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期刊论文的中图分类号标识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1-04-25 09:02

  摘要:对国内期刊论文用中图分类号标识的现状进行调研,从工具本身和使用者两个角度分析中图分类法应用于期刊论文标识的局限性,从修改中图分类号标识规则、采用《学科分类与代码》替代标识、多种途径分类与检索方式并存等几个方面探讨中图分类法在期刊论文中的标识的改进。同时建议放宽文献的分类与检索及其使用方式,以探索更为适合于期刊论文分类的方法。

  关键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论文;分类;标识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原名《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是我国图书馆和情报单位普遍使用的一部综合性的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使用字母与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基本采用层累制编号法,主要供大型图书馆图书分类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是我国类分文献的推荐标准,初版于1975年,2010年出版了第5版[1-2]。同一时期,《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在规定学报的基本项目、结构和编排格式时,明确指出为便于检索和编制索引,建议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对每篇论文编印分类号;随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期刊评价与检索数据规范》为了从期刊文献的学科属性实现族性检索并为文章的分类统计创造条件,对入编期刊的论文均要求标识分类号,也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3]。中图分类号标识当时是为了适应数字化信息的发展趋势和要求,促进我国文献数据库的信息化建设而推出的重要举措。期刊论文中准确、规范地标识中图分类号能如实反映论文的研究方向,提高文献检索的速度和查准率。多年来,期刊论文使用中图分类号分类标识一直为广大作者和编辑部所接受和采用,但也有一些编辑同人对期刊论文使用中图分类号标识和分类的可行性提出质疑[4-8]。本文首先调查在当前的数字网络环境、在文献快速发展的条件下,期刊论文使用中图分类号标识的现状及其原因,随后将从修改中图分类号标识规则、采用《学科分类与代码》替代标识、多种途径分类与检索方式并存等几种途径来探讨期刊文献的合理分类和检索。

刍议期刊论文的中图分类号标识

  一、期刊论文使用中图分类号标识的现状

  中图分类号标识手段应该能适应数字化信息的发展趋势和要求,随着我国文献数据库的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而不断改进。为了取得期刊使用中图分类号的一手数据,除了文献调研,笔者还从国内公开出版的期刊中随机选取了100种期刊进行抽样分析。这100种期刊学科分类比较广泛,涵盖了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教育、经济、管理、理、工、农、医学等诸多学科。在这些期刊中,标识了中图分类号的期刊达96%,仅有4种期刊没有对论文进行中图分类号标识。这说明目前期刊编辑和作者使用中图分类号为论文标识的情况仍相当普遍。通过分析这96种期刊的中图分类号标识情况,发现这些期刊在使用中图分类号的标识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错或遗漏,如标识不全、标识不准、标注深度不够、误标、错标甚至乱标等现象。可见中图法应于期刊论文的标识尽管使用广泛,但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工具本身的原因,也有使用者的原因,归根结底还在于工具书本身应用于期刊论文的专业性和局限性。

  1.从工具书的角度分析不可否认,对图书分类而言,《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是一套完整的科学体系,但其分类体系非常复杂,专业技术性很强,仅工具书的使用还配有专门的使用手册[2]。即使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也难以保证标注完全正确,使用方法缺乏简明性和易用性。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它不是专门用于期刊论文分类的工具,很多主题难以找到合适的分类,这大概是众多期刊编辑和作者在使用这一工具时的共同体会。图书馆分类法难以准确地反映某种学科体系,特别是一些狭窄主题和交叉学科的文献,无法找到贴切的类目。尽管《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自第4版开始已经有网络版,而且2010年相关部门对《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又进行了一些修订,[9]但其类名表述、类号划分及类目设置等方面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对期刊论文的标识功能仍然没有改进。

  2.从使用者的角度分析正是由于《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本身的专业性和应用于期刊的局限性,使得许多期刊论文的作者和编辑在标识时难以做到规范与准确。对作者而言,由于不具备专业分类知识,常常找不到合适的分类号,因而常常出现标识不准、错误,甚至胡乱标注的现象。同样由于专业性的差异,作者或者期刊编辑即使能把握论文的主题,对图书分类的分类体系和分类方法也缺少了解,所以也难以保证文章分类标识的准确性。在笔者抽样调查的期刊中,除了标错的情况以外,下面的情况也很常见:如某教育类期刊就出现过10多篇文章同时标注G632的情况,这种粗浅的标引只能说明文献大致的学科门类,无法对文献的具体内容做细致的刻画,标识意义不大;如某些生命科学的论文涉及交叉学科的范畴,文章却没有按要求同时标注多科学的分类号以揭示多个主题;某交通类期刊在论文中大量使用类似U270.38+1的标注,没有搞清中图分类号在对资料、期刊中的论文等进行标识时,“+”号应该去掉等。

  二、解决思路的探讨

  针对中图分类法应用于期刊论文标识的现状,本文探讨几种改进方式。1.修改中图分类法标识规则早在1989年,为适应不同图书信息机构及不同类型文献分类的需要,中图分类法曾经有过几个配套版本:《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本)》和《〈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等,其中期刊分类表是专门针对期刊的分类而编写的,许多图书馆在制定图书管理制度时明确要求,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但是自《中图分类法(第3版)》之后,期刊分类表就不再修订[13]。而《中图分类法(第4版)》修订时,曾试图统一图书和资料的体系结构,在分类的体系中增加了类分资料的类目。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较之图书等其他文献,期刊的发展更为迅速,新学科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使得中图分类法难以为一些学科作精细划分。期刊论文在使用中图分类号标识时出现学科归属困难,一些类目内容抽象,难以确定具体所涵盖的内容,许多分类号只能凭经验来查找。《中图分类法》越来越无法同时兼顾图书和期刊的分类。而《中图分类法》出版的指导思想,是最大限度地考虑图书馆排架的实际情况,在充分满足其排架要求的稳定性的前提下,优化其检索功能[2]。我国期刊编排标准中提出用中图分类法标识,其初衷是为了方便论文分类与检索。论文的作者和期刊编辑要求标识尽可能简明、易用。显然,超出图书馆和情报机构的专业范畴,将中图分类法应用于期刊论文的分类和检索,应该是受规范制订当时国内网络数字化发展的实际条件所限。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学科与新技术的发展要求,更难适应期刊网络数字化的发展要求。

  三、结语

  期刊全球化、网络数字化时代文献检索的便利性进一步证明用中图分类法给期刊论文分类并不是科学的途径,《中图图书馆分类法》已经难以适应期刊事业的发展。本文对用中图分类号标识期刊论文的现状进行了文献调研和抽样调查,从工具本身和使用者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图分类法应用于期刊论文标识的局限性。尽管期刊的中图分类号标引存在诸多问题,但它也只是多项检索的途径之一。笔者也从期刊编辑的角度建议,编辑加工在保证期刊出版质量的前提下,应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劳动,建议期刊论文不必再用中图分类号进行标识,将这一工作交由专门的机构来完成;同时期望相关期刊检索机构能够研究出某种简便、科学的工具(如先行对中图分类法电子版进行优化),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能适应期刊分类的需求,使中图分类法的使用更加准确和简便。另外,可以放宽文献的分类与检索方式,这个问题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研究、讨论,最终产生更为合适的办法。

  参考文献:

  [1]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M].5版.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2]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使用手册(第5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

  [3]《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辑委员会.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9.

  [4]陈国剑.中图分类号不宜用做科技论文的分类标志[J].编辑学报,2002(5):385-386.

  [5]黄敬辉,赵英梅.药学期刊录入中图分类号中存在的问题与分析[J].广东药学,2004(6):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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