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对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原则的思考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0-10-26 11:13

  摘要: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日渐深入,教师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越来越重视,综合实践课程逐渐成为教育界的关注对象之一,教师对于教学开展了更为细化的研究。在目前高中综合实践课程的教学活动中,课程的评价标准相对单一,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这样的一种学习评价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本文从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原则展开研究,提出了多元化的评价原则,给予学生更多的个体关注的原则,力图丰富并且完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体系。

  关键词:高中综合实践课程;评价原则;体系完善

  引言:

  在高中课程体系的构成中,综合实践课程有其特殊性,在教学的过程中所需要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对于各个科目有一定的综合作用。在高中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其主要由理论研究学习以及实践部分组成,由于课程整体偏于实践的走向,因此在理论知识的研究与学习中,也更加的倾向于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性学习;在实践的部分分为两个内容,分别为社区服务以及社会实践,需要教师进行合理规划组织。

新对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原则的思考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原则的把握方向

  (一)以实践为中心,重视实践过程

  综合实践课程进行评价的过程,与其他高中课程的评价标准有所区别,重点在于实践评价的中心,实践结果需要考虑,其中的过程也需要纳入到评价的标准中去。教师在进行课程开展之前,需要将课程的内容以及评价的这一原则向学生进行充分的说明,使得学生能够对于课程的内容具有充分的了解,在进行实践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于实践过程。事实上,学生对于实践过程的足够重视,往往能够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程度,同时也将能够带来更为理想的实践结果。

  例如,在社区实践的过程中,学生能够对于实践的过程具有更高程度的重视,实践的内容将会完成的更为出色,在学生完成社区服务,服务社会的同时,也能够对于这一实践进行较为深入的感受,从而明白实践的意义,更好的树立学生服务社会的意识,有助于个人的成长提升。

  (二)注重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地位

  在新课改的重要观念中,对于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具有明确的阐释,与此相适应的是教师需要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使得学生能够在学习的过程中将自身的能力进行充分的发挥。在高中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需要对于这一理念进行高度的重视。由于在实践的过程中,有许多的部分需要学生进行自我的参与,这一过程是完全以学生个人作为主体的,因此学生的主体意识对于参与活动的积极程度具有影响,从而影响到实践的效果[1]。

  二、高中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原则的应用

  (一)全面性原则,以实践过程构建评价体系

  在进行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过程中,需要教师将实践过程的评价纳入到评价的体系中去。在评价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教师需要将实践的活动进行阶段的划分,并给予每一阶段的内容以适宜的评价分值。其中,课程实践的准备阶段、行为过程、结果呈现,都是实践过程中的一部分,教师需要给予不同的分值,尽量保持评价的充分性。在具体的分值分布中,结果部分的分值与准备阶段、行为过程这两个部分需要进行平衡,在评分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不同实践内容的灵活评价,在不同的部分适当的给予分值。在评价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践内容的整体来划分其中不同阶段的重要性,并且对于这一整体性的内容给予足够的关注,在每一个部分进行具体的评价体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不仅关注学生活动成果的质量,更关注学生的参与态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力以及获得的直接经验与教训,更关注学生参与整个活动过程,即对学生的认知、思维、情感、态度、方法等方面的体验进行关注[2]。

  例如,在进行地方水质调查与河流状况的过程中,由于学生需要进行大量的资料查找与事先的准备,调查的过程与准备的程度具有直接的联系,在这一实践内容的评分过程中,需要教师对于学生的准备阶段进行关注,将这部分的分值进行提升。

  (二)多元化原则,以学生的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构建评价体系

  在进行评价的原则的研究中,通过对于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分析阐明了学生的积极性在评价过程中的重要性,需要学生进行积极主动的实践活动开展,并在其中对于同学的实践过程以及自我的实践过程做出评价。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进行过程中,课程的指导教师对于课程的评价需要根据不同的阶段构成进行划分,学生的自我评价以及互相评价的标准也需要按照教师的指导评价来制定,根据不同的实践阶段进行划分,使得评价能够更加细化,有利于学生在进行自我评价以及学生间互评的公允。此外,在进行自我评价的过程中,也是学生对于实践活动的一个反思的阶段,学生除了需要依照评价的标准进行评价之外,也需要对于自我的实践行为进行书面的总结,以自我评语的形式呈现出来。这一方式,能够使得学生的评价体现的更为完善、具体,在评价项目中不能体现出来的内容利用语言进行具体的表达,及时的进行自我的反思或者自我的肯定。一般而言,课程评价标准以学习能力、品德、身心素质为向度构建而成,几乎可用于各个学科的课程评价。课程评价标准为学生的自我评价提供可以依托的参照体系,学生可先行依照标准对自身在活动中的各方面表现作出大概的判断,之后可根据指导者的反馈与建议明确改进方向[3]。

  三、结束语

  在高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评价的原则需要重视全面性与多元性,在评价的过程中以具体的内容与分值进行体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者多元且注重动态发展与过程性评价。因此,要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标准包容多个维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允许存在多元的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1]梁励.对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原则的思考[J].广西教育,2016(22):6-6.

  [2]寇文亮.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究——基于课程评价为中心的思考[D].河北大学,2011.

  作者黄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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