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邻里文化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创新与转化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6-16 09:18

  摘要:从历史维度看,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型、传统邻里文化的传承为社区治理的形成提供了即时性背景;从问题维度看,对社区治理的组织困境、秩序困境、供给困境的结构解剖为传统邻里文化嵌入社区提供了切入点;从标杆维度看,提取传统邻里文化中有益元素有利于实现社区善治。运用历史——问题——标杆的分析框架将传统邻里文化中的“邻里一家”“以礼求和”“守望相助”提炼与再设计为场域共生、群体构建、网络整合三种机制,有助于推动社区治理精细化。

  关键词:社区治理;传统邻里文化;场域共生;网络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同时强调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将优秀传统文化中有益元素在社区治理中予以创新和转化,正是对这两个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回应。

传统邻里文化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创新与转化

  一、研究综述

  国内外学界针对社区治理、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传统文化在社区治理中的转化的研究成果丰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社区与治理的理论溯源。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1887)首次提出了“社区”的概念;美国社会学家帕克(1934)主张从生态共同体的角度研究社区治理;美国社会学家弗洛伊德·亨特(1953)认为,社区治理中的权力易被精英俘获,进而通过影响民意对地方选举政治起决定作用;美国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1960)认为,社区政治权力不平等的分散在众多团体中,选民通过选票来控制官员。美国学者詹姆斯·N·罗西瑙(1995)认为,治理区别于统治之处在于治理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包括科层制、市场机制在内的多种机制的集合;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明确了治理的内涵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英国学者格里·斯托克(1999)从五个维度界定了治理概念。在我国,费孝通(1931)将“社区”概念引入;俞可平(2000)提出了“善治”概念;丁元竹(2007)通过梳理百年社会变迁史发现,社区的发展方向应是构建具有归属感、共同观念、守望相助的共同体;孙立平(2010)认为,中产阶层以博弈理性参与公共事务为社区治理探索出了新的路径;陈国权(2013)认为,传统社会的典型特征仍然深刻影响着社区治理的众多方面,其是以关系构筑为链接的纽带、以人情往来为存续的机制;黄卫平(2016)认为,在信息化、市场化的时代背景下,将传统政治文化、现代治理理念和红色政治话语等三种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提升党和政府基层治理能力意义重大。二是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论关切。方克立(2010)认为,中华传统文化在维护社会良知、弘扬人文精神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颜炳罡(2013)认为,儒学的现代转化必须植根于当代社会变革,实现“古为今用”的新儒学构建;郭齐勇(2014)认为,优秀传统文化是我国现代化与现代文化的“本体”;王学典(2017)认为,中华传统文化在新时代已经展现出绵延不绝且富有通变智慧的生命力。三是传统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和转化研究。杨建华(2015)认为,传统治理思想是当代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借鉴的重要来源,但这种借鉴需要契合基层社会治理实现现代化转型;贺少雅、毕啸南(2017)通过对山西省寺底村将楹联与特殊时间节点相结合以构筑传承传统文化的调研证明了传统文化传承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韩中谊(2017)认为,传统文化中的有益制度元素在基层社会治理的转化中实现了基层社会治理“善治”与其自身传承创新的双重建构。

  二、基于历史——问题——标杆框架的社区治理分析

  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运用了历史——问题——标杆的分析、解决问题框架来阐释如何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笔者借助此框架分析传统邻里文化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创新与转化:从历史维度分析社区治理碎片化的根源及传统邻里文化的传承,从问题维度归纳社区治理过程中的组织困境、秩序困境、供给困境,从标杆维度提取传统邻里文化中的有益元素。

  (一)历史维度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史记·报任安书》),探讨事物的演变轨迹和人、共同体在不同时空条件的作用机制能够为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借鉴。“太阳底下无新事”(《圣经·传道书》),人群一旦适应特定机制,受制度成本选择、学习扩散效应、一致性压力以及既得利益锁定因素的限制,特定机制会沿初始方向不断自我强化。我国社区治理问题萌生于社会变迁的长河中,从历史维度去分析社区治理碎片化的根源与传统邻里文化的传承亦可为传统邻里文化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创新与转化带来灵感。

  ⒈社区治理碎片化根源。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在城市基层社会逐步建立了以“单位制”为主、以“街居制”为辅的管理体制,即城市人口依托单位获取生存所必须的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并单向向生产空间让渡生活空间,街道、居民委员会为未被单位整合的边缘群体提供维持其生存的秩序与公共产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渡,在此时代背景下产生了两种主要的社会变迁:一是随着某些单位的消失或社会管理功能的剥离,社区内利益群体分化,“单位制”整合社会的功能丧失,向“社区制”变迁。二是随着人口流动壁垒被打破,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与城市人口跨区域流动交织,加速了原有社会总体格局的解构。在新的社会组织尚未形成、新的社会联结尚未建立起来之际,必然会出现个人游离于社会组织和群体之外的社会原子化现象及群体分裂、疏远、冲突的网络碎片化现象,突出表现为公共资源使用的“公地悲剧”、场域内公共精神失范、群体公共秩序失序等。

  ⒉传统邻里文化的传承。在百年时间内走过了其他历时几百年的城市化进程,呈现出压缩式快速发展的态势,“城里人往上数三代都是农民”的说法正是这种快速城市化进程的真实写照。城市化压缩式快速发展虽然实现了物理空间的城市化,但在特定场域中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共理性、利他的公共精神却不能在短时间实现压缩式发展。因此,我国大部分城市居民作为在近百年时间内由农村迁入城市的“城一代”“城二代”“城三代”,其邻里文化的基因主要传承自祖辈,受所在物理空间转移的影响很小,呈现出“小农”与“理性”的双重特征,即自给自足、封闭保守、安于现状的小农心理及为规避生产生活中面对的仅靠个体无法解决的自然或社会风险而结成以宗族、邻里为核心的互助共同体的经济理性。

  (二)问题维度

  ⒈组织困境:社会网络碎片化。社区的理想状态是依托强烈归属感形成的守望相助、患难相帮的共同体。从社区理想状态的界定可以看出,社区不仅仅是一种物理居住空间,还是人类抵抗社会风险、实现自身利益边界、维持诉求并不断进行资源交换的共同体。现实中,受两大主要社会变迁的影响,社区治理存在巨大断点。原有社会网络迅速解体,新的社会网络因缺乏合适载体而碎片化。此外,市场利益交换机制的普遍适用、城市有限资源约束下过多人口的挤入也使得公共资源公共属性与个人利益排他属性的冲突不断,加剧了社区组织网络的碎片化。

  ⒉秩序困境:社区秩序供给不足。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认为,个人行动的集合无论能否实现集体行动都具有外部性,但能否产生约束个人行动达成集体行动的规范取决于群体中是否存在重视参与的习惯、利他的集体文化及制度的激励性,这是规避失序行为、促进集体合作的关键。在我国,由“单位制”向“社区制”变迁遗留的大量历史问题、不同管理组织运行逻辑的差异、权威机构整合协调的缺失为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破窗效应”①提供了可能。而且,由于相关利益主体往往难以就共同遵守的规则达成共识,社区中的利益协调极易陷入“霍布斯丛林法则”②。

  三、传统邻里文化的提炼与再设计

  对传统邻里文化进行提炼与再设计的核心在于将场域共生机制、群体构建机制及网络整合机制有机组合起来并实现持续螺旋上升。

  (一)场域共生机制的创新与转化:以活动项目为载体

  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将“场域”定义为位置间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形构,这些位置是经过客观限定的,场域不仅仅是空间的限定,更强调社会网络结构。社区中的社会网络碎片化归根结底是由于共同场域感缺失造成的,而传统邻里文化中的“邻里一家”其实就是给社区的个体营造的同一场域感。可见,场域共生机制既是传统邻里文化的提炼升华,也是传统邻里文化在社区治理中创新转化的方向。实践中,可以通过“邻居节”“虚拟社区”“图书漂流”“春节集体拜年”等活动扩展居民间社会交往的场域共生空间。其中,“邻居节”“图书漂流”“春节集体拜年”等活动能够以丰富的内容、生动的情境满足社区居民的兴趣及心理需要,增加其对共生场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虚拟社区”以共同爱好、利益重叠为价值旨归,具有分享知识和信息、达成集体行动的功能,能够使社区居民通过网上交流消除陌生感,弥合分歧感。

  (二)群体构建机制的创新与转化:以利益共有为链接

  共有利益包括物质、精神、需要的满足,是共同体成员得以聚结的链接。马克思认为:“公社成员不是通过创造财富的劳动协作来再生产自己,而是通过为了对内对外方面保持联合体这种共同利益(想象的和真实的共同利益)所进行的劳动协作来再生产自己。”[9]社区作为生活共同体与精神共同体不仅能满足居民日常所需,而且能通过“集体记忆”、心理认同、秩序有序等文化符号象征满足居民心理需求。当然,这需要一定的规则体系来引导社区有序运行。实践中,一方面,可通过“新乡贤治理”模式吸纳社区领袖、热心公益事业人士加入党的基层组织,构建社区善治秩序;另一方面,可通过“新乡约治理”模式将“以礼求和”融入社区生活,使之深入人心,以此约束社区共同体内的个体行为。

  【参考文献】

  [1]费孝通著.乡土(经典珍藏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314.

  [2]费孝通.乡土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0.

  [3](德)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M].竺乾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35.

  窦玉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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