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7-02 10:13
[摘要]民族地区共享住宿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业态,是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民族地区民宿在政策工具的引导下发展迅猛,已形成多元化经营模式,但也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发展规模和速度参差不齐等新问题。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民族地区民宿发展过程中对乡村振兴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民宿的政策数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发展程度。实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需要加强乡村新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地方民宿政策工具,引导农民发展民宿新业态,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共享经济;民宿;民族地区;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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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一)共享经济发展为
共享住宿提供了契机共享经济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平台,个人或企业等组织闲置或未加充分利用的商品、技能、时间、生产设施等资源,以较低的价格甚至免费的方式提供或转让给需要的个人或企业使用,为需求方创造价值,给供给方带来金钱或精神回报的一种新型资源配置方式[1]。受益于移动互联网、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共享经济浪潮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兴起之后,自2015年以来,这一新兴经济模式逐渐进入并蓬勃发展起来,共享经济促进了企业职能转换、服务升级,引导生产变革,实现灵活就业,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并将成为未来十年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2]
(二)民宿发展政策催化共享住宿发展
为促使民宿行业在“互联网+”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得到迅速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从2015年到2019年颁布了许多促进共享民宿发展的政策:2015年《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大力发展共享经济”;2016年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等十部门下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支持发展分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民宿出租等新业态;2017年、办公厅进一步提出积极培育和规范引导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约车、租房、支付等分享经济新业态;2018年、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发展乡村共享经济,鼓励城乡居民依法从事民宿旅游经营;2019年一号文件指出,要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从2015年到2019年关于民宿的政策可以看出,不断加大对民宿发展的支持力度,从开始的单一的鼓励发展民宿,到后来的依法支持、规范管理民宿及相关产业链。
二、民族地区民宿发展现状
(一)运用政策工具促进共享住宿发展
为贯彻落实共享住宿发展政策,民族八省区①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互联网+”,制定出台了具体的行动规划和意见。各省(自治区)共享住宿发展政策总量上呈增长态势,具体到各年份则存在差异。2016年青海、广西、云南、内蒙古出台的政策较多,如《广西智慧旅游企业建设指引》《广西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云南省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内蒙古牧家乐旅游经营服务规范》等意见和规划,为民宿行业提出了明确的方针和发展方向。与以上省份(自治区)民宿政策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疆、西藏尚未颁发关于民宿方面的政策文件。这表明各省(自治区)对共享住宿发展政策的重视程度不一,有些地方延滞落实政府的民宿政策。2017年广西继续加大对民宿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了7项政策意见,强调要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和管理服务,依托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突出乡村特点,着力发展集养生度假、生态休闲、异地旅居、农事体验、民俗节庆为一体的乡村民宿旅游产品。同时,青海、宁夏也出台了较多的民宿政策,如青海省发布的《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大力发展家庭宾馆等适合大众的旅游住宿设施,鼓励贫困群众直接参与旅游经营,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智慧旅游示范村建设,创建智慧旅游乡村服务平台。西藏旅发委颁发《旅游企业“百企帮百村”帮扶专项行动方案》,通过乡村民宿等为主题的乡村旅游产品,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2018年,新疆相继出台《实施新疆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旅游产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规划(2018—2020年)》以及《关于金融支持新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大力培育和扶持以休闲农业、乡村度假、古镇村落、特色民宿为代表的乡村旅游新业态,并对民宿的发展做出了详细的规划方案,因而2019年新疆民宿发展政策数量呈井喷增长态势。
(二)创新运营手段,实施多元化共享住宿模式
我国民族地区乡村共享住宿的房东以中老年从业者为主,他们大多学历较低,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不足,但厚道朴实,愿意分享自己空余的房屋[7]。在政府的主导、市场的带动下,各地通过创新运营手段,实施多元化共享住宿模式,积极引进各类经济实体和品牌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不断探索农户独立经营、公司+民宿协会+农户、公司+民宿+农户、合作社(协会、村支两委)+民宿+农户、乡村旅游+旅行社(营销网络公司)、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民宿旅游经营形式,帮助农户提高营销能力,带动农民群众脱贫增收。例如,2016年以来西藏采取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共享住宿等新业态,仅2019年上半年,通过旅游带动农牧民转移就业就达4.47万人、9.57万人次,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总收入4.09亿元[8]。
三、研究模型与假设
共享经济平台的存在从总体上能增加社会福利,共享住宿旨在匹配闲置房源的本地居民和有多元住宿需求的外来游客,其一方面为本地房东创造了新的收入来源,使其利用出租富余房间获取额外收入,改善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乡村旅游的发展是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基础,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城镇化发展具有推动作用,还可以带动交通、通讯、建筑、餐饮、娱乐等相关产业发展,对旅游目的地的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拉动作用[9]。在共享经济发展初期或者薄弱的区域,政府发展共享经济、引入共享平台在区域内的渗透,可以加大闲置资源利用率,并且此时发展,扶持和补贴共享经济对中低收入者是有利的[10]。因此,民宿房源量的增多势必会促进民族地区GDP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据此,提出假设:民宿数量越多,民族地区GDP越高。民宿数量越多,民族地区旅游业收入越多。民宿数量越多,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越多。
四、民宿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与方法
说明自2011年民宿在兴起,2016年民宿搜索指数开始高于酒店搜索指数,近年来一直保持此态势[16]。本文以民族八省区[7]为研究对象,使用SPSS分析软件对民族地区共享住宿发展水平与乡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Pearson-Chi-square检验以及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分析共享住宿发展对于乡村振兴影响的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促进民族地区共享住宿发展的适应性治理策略。用民宿数量、民宿政策数量、旅游人次作为自变量衡量共享住宿发展水平,因变量主要是反映乡村振兴的相关指标,包括旅游业收入、GDP以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的变量及数据来源如表1所示。
(二)实证分析
采用定量分析方法,验证前面提出的民宿发展影响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理论假设,即:民宿数量、民宿政策数量和旅游人次对旅游收入的增加具有促进作用;民宿数量、民宿政策数量和旅游人次对民族地区GDP增加具有促进作用;民宿数量、民宿政策数量和旅游人次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具有促进作用。
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民宿发展过程中影响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主要因素是民宿的政策数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发展程度。为促进民族地区乡村产业兴旺、人民生活富裕,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应以政府部门民宿政策指导与规划为原则,完善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民宿发展新平台,通过技术治理与配套制度,整合游客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为乡村弱势群众提供有效的资源,引导农民发展民宿旅游新业态,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实现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李晓华.分享经济的内涵与特征探析[J].商业研究,2017(7):119–126.
[2]李文明,吕福玉.分享经济起源与实态考证[J].改革,2015(12):42–51.
[3]李力,苏俊仪.共享住宿:主客关系的变化与影响[J].旅游论坛,2019,12(3):15–21.
[4]赵飞,姜苗苗,章家恩,等.乡村振兴视域下的乡村民宿发展研究——以增城“万家旅舍”为例[J].生态农业学报(中英文),2019,27(2):218–226.
吴开松,张苏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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