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范文 发表时间:2020-08-22 13:41
摘 要:评价行为的是非曲直,不仅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还有着客观规律可循。法律行为自身具有特定的 逻辑结构,这成为认定法律行为性质的标准。B 行为是 E 效果的充要条件,那么,B 行为就是一个正当行为;它的 逻辑形式是:[(B E)∧E] B。B 行为是 E 效果的充分条件或者必要条件,但不是 E 效果的充要条件,那么,B 行 为就是一个不当行为;它的逻辑形式是:{[(B→E)∧E]∨[(B←E)∧E]} ( B+ ∨B- )。C 情况既不是 B 行为的充 分条件,也不是 B 行为的必要条件,那么,B 行为就是一个侵害行为;简言之,按照常理或者法律,在 C 情况下,不 应当做出 B 行为,B 行为就是无理取闹;它的逻辑形式是:{C∧[ (C→B)∧ (C←B)]} B。
关键词:法律行为;逻辑结构;正当行为;不当行为;侵害行为
2018 年昆山反杀案引起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热议,也由此引发了笔者对法律行为性质的思考。行为性 质的判断,事关社会正气的引领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如何评价法律行为的性质,它是一个依据法律规范进行价 值判断的问题,而在规范判断之后,亦遵循着一些客观的规律性的东西,也就是行为本身具有的客观的、内在的 逻辑结构。法律行为不仅是价值追求的体现,也有对客观规律的遵循,对法律行为性质的判断,不仅可以从规 范的角度进行价值判断,也可以从行为自身的客观性上探求,而相对于价值追求而言,反映行为客观性的行为 自身的逻辑结构更为客观和根本,因此,立足于行为自身的客观性基础之上,基于行为自身的逻辑结构做出的 法律行为性质的判断,更易于被法学界内外广泛接受成为共识。本文希望抓住问题的关键,以法律行为的逻辑 结构为标准对行为性质做出解析判断。行为按照它的法律性质来划分,包括正当行为、不当行为和侵犯行为。 正当行为,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不当行为,比如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等;以及侵害行为,像故意杀人、寻衅 滋事等。以法律行为的逻辑结构为标准,从纯客观的角度判定法律行为的性质,尚属法律理论上的全新探索, 谨望能做引玉之砖,引起各界的重视和研究。
一、正当行为的逻辑结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要想和谐稳定,每个人、每个单位、每个团体的行为都要合法正当。那么,什么是 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有怎样的逻辑结构呢?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正当行为,我们试举例分析。
(一)正当行为逻辑结构总论 人在社会交往中有互动,在人际交往互动中,存在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正当的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 唯一标准,效果是验证行为的唯一尺度,行为达到合法的预期效果,则该行为就是正当行为。简言之,判断正当行为的逻辑结构就是:
B 行为是 E 效果的充要条件,那么,B 行为就是一个正当行为。
(二)正当行为逻辑结构分论
我国法律,特别是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正当行为,我们依据正当行为的逻辑结构,下面分 而述之。 第一,正当防卫的逻辑结构。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正当性首先在于它是 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条件,根据逻辑规则,在一个条件判断中,当前件是后件的充分条件时,后件就是前件的必 要条件,反之亦然,相应地,可以断定不法侵害是造成危害结果的充分条件,如果一个不法行为不是造成危害结 果的充分条件,那么,制止和排除这种危害行为就不是必要的,就不应适用正当防卫。一言以蔽之,不法侵害是 引起正当防卫的充分条件,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条件。侵害行为与正当防卫之间的这一逻辑结构 是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标准。其次,防卫行为也应当是充分的,应当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 就是防卫不足的行为。
第二,紧急避险的逻辑结构。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的正当性在于它 是避免危险实现的必要条件,相应地,正在发生的危险是造成危害的充分条件,如果一个危险情况不是造成危 害结果的充分条件,那么,转嫁这种危险于他人就不是必要的,就不成立紧急避险。一言以蔽之,正在发生的危 险必然导致损害的发生,紧急避险才是转嫁损害结果发生危险于他人的必要条件。例如,李某锄禾归来,行至 街头,有一幼童在玩耍,突然窜来一条藏獒,扑向幼童,李某见义勇为,抡起锄头打跑藏獒,藏獒逃离不远,因伤 伏地而亡。在这一案例中,藏獒扑向幼童是造成幼童伤亡的充分条件,相应地李某抡锄赶跑藏獒就是必要的, 李某将幼童面临的侵害危险转变为藏獒的伤亡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这就是紧急避险,具有了法律上的正当性, 虽然藏獒的主人因藏獒的死亡而损失价值数万元,也不能将李某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不当行为的逻辑结构
思想有偏差,行为有不当。不当行为自有独特的逻辑结构,对不当行为的评价认定,关键是掌握不当行为 的逻辑结构。那么,不当行为的逻辑结构是什么呢?
(一)不当行为逻辑结构总论 评价一个行为是否合理恰当,实质是看该行为是否实现目的所需要,如果该行为不能恰如其分地达到预期 效果,则该行为就是一个不当行为。易言之,只有行为是实现预期效果的充要条件的情形下,该行为才是正当 的。如果行为只是达到预期效果的充分条件或者必要条件,但不是达到预期效果的充要条件,那么,该行为就 是一个不当行为。不当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不是恰当的。它的逻辑结构就是:
B 行为是 E 效果的充分条件或者必要条件,但不是 E 效果的充要条件,那么,B 行为就是一个不当行为,即 B 行为是一个过当行为或者是一个不足行为。
(二)不当行为逻辑结构分论 不当行为按其行为不当的程度可分为过当行为和不足行为。例如,滥用职权是过当行为,而玩忽职守是不 足行为。下面分而述之。 第一,过当行为的逻辑结构。过当行为是一种不适当的行为,是一种物极必反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实施之 初具有必要性,但在行为过程中超过了必要限度。过当行为的逻辑结构如下:
B 行为是 E 效果的充分条件,但不是 E 效果的充要条件,那么,B 行为就是一个过当行为。 过当行为的逻辑形式是:[(B→E)∧E] B+
三、侵害行为的逻辑结构
正当防卫的对立面是侵害行为,对于侵害行为的认定,因为涉及法律责任的追究,所以我们必须慎之又慎。大道 至简,以简驭繁,那么,对侵害行为的认定,能否从行为本身的逻辑结构出发,归纳出一个普遍适用的认定标准呢?
(一)侵害行为逻辑结构总论 恶意侵犯他人、无端攻击公众、肆意危害社会的,是侵害行为,其中危害后果比较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对广 泛事例归纳的基础上,我们得出认定这些侵害行为的判断标准,它们的逻辑结构是: C 情况既不是 B 行为的充分条件,也不是 B 行为的必要条件,那么,B 行为就是一个侵害行为。 简言之,按照常理或者法律,在 C 情况下,不应当做出 B 行为,B 行为就是侵害行为。
参考文献
[1] 陈兴良.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以及研析[J].东方法学,2012(2):8.
[2]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135.
[3] 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737-738.
作者温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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