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付费的法律问题研究

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0-08-25 14:08

  摘要:知识付费是消费者在知识付费平台中付费购买的互联网线上知识服务,它是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移动支付技术不断发 展的产物, 作为合同标的物的知识付费产品具有显著的网络知识产权特征, 文章主要介绍了知识付费的特征、知识付费 中的法律关系,分析了知识付费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内容侵权、与消费者需求不对等、平台涉及不良内容等,提出了完善知 识付费的法律对策: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保护知识付费作品、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加强对知识付费平台侵权行为的认定 及责任承担,构建用户评价机制、提高知识产品质量,建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加强检测监管。

  关键词:知识付费,知识产权,网络知识产品

  知识付费是2016 年才开始兴起的一种网络消费模式,与一般的网络消费不同,知识付费是消费者“花 钱买知识”,服务的提供者以视频、音频、文字等形式向消费者讲授“知识”, 2017 年 1 月至 10 月,知识付 费平台喜马拉雅 FM、知乎、得到的活跃用户规模最高时分别达到 3652. 7 万、1371. 3 万和 485. 1 万人,三 者的吸金能力强, 根据相关数据,2018 年知识付费用户规模达 2. 92 亿人, 与此同时,知识付费中存在的 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品质量问题及知识付费平台监管等问题,是当前及将来影响知识付费经济发展的重 要因素, 如何为网络知识提供者、消费者、平台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从而不断提升知识产品质量,对 当前及今后信息知识经济的发展尤为重要。

知识付费的法律问题研究

  1 知识付费概述

  知识付费是指人们为了获得某种知识性信息而付出相应的费用,即知识服务的提供方和购买方双方 达成合意,由知识服务的提供方提供智力成果,购买方支付相应费用, 其本质是通过产品或服务这一载体 实现知识的(商业)价值,如拜师学艺、购书精读等, 在现代生活中,报名各类辅导班接受教育,支付咨询 费后对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咨询等都可谓是知识付费。

  2 知识付费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 1 知识付费中的侵权行为 知识付费中的知识产品是在网络环境下进行交易的,由于电子技术的传播速度快,知识的保密性很 难,给侵权造成极大方便, 首先,消费者可以通过极少的支出,通过各种电子渠道获取知识产品, 其次,消 费者在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把知识产权所有者所拥有的可利用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 等从网络上下载,任意复制、转载,利用其谋取利益, 知识产品的可复制性,加上现如今发达的文字处理软 件、视频录制剪辑软件等手段,为侵权提供了方便,侵权行为人只要对知识产品进行简单的处理,即可进行 新的“标价售卖”。

  2. 2 知识付费中消费者需求问题 在知识付费中消费者仅与知识付费平台成立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费用,平台提供知识或服务, 因此 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原则上应当对等,即“等价有偿”, 消费者获得高质量的知识产品内容的权利应当与其 履行支付相当价值的费用的义务大体相当, 如果出现答非所问、消费者感觉不够全面或深刻的情况是否 属于违约, 在实践中,如果不是知识产品的实际内容与消费者预期严重不符或者平台延期更新,则违约是 不存在的。

  3 完善知识付费的法律对策

  3. 1 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保护知识付费作品,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知识付费的法律保护,首先是要增加关于“作品客体”的范围界定,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保护的作品 为“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但在现有的知识付费作品中,更多的是原作品的 改编,同时又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既有原作品内容,又兼有改编内容,呈现新旧兼有的“新创作作 品”,对此我国现有,著作权法,没有明确界定其保护的范围, 法律的不明确规范,致使原创部分或个别地 方被侵权后,原创作品作者心中不悦,但又没有依据保护自己的权利, 尤其是在新的“作品”有众多追捧 接受者的情况下,更是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为此建议在,著作权法,,客体作品的保护范围中,增加 知识付费中涉及的作品兼有原有作品,及新改编的“兼有作品”的保护规定,这既保护了原作品的作者也 保护了新的创作者。

  3. 2 加强对知识付费平台的侵权行为认定及责任承担 知识付费引起社会波动主要是侵权行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平台必须“不知 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才不承担责任,界定“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应注意以下: (1)知识付费平台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关 于收到侵权通知后应当“立即删除”的规定, 如果平台没有“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即可以认定平台存在侵 权的故意, 在实际操作上,平台应当尽职、全面地履行用户协议中的约定,包括具体的侵权举报和处理程 序条款、投诉渠道及其指引、通知条款等, (2)知识付费平台是否存在有帮助教唆侵权的行为,知识付费 平台不能在平台有存在用语言文字暗示、技术支持等方式诱导用户侵权的事实,并要为此承担举证责任, (3)知识付费平台是否因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直接或间接获得了相关利益, 具有上述行为应当认定知识付费平台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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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炳辉,孙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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