成本,从而安心在外打工,看上去是一举多赢的好办法,但不能忽视“全托”服务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小农户的兼业化程度。这里暂不讨论“兼业化”问题,要重点讨论的问题是个别地区已经出现大规模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将土地交于托管服务组织经营的现象,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是因为坚持家庭经营,才享受到政府关于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但现在家庭农场得了政府的支持却没有自己经营,而是把国家补贴用于支付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费。托管服务组织只对接一两个大规模经营主体就实现了自身的营利目标,省去了服务寻找成本和分散小农户的交易成本,不再有动力去为分散性小农户提供生产性服务或者土地托管服务。大型家庭农场不用自己经营就能享受到政府补贴以及扣除托管成本后的稳定种粮收益。这种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规模经营主体与规模服务组织“合谋”俘获公共资源、套取财政补贴呢?
四、新时期农业生产性服务功能优化策略
在各种变革交汇作用的过渡阶段,如何进一步防范上述实践中的“不良倾向”,优化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功能定位,同时又适应新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新需求,使农业生产性服务更有效地惠及小农户,则成为当前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乃至乡村振兴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
1.强化政府公益性服务供给和监管职能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各主体在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服务功能不同,笔者认为部分公共品属性较强、即外部性较强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如大型水利灌溉、测土配方、畜禽防疫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区域主导产业的重大技术推广、重要农产品的市场信息等应该由政府的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公共生产性服务机构提供;部分只对特定区域、特定产业的农户群体具有普惠性的生产性服务,可由村社集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区域农业公共服务平台来提供,比如小型水利灌溉、土地整理、农资采购和农产品冷藏保鲜服务等;而另外一些个性化的技术服务,如机耕机收等农机化技术服务等,具有较强的私人产品属性,由市场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来提供更具效率。一些兼具公益性、私人性但与此同时很难有私人服务组织单独提供的生产性服务,政府也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导市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或专业化公司提供这类服务,比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废物沼液收集处理等。
2.哭出服务小农户的政策导向
当前我国小农户的兼业化和老龄化日趋明显,使得小农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相比传统家庭劳动力密集时期更加广泛,前文已经提到一些地区已经出现规模经营主体更容易俘获生产性服务资源,分散小农户游离在生产性服务体系之外的“不良倾向”,这种倾向需要对政策设计和政策手段进行适当评估和纠偏,比如取消基于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支持政策,从制度上明确家庭农场以家庭劳力输人为主的家庭经营属性,限制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将所经营土地交由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全程托管。对于生产性服务组织的补贴,取消基于服务规模和农机数量等数量指标的补贴政策,重点支持为小农户服务、农民自发成立的滚动式发展的生产性服务组织,包括为社员提供生产性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针对没有加人合作社的分散小农户土地细碎化、交易成本高等现实问题,建议加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性服务功能,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通过选择紧密程度较高的垂直协作模式,可以降低服务外包的交易成本,建议村社组织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挖掘自身提供生产性服务的潜力。要严防外来资本注入的大型服务组织俘获生产性服务资源,垄断生产性服务市场。同时,政府对生产性服务主体的扶持要建立在服务小农户的数量、群众满意度等基础之上。
五、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1.双向发力,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
服务组织更倾向选择规模化服务对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分散小农户沟通协调服务细节的交易成本太高,因此以最小成本将小农户组织起来,抱团对接服务,是将小农户纳人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范畴的根本途径。一方面,通过横向联合提高小农户的自组织化程度,使其规模体量达到可以争取到优惠的服务价格,充分挖掘村社集体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为小农户统一提供生产性服务的潜力,是让小农户享受到经济实惠生产性服务的最便利途径。另一方面,建议通过农户人股、保底分红等方式进一步紧密小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纵向合作与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小农户的被组织化程度,激励新型经营主体自发为小农户提供更多生产性服务,实现服务外包成本的内部化,提高合作组织的生产效率。
2补齐短板,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细碎化和分散化特别是“插花地”作业,是传统小农户享受便利生产性服务的一个“硬伤”。实践中经常出现缺乏田间道路、田头缺乏农机掉头空间、相邻地块凹凸不平等影响农机设备正常作业的困境。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高质量供给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便利,继续做好土地整理和田间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让分散小农户的土地平整连片,田间道路和灌溉沟渠设施完善,对于小农户享受到经济便利的农业生产性服务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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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YuichiroAmekawa,HaroonSeguyaetal.DelineatingtheMultifunctionalRoleofAgroecologicalPractices:TowardSustainableLivelihoodsforSmallholderFarmersinDevelopingCountries[J].JournalofSustainableAgriculture,2010,(02).
〔3〕WolfensonKDM.Copingwiththefoodandagriculturechallenge:Smallholderfarmersagenda[R].Rome:FoodandAgricultureOrganizationoftheUnitedNations(FAO),2013.
〔4]TerlauW^HirschD,BlankeM.Smallholderfarmersasabackbonefortheimplementationof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Goals[J].SustainableDevelopment,2018,(03).
沈兴兴刘帅尚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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